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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开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会议内容。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全面、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存在对扫黑除恶认识上政治站位不高,扫黑除恶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学习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记录不完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够实时掌握摸排及线索核查的总体情况。
二、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表面,没能够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工作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二是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造成对党员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把握不准确。
三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对宣传、学习的还不够细致。
三、整改措施
1、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要不断的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文件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体会领悟扫黑除恶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全面整体工作。
3、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起,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切实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严惩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据区扫黑办和区教育局要求,须在校会上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我们制作了告家长书,也将相关知识上传到了校园网站和各工作群中,请大家会后抽时间认真学习了解。
学校欢迎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3844910110 十类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校园暴力、非法校园贷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 2018年10月19日
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迄今为止,xx乡分阶段召开扫黑除恶动员会、推进会、加压会等多次会议,研究部署xx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总梳理扫黑除恶线索案件,推进扫黑除恶全领域覆盖,加压扫黑除恶态势,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久有序开展。
增强社会各阶层扫黑除恶积极性。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
联合乡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摸排方案,对“黑恶势力”线索全面摸排,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见底”。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监督黑恶势力,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做到标本兼治。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对村委班子的学习培训教育力度,纪委加强对各行政村的村政事务监督,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剔除各式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后,xx乡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努力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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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报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报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3月9 日,国资中心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我中心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彭忠同志任组长,副科级干部施华龄同志任副组长,杨小玲、王涛、郑磊昌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彭忠主任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中心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中心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彭忠主任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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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中心营运科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国资中心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目前,我中心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区国资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国资工作环境,促进我区国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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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您了解多少?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自查报告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平安是第一要务,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为落实全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政府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XXX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中心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目前,我局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国资工作环境,促进XX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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