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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流程
1、党支部审核预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2、支委讨论
3、名单公示
4、党总支审查、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
6、领取考察表、自传(填写考察表基本情况和自传)
7、培养、教育、考察至少一年,每半年填写考察表、每季度进行思想汇报
8、党支部审核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9、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
10、11、12、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预发展名单,上报《发展党员预审报告》党总支预审通过后,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书面公示预审通过后,党支部为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确认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4篇、函调、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自传、团员推优表、党课结业证、如有特殊情况附带说明)
13、14、15、16、17、18、19、20、2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通常为培养考察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准备正式审批材料提交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连同预审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审批,下发党总支党员发展决议党支部填写《发展新党员备案报告》上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总支审批结果新发展的党员入党宣誓、缴纳党费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示意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确定为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人员应当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
(4)、由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2、确定培养联系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登记表》;
3、培养教育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查鉴定;
(2)、基层党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调整;
(3)、以县级党委或有条件的基层党委为单位,每年办一期时间为3---5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4、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2)、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3)、流动人口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同意后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内容: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象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表现;
(2)、直属亲属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对本人的影响;
(3)、政治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吸收阶段;
1、填写《入党自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的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2)、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栏目,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联系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或本人指定;
(3)、支委会要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手续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历史,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政审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需超过应到会有表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由支部书记填写好《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一栏内容,并签名,加盖支部印章和支书印章,标明日期;
(8)、将入党材料(含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簿》,支部大会记录)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
(1)、党的基层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前,一般需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查合格后,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履行接收手续;
(2)、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少数具备条见的党总支,经县级以上党委授权)也可以审批;
(3)、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材料不齐退回支部补缺;
(4)、党的基层委员会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发展对象是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查(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应超过半数才有效),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需在3个月内为预审合格的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
(7)、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查
(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必要时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
(3)、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做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中国共产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支部委员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按时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
(1)、由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工作,以及接受组织教育的情况;
(2)、党支部报告预备期的表现情况;
(3)、与会党员对其能否转正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表态;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6)、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后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
(1)、审批转正手续是否齐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由党委派专人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3)、上级党组织对支部上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应超过半数以上才有效,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长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4)、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栏,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5)、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期满后,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半年或一年的预备期,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发展党员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工作条例》规定办事;
(2)、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
(3)、不准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拉入党内;
(4)、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之风;
(5)、对违反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发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责任者严肃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坚持七个不发展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不发展;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发展;
(3)、未经过培训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5)、未经上级派人考察的不发展;
(6)、入党手续不健全的不发展;
(7)、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填写格式;
(1)、xxx同志自x年x月x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
(2)、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认为 x x x同志已基本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同意吸收入党;
(3)、支部大会应到党员xx 人,实到党员 xx人,其中有表决的正式党员x x人;表决结果:同意吸收 xxx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x x人,不同意的x人,弃权的x人。4,党委审批意见格式:
(1)、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
经研究,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自x年x月起至x年x月止;
2、批准按期转正的意见填写:经研究,同意x x x同志按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x年x月算起。
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党总支翻印2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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