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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君中学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5+2”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按照五通桥区教育系统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5+2”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我校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逐项开展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设立领导小组:组长:张茵;副组长:易舟、张俊如。
一、少数干部存在精神不振、为官不为的问题。对学校干部队伍中的“庸懒散浮拖”现象从严查处不力,少数干部工作多年面貌不改,缺乏改革意愿和工作热情,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瞻前顾后,怕出纰漏,怕添麻烦,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整改措施:树立良好用人导向,营造崇尚实干、大抓落实的深厚氛围,建立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结合实施干部谈心制度,对“为官不为”现象及时预警,整合目标管理、党风廉政、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等情况,进一步突出实绩导向和公平效率。及时表扬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勇于进取、善做善成的良好风气。
完成时限:长期。
二、对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充实学校后备干部库,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用人导向。
完成时限:长期。
经全面梳理和自查,我校没有“拉票贿选问题”,没有“违规作用干部问题”,没有“跑官要官”问题,没有“说情打招呼”问题,也不存在“三超两乱”问题,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合理,人岗合适。
校长签字:
乐山市佑君初级中学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主体是广大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是他们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认程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努力方向,意味着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制度将由党内民主走向社会民主,将更多地吸收民意、集中民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对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干部选任工作中,群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第二个层次就是没有参与选任过程,但比较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第三个层次就是既没有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也不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这三个层次的群众由于参与选任工作的深度不同,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评价角度和期望值也存在差异。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如何被选任的,对选任过程的知情要求比较高,即选任工作透明度问题;没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但对被选任干部比较了解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为什么会被选任,即选人用人质量问题;没有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所关心的是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即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问题。因此,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问题、选人用人质量问题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问题,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践中,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存在不足,影响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信任度和信服度,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对选任工作“雾里看花”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近年来,落实群众的“四权”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与群众的期望值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干部选任程序、选人条件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造成了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信息不对称,群众没有充分享受到“四权”。少数地方和部门干部工作的神秘化和封闭性仍然存在,以至组织上提拔的通过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有时会受到群众的猜疑、非议甚至是不信任,这种对干部认同上的偏差不但损害了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的形象,也成为了提升干部公信度的瓶颈。
(二)选人用人存在“失准现象”
能否选准用好干部,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干部考察的质量如何。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发后,进一步规范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在干部考察中,还确实存在着失准、失察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考察时各方面反映不错,但任职后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不能服众;有的领导干部的“政绩”,或成为后任沉重的包袱,或水分多,为群众所不齿;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到任不久,便暴露出严重的思想作风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监督管理趋于“疲软乏力”
随着党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不断得到加强。但尽管如此,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有名无实和下级监督无能为力,监督不到位,必然会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导致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缺乏信任、信服,难以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原因分析
(一)选任工作不够民主。
随着我国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在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民主化程度不够和民主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是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在实际操作中,干部选任工作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在制度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操作中对公开的“度”和“量”难以正确把握,出现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公开的内容只见皮毛、没有血肉,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空缺职位、选任条件的公开内容没有统一的要求,没有达到引导群众充分参与选任工作的目的;对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结果一般都没有硬性要求公开,造成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对选任过程“一知半解”,对选任结果“半信半疑”。二是搞形式上的民主。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面上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仍然是体现主要领导的意图,使程序“空转”。部分地方在选举中存在“陪选”和“软差”的现象,干部群众对这种走过场的选举十分反感。三是民主失真失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不规范、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确定不规范的问题,随意放大和缩小范围,使部分干部群众失去了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力和机会。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拉票贿选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四是简单地以票取人。有的地方为了对上级好交待、对同级好平衡,对下级好说服,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定干部。
(二)考察质量有待提高。
导致选人失察失准的主要原因在于考察环节出现漏洞。纵观干部考察工作的全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干部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特别是体现科发展观要求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落实;二是考察主要以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为主,队伍比较单一;三是考察办法相对落后,依赖于集中考察获取的信息。考察质量不高,直接导致选人失准,一旦这种被选拔出来的干部“投入使用”,出现问题,会直接引发公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质疑。
(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面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式,2008年中央发出《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一系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但是部分地方和单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出现了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一些平时业绩平平,但善于投机钻营的人拉票,一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担心
吃亏也拉票,而且方法更加隐蔽和日常化,有的干部从民主推荐和选举时的临时拉票,变为平时就注重“人情积淀”,请客送礼、拉关系,有的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不敢坚持原则,做老好人,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从监督客体来说,有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从监督主体来说,存在着“不敢监督”、“无须监督”、“难以监督”的种种不同心态。近年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比如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操作性;有的制度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此外,有的地方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也是当前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公信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的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要素的规定比较抽象,没有体现职位特征,应当针对不同职位进行细化量化。一是分类设置考评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不同职位的特征,分项进行细化和量化,确立核心评价要素。二是分项匡定考评权重。针对每个职位的不同特点,进行考察要素分析,科学确定不同被考评者各项指标的权重。要辩证对待发展业绩,淡化单一的GDP意识,提高资源、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三是分层量化考评分值。坚持以考评指标体系为标准,根据被考察人的身份、工作隶属关系、考评项目等内容,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测算得出测评结果。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量化评价,获取不同测评对象对干部评价比较客观的信息。
2、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一要规范内容。明确提名主体,解决“谁有权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条件,明确“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的问题。二是要健全制度。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落实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坚持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提名都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名。三是探索建立党委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
3、实行“两轮推荐”、“两推一述”(即两轮民主推荐和一次竞争上岗演讲)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给人选创造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形成引导干部依法有序竞争的良性机制。这种方式既包含选举制度的“直选”精神,又有委任制的“竞争上岗”精神,还有考任制的“考选”精神,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的价值精神,既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又可以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探索实行差额选拔制度。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变少数人“点将”为民主“选将”,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变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增加透明度
1、探索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的制度。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有助于通过群众的前期参与和适时监督,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操作,有效防止搞小动作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和行为,营造干部选任工作的良好空间和环境。
2、探索建立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和考察结果在干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由考察组将考察结果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考察中了解到班子成员的总体评价、意见建议、测评结果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
3、定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建立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制度,设置科学的调查内容,合理选择实施主体和参评主体。实施主体应为第三方或者专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评主体的选择应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和认知力并重的原则,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联的群体列入调查范围,并确保普通干部群众占有一定比例。完善调查方式方法,通过随机采集信息、集中听取民意,调查问卷、网络投票,设立专门信箱等方式进行。要把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改进方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定期组织公开选拔。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办法。
5、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发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时,更应及时谈话打招呼,提醒本人,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对“选人者”的监督。注重从选任程序、选任制度规范等方面对“选人者”进行监督。一是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特别是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重点了解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实际上搞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干部任免事项,要责成有关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纠正。二是要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由全委(扩大)会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提拔任用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发现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重要干部制度,加强对干部任免关键环节的监督。四是实行选人用人问题举报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五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
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被选者”的监督。一是实行任前公示制。拟提拔干部正式任职前,向社会或在单位(系统)内部发出任前职公示公告,公布拟提拔对象基本情况和受理举报的方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试用期制度。对提拔干部,全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或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三是适时跟踪回访考核。对试用考核合格后任命的提拔干部,党委组织部适时到提拔干部所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干部履行职责、适应工作等情况。四是届中、届末定期考核。考核采用自我画像与他人画像、领导画像与群众画像相结合的方式,既面对面集体听取干部的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又背靠背同班子成员、单位职工、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举报查核、诫勉、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于地区中小学德育评估验收专家组对我校德育
工作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200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德育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德育评估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个别走访调查、发放多种问卷测评等方式对我校德育工作进行了评估,发现以下六种存在问题,按照以下六种问题,我校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未建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等规章制度,对于师生维权工作还需从师生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章程》的制定没有经校务会研究,提交校党支部会讨论,经教代会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章程》的制定程序错误;家长问卷反映学校部分教师对学生出现问题时处理方法简单、片面、专制,不给学生申辩陈述的机会;个别教师经常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个别教师给学生排座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学校没有按规定开足开齐民族团结课。
2、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个别班级教师上周向学生布置了作业并于周五收回,但直至本周四仍未向学生布置作业并下发作业本,作业量不够;检查时个别班级教师不 1
在岗,一旦学生发生问题,学校无法向家长交待,师德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教师诚信教育还有不足:教师问卷7.3%反映学校领导与群众之间缺乏信任、20%反映群众与群众之间缺乏信任;检查档案资料时学校德育工作规划与计划脱节,部分档案资料涂改日期,为应付检查造假。三是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新老更替衔接不好,没有采取措施进行以老带新,后备力量培养不足,个别班级全部为老教师、个别班级全部为年轻教师,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
3、学生教育:一是学生应知应会内容教育方面:学生问卷10%不知道“四个认同”、“7〃5”事件的目的及幕后组织策划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35%不知道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小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回答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和马克思主义“五观”,学生对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知晓率普遍较低。二是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部分学生个人卫生差;个别女学生戴耳饰;学生问卷20%的反映学校存在学生骂人、说脏话现象;15%反映学生中存在抽烟、喝酒现象;17%反映学生存在借他人财物不主动归还的现象。三是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方面:学校对学生的考评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考评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督促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4、德育设施:乒乓球台、排球网已损坏但未维修;教室内未按要求悬挂自治区规定的中学生守则。
5、素质教育有关规定:教师问卷四分之一的教师不能正确回答阳光体育活动的时间,检查中发现学校近三年来只在此次检查前不久才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学校课表并执行。
6、档案资料:学校档案资料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搜集和整理档案资料,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部分资料(建立筹备委员会、征集提案、会议记录、教职工代表讨论情况汇总及梳理反馈意见等)、安全工作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等资料欠缺或未存档,学校部分内部检查工作情况没有及时记录并存档,缺乏过程性原始资料。
二、整改措施
1、依法治校:我校已建立师生申诉制度,已开始实施;学校《章程》其实已按程序上报教育局,批复也已经下来了。在那天检查时找不到文件。我校已组织校委会成员对《章程》程序进行重新编排;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讽刺的教师我校进行调查,按学校规定处理;对于民族团结课,检查前一天我校上这一门课的教师生病请假,因此没能把教案拿出来证实。
2、教师队伍建设:我校为加强教师队伍,每周五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我校的规定学生的作业量已正常,对于不在岗的个别教师我校有不定时检查,不在岗的按照规定处理;为加强教师诚信教育我校每月安排校委会成员与教师进行谈心;我校在选班主任这一事情上是选择一些有经验的、责任心比较强的教师来担任,让一些经验丰富、但又年纪大的教师担任副班主任,让他们来帮助年轻的新班主任工作。
3、学生教育:我校对学生应知应会内容教育方面是做了不少工作,但效果不怎么样。我校决定在每周一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再进一步学习以上学习内容;我校对学生习惯养成方面对学
生的管理不严,今后我校会利用学生会和班主任的力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4、德育设施:对于乒乓球台和排球网我校已进行修理、更新,学生守则我校已订购,会尽快挂上去。
5、素质教育有关规定:阳光体育活动我校已开展有两年了,但学生不理解这个词,所以有了误解,我校会加强学生对阳光体育的理解,按规定正常进行此项活动。
6、档案资料:学校在档案整理方面的不规范,没有原始资料等问题,我校会进行改正,对德育工作的档案进一步改善。
今后我校总结经验、发挥优点、纠正错误,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为学生成为有理想、讲文明、讲纪律的优秀青年而努力!
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中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30日
地方选人用人导向问题研究
阮黄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干部工作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真心实意想干事、勤奋学习会干事、务求实效干成事、严于律己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认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示范作用。据此构建制度和机制,按程序选人用人。并通过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效果予以实证。
一、从地方的角度研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
习近平在2008年中央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 “六个导向”,即: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要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要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要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这“六个”用人导向,不仅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原则和标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更重的是,这“六个”用人导向,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符合党心民意的正确导向。作为地方干部选拔任用的单位,要把这“六个导向”和地方的发展紧密结合来考虑选人用人问题。
也就是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检验和识别干部。能不能驾驭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不能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矛盾和问题,是考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广大干部放到发展实践中接受检验,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识别、选拔干部,促使优秀干部通过实践的大舞台脱颖而出。一方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重用那些大局坚定、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激励更多的人干事创业。同时,对那些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过硬、成效不明显的不仅不重用,还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另一方面,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让广大干部清楚在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更加自觉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发扬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
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选择权、监督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近年来,我们以建
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
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
相比,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相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
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选人用人至关重要,事关政治经
济社会事业的兴衰。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
二、根据新时期选人用人导向原则,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选拔使用干部的实质是把权力授给谁,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具有重要的导向
作用。选拔任用权力观正确的干部,会对其他干部起到教育、鼓舞和激励作用;
相反,如果使用那些权力观错误的人,也必然会对其他干部产生误导,使一些歪
风邪气得到滋长蔓延。因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
的组织保证。
1.坚持用群众公认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授”的权力观 。
当前,地方上有不少人对“权力之源”还存在种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
把权力看成是某个领导恩赐的,是“凭关系”取得的,是个人奋斗的结果,等等。
导致一些人为了取得权力,想方设法拉关系、找靠山,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要改变这些错误认识,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体现权力
的民主性,筑牢领导干部“权由民授”的思想根基。一是在干部推荐环节体现民
主。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群众对干
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
人中选人”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体现民主。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差
额考察和实绩公示等制度,积极推广离岗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认
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群众辨真伪、作评价。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体现民主。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扩大党内民主。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避免“长
官意志”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四是在干部任职环节体现民主。积极推行任
前公示、试用期、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重选轻管”
问题,把好干部选任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关口”。
2.坚持用实绩突出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用”的权力观 。
检验领导干部是否权为民用、为民尽责,最终要看他的工作实绩。实践证明,
凭实绩用干部,就会引导干部积极向上,见贤思齐,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业绩。
否则,一个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误导。正所谓“用
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有人认为,实绩就是那些看得
见、摸得着的“显性政绩”,而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政绩”搞得再好,
也是白干。于是,不顾广大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胡锦涛同志指出:“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
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考核领导干部的实绩,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和辩证的观点,特别是要全面地、
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
事、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
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予以重用;对那些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甚
至制造虚假政绩的干部,要果断予以调整;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
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
必须坚决撤下来。从而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好
事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用德才兼备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利为民谋”的权力观 。
要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被异化,保持权力的专一性和纯洁性,最根本
的是必须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的人,让权力始终掌握在那些忠于党忠于人民、
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德才兼备的人手里。所谓德才兼备,就是德与才必须兼而
有之,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看干部的德,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看其是否自觉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具有
高尚的情操,是否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廉洁从政。只有这样的干部,才能树立
“利为民谋”的权力观,才会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它为人民谋利
益。
三、靠制度和机制来落实正确的选人和用人导向。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章制度,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方法、程序选人,走群众路线,
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
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就会使干部感到只有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做出成绩,才会受到群众的拥护,才会在组织的考
核中脱颖而出。
1.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扩大民主参与程度
第一,推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扩大领导干部参与程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和民
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创新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推行了全委会民主推荐
重要领导干部人选。首先对空缺职位进行公示公推,将推荐出来的人选的基本情
况、工作实绩汇编成册,提前印发给党委委员熟悉情况,再组织召开全委会,会
上每名被推荐人选按规定要求进行演讲,根据工作实绩和演讲表现情况现场推
荐。对全委会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基本素质测试,然后综
合单位民主推荐、全委会推荐、基本素质测试情况,再确定正式考察人选。
第二,推行空缺职位公示公推,扩大广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吸引和动员广
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干部推选和监督,才能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推行空缺职位
公示公推,在电视台公开发布空缺职位公示公告,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
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
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不断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建立任后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日常运行的监督。为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做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选拔任用
与实绩考核结合,实绩突出与群众公认结合,坚持条例与扩大民主结合,建立县
乡领导班子任后监督评价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
一次系统的分析考察;每年组织全委会及在职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进
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年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听取加强领导班子
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述职;每年系统听取一次分管领导对各部门领导班子
运行情况的评价;每年结合任后监督评价结果作出一次必要的班子调整和补充。
2.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选任程序监督机制
在干部选任程序上,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关键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选用干部全过程监督机制。
首先,在推荐程序上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规范干部推荐和提名程序,明确推荐环节的责任。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采取署名的方式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被推荐人选的关系等,认真填写《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负责任地写出了推荐材料。单位向上级推荐考察人选时,一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二要召开单位党委会予以研究,不搞个人说了算;三要以单位党组织的文件进行书面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推荐职位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结果负责。
其次,在考察程序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推行了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参加《干部任用条例》的集中培训,熟悉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并经过相应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干部考察资格认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组织部门在派出考察组进行干部考察之前,明确考察组组长和考察组成员的责任,强化考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制定了《干部考察操作规程》,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明令禁止,以强化监督,防止出现考察失真失实。
第三,在酝酿程序上建立干部拟任审核责任制。对考察后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人选,坚持从严审核,对拟任人选的历史政治表现、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由纪检、综治、信访、安监、计生五部门分别就拟任人选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凡经过审核的干部提拔后在这些方面发现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的,应定为“审核失误”,由相关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在决定程序上建立干部提拔表决责任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基层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在会上公开拟提拔干部基本情况、近三年考核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拟提拔干部逐人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常委会讨论表决的结论,各个常委和委员分别对自己表决的结果负责。
3.创新识人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创新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建立全方位的干部评价机制,努力提高用人识人的能力。
一是品德评价与实绩评价结合。在考察干部时注重考察其个人品德,考察其性格、人品,同时注重考察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为各级级干部建立了工作实绩档案,及时收集更新干部的工作实绩材料,与品德评价相结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平时评价与关键时刻评价结合。注重强化对干部平时表现的考察,通过年度考核、届中考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干部平时的表现。同时,注重考察干部在抗洪救灾、移民搬迁、提拔前后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将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与平时表现情况相结合、相对照,以此来更加准确地选准人,用好人。
三是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在干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单位党组织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生活等方面给予干部相对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通过党务公开、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
总之,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就是要解决不是少数人选人,也不是选后为少数人所用,还要有监督机制。这是在基层选人用人必须着力解决的具有实际价值的课题。同时地方选人用人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要“坚持以公开为基本前提,以竞争为基本特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市场经济的方法手段,降低选人用人成本,提高选人用人绩效”。如此,实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能扩大人才的成长、交流力度,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现就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是指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活动。
第三条
复核复查工作一般要在得到明确线索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查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复核复查的内容
1.核查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着重看是否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三重”用人导向贯穿于干部选拔全过程。
2.核查是否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着重看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情况,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情况。
3.核查是否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
— 1 — 是否存在着搞变通、做选择、走形式。
4.核查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着重看是否存在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等情况。
第五条
复核复查的标准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布职位、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及工作要求等。
2.执行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和任前公示等规定程序。 3.按规定召开组织(人事)部(处)务会议和党委常委(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4.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职务任期规定。 5.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
7.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 8.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标准。
1.创新监督形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3.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4.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 2 — 5.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复核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审核关。 第六条
复核复查的方式
1.细化复核复查指标。要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用人导向、执行纪律、制度改革、选任环节、选任结果和抵制用人不正之风等重点,科学设置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指标。具体可从选人用人的导向、过程、结果、环境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将这些作为“一级指标”,然后根据各自的内涵要求,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
二、三级指标,构建复核复查评价要素的总体框架。
2.丰富复核复查方式。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相结合、全面核查和个别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还可以积极探索网络核查、短信核查等其他方式,拓展核查渠道。为保证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应推行组织实施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探索由组织部门、统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核查。参与复核复查人员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对象应包括参与和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干部、普通干部以及社会群众。
3.注重复核复查整改。建立复核复查结果公示反馈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通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把复核复查结果反馈给调查对象,发挥激励警示作用。注重督查整改,综合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督促完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 3 — 第七条
复核复查的程序
1.查找问题。各相关单位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单位干部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规范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界定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逐项开展整改,整改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3.检查评估。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其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复核复查的处理
1.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3.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 4 — 6.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第九条
组织保障
1.充实复核复查力量。建立一直政治素质好、勇于担当、熟悉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核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
2.完善复核复查制度。完善和落实复核复查工作责任制,每一项核查的受理、实施和处理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3.确保复核复查效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选人用人突出问题鲜明亮剑,坚持高压治标的“不敢”、制度治本的“不能”、信念支撑的“不想”统筹推进,让正风肃纪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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