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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2022-04-24 1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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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债券资金自查报告(共19篇)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置换债券使用自查报告(共7篇)

债券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第二篇:专项经费自查报告

为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指示,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用心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状况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状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理解社会监督。每季度民政办都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保证专户金额与账目贴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状况

我镇在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中,民政下拨经费共计88308.7元,前期未发金额30082元,我镇实发金额为9313160.7元,余额0元,下拨金额与实发金额差额为0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中,民政下拨金额为2325597元,乡镇实发金额为2322917元,余额为2680元。经查实2680元为临时救济金。我镇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中,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三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惠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涉农、惠农资金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积极作用,防止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我们集中力量对20xx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按照市、县要求,我乡庚即成立了乡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财政涉农资金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由负责具体办公,其余同志各司其职,搞好各自分工的清理工作,乡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其余乡干部协助配合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自查

我们通过指标核对、查看账务、翻阅发票等认真细致的工作,主要对涉农补助、救灾救济、项目建设等进行自查,共清理涉农、惠农资金到位922.58万元,支出694.3万元,在县财政未报账228.28万元。

20xx年退耕还林补助38.3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6.03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20xx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3.28万元大平台还没有审批支付;救灾救济补助资金19万元,一卡通到户11.4万元、银行转账7.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到户170万元,其中第一批100万元,按要求分别划拨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到青龙、五福、凤凰三个贫困村,余额65万元用于战役遗址保护修缮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转到专项资金帐户,按要求用于项目开支的拆迁及赔偿;第二批70万元,工程还没有结束,未报账划款;财政扶贫资金60万元,分别划拨到园山10万元、后坝30万元、凤凰20万元,并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移民资金45万元工程已经完工,还未验收报账;一事一议资金10.93万元,已到各村帐户并按要求支付划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10万元,按要求和实施方案用于龙池的新村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万元,按文件要求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用于中坝新村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账务清理,我乡涉农惠农资金账务清晰,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基本合理规范,资金严格按要求到项目,效果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报账缓慢不及时,现在还没有报账支付的资金228.28万元,部分项目资金一年甚至几年才报账领款,造成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缓慢;三是惠农支出时间未达到上级财政的要求;四是由于的特殊地理环境,突发事情时有发生,加之贫困户较多,在救济支出上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支付,造成资金补助到位后不是一次支付,有开“流水席”的现象。

四、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加以改进,建立健全支惠资金管理、审批、支出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支出操作流程,达到财政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合理化,规范化。

第五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本年度,我园严格遵守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各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经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现将展宏幼儿园20XX年财务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

1、幼儿园配有财务办公室,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1人。

2、园长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及时调整财务支出。

3、财务人员能做到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

二、强化幼儿园收入收费行为的管理

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接受教师及家长的监督,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经过我园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我园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面试网)

三、加强财务支出管理

幼儿园领导审批制度明确,从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做到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加强有限资产的管理,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行

1、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投入。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2、制定了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所有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档建册,用卡片进行登记,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没有造成资产流失。

五、本年度收支情况:

1、春季学期:幼儿入园数共20人,学杂费总收:26000元。总支:xx元。结余:xx元。

2、秋季学期:幼儿入园数共42人,学杂费总收:54600元。总支:xx元。结余:xx元。

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园继续遵照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守财经制度,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努力把我园办成一流的幼儿园,让领导放心、幼儿开心、家长满意的幼儿园。

第六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岳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镇庚即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村组,围绕20xx―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镇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8万元。截止到20xx年底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农户手中,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镇、村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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