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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社区支行 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当日日终后组织职工学习了该通知精神,并在会后对照自身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及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我社区支行自助设备为在行穿墙式设备。
二、自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情况:
1、我社区支行坚持每天早晚2次检查自助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自助设备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
2、已做到机具每天清洁卫生、定期保养维护自助设备,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3、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 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4、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已做到每月3次查看监控录像。
5、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按月更换密码,备份密码及钥匙按要求分别保管。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柜)保管;备用钥匙按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6、更换自助设备管理员、加钞员严格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备案,按要求进行记录。
7、我社区支行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8、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客户操作区有隔断挡板及一米线,使广大储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10、管理员、加钞员已完全熟练掌握了加钞、操作机具、修改密码、调阅监控等操作技能。
11、每天4次巡视,以确保周边无可疑装置和粘贴物及虚假广告。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1、已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可以清晰的看到客户正面图像及进、出钞口现金装填过程的实时录像;回放录像客户面部特征及进、出钞口现金装填过程图像清晰。
2、已安装防窥罩,所有摄像机都不能看到客户密码操作。
3、图像数据记录采用数字录像设备。
4、视频图像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数据储存时间大于30天。
5、已有总部统一安装的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
6、视频监控系统时间与自助设备时间保持同步。
7、有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已设置一米线、防窥罩、防窥挡板。
8、自助设备采用实体砖。
今后,我社区支行将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规定》。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强防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总部要求及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我社区支行自助设备业务安全运行,稳健发展。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较多、任务完成不及时、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4、未有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2、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打牌、打麻将或参与赌球、玩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没有涉嫌“黄、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4、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做生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上班时间传呼、电话不断,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三)业务管理方面
1、未有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不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明确本单位或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未有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及时解决网点需要解决问题。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5、未有财会部门主管、主管行长、行长不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进行清点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四)业务操作方面
1、未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电子汇划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无单人上门收款、送款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和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无不严格执行每天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现金或清点后不登记、不签名的情况。
4、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出纳长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5、未有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不按规定报告、报批的情况;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6、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未有越权或虚假签发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单证的行为。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8、未有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行为,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用印行为;未有私自将单位介绍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立刻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支行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自查时间范围内我支行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63户,其中,基本账户20个、一般账户35个、专用账户5个、临时账户3个,共计销户34户。自20xx年1月1日至今,我行共受理银行承兑汇票217笔,共计2145万元。转账支票售出22000张,现金支票5500张。
对私方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共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合计2000户。
二、具体情况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以及机构信用代码正。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行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置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五)银行卡业务
1、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严格审核开户资料。
2、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3、受理市场特约商户没有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4、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5、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发面,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6、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良好。
(六)支付信息报送情况
支行在支付业务业务报表方面能够做到及时准确,信息分析报告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
三、今后工作方向
通过本次自查,使我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今后支行将继续努力,持续贯彻落实人行文件要求,将支付结算类管理工作做好。
市社保处: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支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文件要求,xx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自查工作,对现有代收类中间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文件内容查找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以下:
一、代收业务总体情况
经梳理,xx目前的代收业务有代收电费、财税库银两项业务。
二、代收业务自查情况
(一)代收电费
代收电费业务为20xx年上线的业务,代收模式为电力公司与xxx合作开发收款程序,并由xx作为盟市结算机构,我xx只作为参与行,通过柜台代理电费缴纳业务,但缴费业务由客户自主发起,我xx只负责缴纳费用,不涉及主动扣费,不属于本次代收业务文件中的代收场景范围。
(二)财税库银业务
财税库银业务为xx牵头与国家税务机关合作开发的线上扣税系统,合作模式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局、联社签订三方协议,绑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扣款账号,由国家税务局发起扣款指令进行自动扣税的业务,扣款由税务机关发起,xx端只负责打印扣税凭证及短信提醒,因此,不属于本次代收业务文件中的代收场景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对存量代收业务的管控力度,做好代收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代收协议及代收管理制度,并将代收业务纳入日常审计。同时,严把新代收业务准入关,针对符合文件代收场景的代收业务,比照文件要求逐一落实后方可开展,确保合规合法开展各项代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