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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的自查报告(合集)

2022-04-24 1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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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务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我院的作风整顿活动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人。

加强医疗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狠抓落实。

(一)严格执行收费问责制,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二)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有多收乱收的,从科室绩效中扣除,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医院实行《一日开方制》,按病人实际用量处方,当日药品必须用完,任何科室不得截留。

(四)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医用耗材由器械科统一采购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使用科室不得自带材料进行手术和治疗,一次性高值耗材不得重复使用。

(五)严禁收费室外借现金。

二、限期整改问题,做到不留死角。

医疗收费工作是财务管理、医院管理年及纠风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医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全院各业务科室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维护患者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物价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医疗收费进行彻底检查,对容易出现差错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决不允许有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等违规行为。

三、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

积极参加各种有助于工作的学习机会,努力配合领导的工作,为了建设医院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第二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宜黄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县成立了巴青县中小学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如下:

组长:魏长征巴青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次仁德措巴青县教体局副局长、蒋云科巴青县财政局局长、魏木次仁监察局局长

成员:王玉芳巴青县教体局会计、汪小梅巴青县教体局会计、中学、各小学会计出纳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各校均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工作职责上墙。由专人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建立了学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收入、支出管理制度和固定财产登记制度,县教体局、财政局经常下各校检查指导财务工作,确保各校制度落到实处。

三、财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各校均配备兼职财会人员,设有会计和出纳。我局并定期组织各校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

四、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一)、我县教育系统收费情况

1、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全县13所中小学免除学杂费政策都已得到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均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2、全面实施农牧区学生义务教学阶段“两免”“三包”政策,并得到彻底落实。

3、在义务教学阶段,全县13所学校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及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

4、各中小学没有一起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总之,在我县教育系统收费中,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二)、“三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各学校严格按照“三包”经费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彻执行。

2、严格专款专用原则,不能挪作他用。

3、“三包”经费的落实情况必须有本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每月进行校务公开,每学期必须进行政务公开。

4、要求和中、小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5、合理地使用“三包”经费,把“三包”经费用在实处让学生吃好、穿好。

6、各学校使用“三包”经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防止经费流失。

全县中小学,做到了合理地使用“三包”经费,是国家的惠民政策,严格落到了实处。

(三)、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1、各校均无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违规现象。各项均在银行开设有学校公用资金帐户,并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晰。

2、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3、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4、各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

五、建议

1、目前我县各校财务人员均为兼职,希望上级单位,能给我县各校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2、进一步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自查结果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xx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xx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xx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xx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第四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学校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总务主任牵头对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帐目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费用收取情况

(一)学生费用收取

我校收取学生费用按学期收取,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分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学费每学期400元/生,住宿费80元/生,书费根据各专业不同由教务处预算出书费,总务处统一收取,学期后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挂牌收费。当天所收费用汇总后均全部交由学校出纳员开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如数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学校各处室、学部、教师个人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勤工俭学收入

我校勤工俭学收入来源主要有:学生食堂、小卖部、基地。学校按年核定向管理者收取管理费,校内设立勤工俭学专帐,并将所收管理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勤工俭学“433”制列支使用。

(三)教职工的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学校零星收入,均按月或学期进行统一收取存入专户。事业单位财务报表

二、学校经费列支情况

学校所需列支经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会计统一列支。学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购买所需物品时,超千元以上的须由领导班子讨论报县采购中心批准后采购,在经费支出中,所产生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三、资产管理情况

由于学校校舍紧张,没有统一的保管室,所购进物资均由总务处严格进行资产登记,并作好借出登记。由使用教师从总务处领出,保管使用,在期末或年末由总务处统一清理,并将不再使用的物资统一收回管理,开学初再按需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

四、学生各种补助管理情况

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各种学生助学金,学校均设专门帐户和管理人员,做到了专款专人专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应操作程序设立台帐支付给学生。

五、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学校培训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培训列支程序进行列支。具体由学校财务室、招生就业办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进程对所需经费报校长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耗材,学员补助费由培训>班主任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报校长签字,财务室统一发放。

六、学校财务检查工作

学校每学期均由总务处牵头,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工青妇负责人组成查帐小组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并在全职会上进行帐目公布,络列大笔资金的`支出情况。经过学校的认真自查、清理,我校均无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报、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资产抵押担保等违规行为。

第五篇:林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xx〕194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xx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xx年—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二)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情况。20xx—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1.31万元,各县(区)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1.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xx—20x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2.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87万元。

(五)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

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区)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一)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二)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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