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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公安分局党委:
经侦大队民警Xx,谨此对三年来本人的德、勤、能、绩、廉方面作述职报告。
时光易逝,天地易荒。如梭岁月,转眼已从警二十七年,无奈中渐见两鬓如霜,华发颓废,不觉已耗去四十四年光景,将踏半百,人老亦!当年的光辉抱负,如今已将随夕阳消逝。当心已如明月般沉静,满腔热情渐渐熄灭之际,一纸选拔上岗的文书,又把我唤回了喧嚣纷争的现实。不甘心,欲迎难而上,但,面前的明镜照见的是羞涩的心。蜀道难于上青天,想来这边的道途亦然。写这份述职报告似乎没有半分喜悦,伴随的只是无限的感慨和伤感沉寂。我的述职报告:
一、于“德”方面的实践
我始终是一名维护党、政府、人民利益的忠诚的人民警察。一贯坚持党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忠实地按照党、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发扬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建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维护人民警察的荣誉而坚忍不拔地工作。见贤思齐,多读书、勤思考,不断提升自身修养,遇事能设身处地为全局着想,不因个人得失而苟且,不因利欲诱惑而贪婪。谦虚忍让,遇到不甚均衡的事物,能够克制自己,坚持以公为先,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做到以邻为安,热心于周围的人、事、物,尽自己所能,解他人之难。行止言谈,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2005年,全市公安经侦工作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经侦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公安经侦工作“打击、参谋、服务”的三大职能,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打击经济犯罪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据统计,一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成功破获经济犯罪案件**起,其中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
案件8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其中刑事拘留**人、逮捕**人、移送起诉**人、取保候审**人,缴获假人民币**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在侦查破案行动中还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人,其中网上在册逃犯*人。其中:市局支队立一般案件4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破获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港口大队立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破获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2起共4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防城大队立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破获一般案件1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东兴大队立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4起共*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破获一般案件*起、重特大案件*起共*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上思大队立一般案件*起,涉案金额*万元人民币,破获一般案件*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防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和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全区经侦部门的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三星级大队。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大力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亦显凸出之势,特别是处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防城港市更不例外。一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涉案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7起,并成功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10起,其中不少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巨大。
2005年2月1日下午,市局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从防城区石角(地名)贩运200多件走私香烟到该区防城镇冲仑村附近山上藏匿,待天黑后再伺机出手贩卖。接报后支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防城冲仑开展缉查工作,当即在山上查缉香烟60多件。由于天黑不便深入开展工作,带队的支队领导决定将查获的赃物先期押运回港口,待来日再作计议。可正当办案民警即欲撤退时,涉案犯罪嫌疑人却公然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群众拦截我办案人员聚众抗法,公然围攻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打砸警车,哄抢香烟。面对猖厥的非法经营走私香烟犯罪活动以及嚣张袭警行为,办案民警不畏强暴,在耐心地做好不明真相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针对个别蓄意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则予以坚决打击。为进一步查清该案源头,经报请市局领导批准,支队将该案立为“2.1”特大非法经营香烟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专案组终于成功破获该案,摧毁了这个长期活动于防城区一带的非法经营香烟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其中逮捕10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3人。通过多方取证,依法认定该团伙非法经营香烟1000多箱,总案值达170多万元。这是我市公安机关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件。该案的成功破获影响巨大,在得到市局领导的支持同意下,支队于2005年4月20日在港口以市局名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委副书记韦志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耀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席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舒孝伟,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刘德坤、宣传处副处长邱玉城等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广西分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等6家报社驻广西记者站,中新社北海支社,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法治快报驻防城港记者站,南国早报,防城港电视台,防城港日报社等共19家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会后,各媒体以不同形式发表了大量的文字和音像报道,有效地震慑经济违法犯罪,张扬了警威,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05年8月29日,防城港市国税局将涉税案值达5.1亿元的防城港市顺发车船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案移送市局经侦支队。经过审查,支队于同年8月30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因此而将其命名为“8.30”税案,同时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支队立案后,在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区国税局稽查局的业务指导和大力支持协助下,以支队警力为主的专案组成立了。经过专案组人员的艰辛努力,前后仅仅8天时间,至9月6日,即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刑事拘留11人,取保候审4人。12月9日,支队专案组民警又在广东珠海将该案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简善平抓获归案。至目前为止,该案
共查扣真假账册等物证、书证材料一批,冻结银行存款270多万元。这是一起我市公安机关成立以来侦破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税犯罪案件。
8月18日,市局经侦支队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在东兴市经侦大队的配合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重大贩卖假币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面额100元的机制版假人民币10.57万元。
东兴市局经侦大队充分
发挥情报信息作用,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通过使用特情布控,先后破获诈骗案3起,并在该市江平镇成功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黄光强;1月24日又在南宁市抓获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黄建卿,破诈骗案1起;4月15日,特情再次发挥作用,通过周密布控,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陶进文,破获诈骗案1起。6月16日,抓获诈骗手机犯罪嫌疑人吴洁,破获诈骗案2起;10月31日和11月17日,在东兴倒毁了三个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清、周建国,破获非法经营案1起;11月23日至12月17日抓获合同诈骗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吴尚龙、黄文沛,破获合同诈骗案1起。
防城大队针对辖区内利用虚假合同进行诈骗的经济犯罪活动态势有所上升的现实情况,积极开展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年内即侦破防城东星人民公园利用虚假的土石方承包工程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人民币4万多元。6月12日该大队接到防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发现移送的防城港市防城晟晃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一案;经调查得知,该公司采取部分收入不开票、不入帐,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偷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65万多元;同时,该公司董事长周子雄、副董事长王浦兴、张雄及公司监事会长叶吉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其他成员于2004年9月29日私分公司财产人民币201500元,每人分得15500元。发现后,大队领导立即指挥全队民警全力以赴,追赃挽回经济损失195500元,抓获犯罪嫌疑人周子雄、张雄、王浦兴、叶吉弟等四人。归案后,周子雄对其公司偷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将该四人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
在开展严打重特大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我市公安经侦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其他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今年6月1日,按照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是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市局支队及港口、防城大队警力在防城、港口同时开展查处玛雅公司传销“灭鼠”统一行动,抓获涉案人员9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查扣冻结涉案金额2.4万元,涉案宣传资料、账册、客户资料及玛雅产品一批。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严厉打击行动,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健康稳定,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侦查破案,全市公安经侦系统全年共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8人,移送起诉18人,全年的转捕转诉率均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中:市局支队逮捕20人、移送起诉16人;港口大队逮捕1人未移送起诉;防城大队逮捕4人未移送起诉;东兴大队逮捕2人、移送起诉2人;上思大队逮捕1人未移送起诉;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市局支队全年共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0人,在全队民警仅有14人的情况下,人均捕人约1.5名,在侦查部门稳居前列。其中支队一大队刑事拘留5人转捕5人;还有东兴大队逮捕4人移送起诉4人;该两个大队的刑拘转捕率、逮捕转诉率均达到了100。
二、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在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序,是整个商品经济大厦的基石。作为公安经侦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是保障其有序发展的有力保证。一年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成功地开展了一系列规范整顿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是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的统一部署,联合工商、海关、技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山鹰”行动,先后共排查相关涉案线索4条,受理海关移送涉嫌侵犯“耐克”、“阿迪达斯”、“标马”等名牌的运动鞋、凉鞋案件1起,受理工商部门的移送涉嫌侵犯“力帆”品牌挂锁案件1起。所涉各案,均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就。
二是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活动,通过取缔无证摊点及流动商贩的违法销售兜售行为,有效地打击了走私光盘的非法流动和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对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该支队共检查行业场所家,发现问题家,均已落实了整改。
四是配合盐业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行动。
此外,东兴市局经侦大队一年来协同工商、烟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及电信等部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共同打击非法经营无线电、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等,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同时还与越南警方互通经济犯罪信息,联手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为保东兴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整顿,促使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在组织开展的各项联合行动中,各协作部门均对我市公安经侦部门在业务工作方面的负责和高效交口称赞。
三、走出队门,为企业开展优质服务
按照公安部确定的经侦部门必须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从年初始,市局支队即制定了经侦部门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队
一、二、三大队在支队领导的带领下分别于4月和7月深入到我市的大海粮油、越秀公司、岳泰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座谈,通过交流沟通,向有关企业介绍了经侦部门的职责、案件管辖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就企业有关人员提出的经济犯罪问题耐心地进行解答,并就如何预防经济犯罪、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支队为企业提供的这些服务使企业负责人很受感动,认为经侦部门主动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预防经济犯罪工作,这将对他们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很大帮助,增强了他们在防城港把企业搞好的信心。我们的做法得到了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的肯定并向全区经侦系统推广。
通过一系列的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动,以及对企业、对群众周到高效的服务质量,市局支队一年来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企业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鉴于支队在业务工作中做出了不凡的工作业绩,今年3月18日,市局党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经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局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向经侦支队学习。
此外,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市局支队还特别重视情报信息的整理收集及其撰写发布工作。据统计,支队全年共上报信息48条,先后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媒体采用18条(次),被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采用46条,名列全区经侦系统信息采用量第二位,受到了总队的表彰。与此同时,本支队为达到大力宣传经侦工作的目的,还分别建立了对内和对外两个经侦专题网站,全年发布经侦内部信息102条、外部信息56条,均获较高的点击率及回贴率,受到了内部和外部众网友的好评。但同时也应指出,即各区、县(市)大队的情报信息收集意识很是淡漠,全年上报信息仅6条。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大队领导对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民警收集信息的主动性差。其次是对收集信息的范畴不明,捕捉信息的的敏锐性欠缺。比较典型的如东兴大队一年中为区外追逃4名,却没有一篇信息报支队。
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市公安经侦系统民警,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在党的十六届及其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思想指导下,全队民警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特别是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区公安厅及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三个代表”及其党员先进性教育理论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现实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支队及各区、县(市)大队领导率先垂范的带动下,全体经侦民警形成了一股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的热潮。首先是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争当执法能手、创建文明所队”活动,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带动执法观念的转变。在接待群众来访、报警报案方面,全体经侦民警一改过去冷横状况,面对群众笑脸相迎、茶水相待,彻底杜绝了踢皮球的现象。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支队及各区、县(市)大队领导的带领下,以公安开门“大接访”活动为契机,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深入基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如港口区公车镇冲孔村因征地赔款问题,前些年群众同村组干部产生矛盾,数年来均以村干部存在经济问题而不断上访,要求党委、政府部门或政法机关以经济犯罪嫌疑查处村干,该事件港口区的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均曾先后前往调查过,但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当群众将有关情况报到公安经侦部门后,经民警深入调查,最后认定不够成案件。至此,本来经侦可以不再办理此事,但我们仍然一方面公布情况,另一方面做好上访群众和上访事件对象的工作,最后促成了矛盾双方坐在一起交流情况,相互沟能,相互理解,终于化解了矛盾,群众对此很受感动。在执法为民方面,全体经侦民警均能切实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体察民情,积极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强化学习,全体经侦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大提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更强了。一年来全市公安经侦民警没有出现过任何违反“五条禁令”或其他违法乱纪现象,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建设工作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经侦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制与经侦工作不适应。目前,全市经侦民警占全市民警不到4,市局支队内设的三个大队没有配备大队领导,区、县(市)经侦大队警力偏少,特别是会侦查、懂法律、熟悉经济专业知识的民警少,与日益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不相适应。
(二)办案经费缺乏,来源不畅,交通工具、技术装备落后,制约了经侦工作的开展。
(三)对经济犯罪的分析研究不够,调研工作滞后。
(四)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区、县(市)经侦大队的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
(五)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缓慢,支队及各区、县(市)大队缺乏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人员。
(六)走出队门为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做得不够。尽管市局支队在此方面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各区、县(市)大队在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方面的工作尚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
六、二OO六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
(二)不断完善与重点企业联系工作制度,做好服务职能工作;
(三)加强与税务、金融、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好联席会议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局支队力争在“四星”基础上争创“五星”支队,已取得“三星”荣誉的防城、东兴大队应加强努力,争取更上一层楼,而尚未进入“星级”的港口和上思大队则应加快追赶步伐,争取早日上“星”。
(五)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一支高素质的经侦队伍。
武保[2010] 15号
关于举行2010年度矿区经保队员军事
技能比武活动的通知
各保卫科:
按照集团公司第13届青工技术比武安排,经研究,拟于今年下半年举行矿区经保队员军事技能比武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经保队员比武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矿区经保队员军事技能比武组委会,恒源公司党委副书记周伟任组委会主任,武装保卫部部长赵乐平任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筹备小组,负责本次比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保障,武装保卫部副部长王斌任组长。
二、比武时间、地点
计划9月份左右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各参赛代表队由11人组成,其中一名指挥,队员由各保卫科在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经保队员中选拔。
四、比武竞赛的内容
比武范围以《二〇一〇年经济保卫队伍军事技能训练工作指导意见》(武保[2010] 4号)规定训练课目为主。所有比武项目均要求各参赛代表队全员参加。
(一)理论考试
考试范围:(1)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2)《矿区经保队员保卫工作基础知识》(内部网站—武装保卫部“学习园地”栏目)
(二)基本技能比武
1、叠被子
2、队列动作①立正稍息、整齐报数②跨立、敬礼③停止间转法④行进与立定⑤步法变换。每个动作做两遍。
3、擒敌拳术(分解动作、连贯动作各一遍)
4、应急棍术(分解动作、连贯动作各一遍)
5、三公里越野跑
五、着装和器材要求
(一)队列动作,一律着夏常服,扎腰带,黑皮鞋。
(二)擒敌拳术、应急棍术、三公里越野跑比赛时统一着迷彩作训服。
(三)应急棍自备,要求棍长1.5m,棍把直径3.6—3.8cm,棍梢直径2.6—2.8cm。
五、奖项设置、奖励办法
本次比武奖项设置为个人全能奖、集体单项奖、团体全能奖三种。(1)个人全能奖:综合理论考试、叠被子及3公里越野跑成绩取前三名,报集团公司13届青工技术比武统一表彰。(2)集体单项奖:队列动作、擒敌拳术、应急棍术、越野跑等项目各取集体前三名。(3)团体全能奖:综合各队理论考试、基本技能总分按比例合成取冠、亚军,报集团公司13届青工技术比武统一表彰。
六、具体要求
(一)各保卫科要高度重视本次比武活动,积极动员经保队员广泛参与,合理安排好比武集训和巡逻执勤,保证训练质量和安全,确保矿区平安。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赛队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训练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参赛队员训练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15元/天执行。
(三)各参赛队员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中途不得换人,各队参赛顺序以抽签确定。具体实施方案、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恒源公司武装保卫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三年来我在_x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三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处处体现了一名警察的原则和政策水平。2014年在_县公安局_派出所工作期间我把辖区的治安稳定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全所民警、协警同志一起负责辖区巡逻任务,积极走访群众,与群众进行沟通,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真心实意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力的打击了辖区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案件,打处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60余件,调解纠纷70余起,同时抓好辖区以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两劳释放人员跟踪调查、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两劳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这些重点人口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工作。2014年我调至本局经侦大队工作至今,我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等行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0_年,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50余人次,受理案件12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一件、经初查立案11件、破案数10件、刑事拘留6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直诉1人、移送起诉2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余元、收缴假发票400份(价值75000元),假币15000余元。20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队以_x公安局“六项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载体,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始终保持经济领域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60余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件,经侦查立案15件,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刑事拘留犯罪18人,逮捕5人(已全部移送起诉),取保9人,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抓获年前逃犯2人,直诉1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损失168万余元。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三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自律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政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良好的形象。三年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统一、立场坚定。以“三项”建设为契机,加强业务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今年市公安局__局长对每一位民警提出的新课题,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转变以往旧的工作模式,创新思路,在工作中寻找新的节点。
总之,三年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定信念,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在实践中,使自己不断成长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开篇:滨城,黄河三角洲上的一座小城。源远流长的黄河,用甘甜的乳汁孕育了勤劳、智慧的滨城人。在“黄蓝”战略实施之时,滨城人同心合力,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创造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市场繁荣、群众乐业”的盛世景象。人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这支队伍,这一群人,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将自己的心怀与梦想放飞,踏出了一个又一个坚实足迹,在为滨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就是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励精图治铸警魂
——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伍正规化建设纪实
解说:共和国的蓝天下,警徽熠熠生辉。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这支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铁血劲旅,正在日益走向辉煌和壮大,十二年如一日磨砺着惩治经济犯罪的神圣利剑。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辖区的经济犯罪案件迅猛增长,仅2011年滨城区经济犯罪案件就有___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近年来,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始终把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一条治本措施,常抓不放,审时度势,确立了“四统一”、受理案件轮案制、未破案件会审制、案件处理通案制的工作思路
,按照程序化保障规范化的思路规范办案程序,对群众举报控告、上级交办、行政机关移送及侦查员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建立台帐;对登记受理的案件实行轮案制,由三个侦查中队轮流初查;对立案后当月未破的案件,由大队长组织业务骨干进行集体会审,以拓展侦查思路,使案件尽快侦破;对案件的定性、采取强制措施、处置涉案财务等关键环节,由办案人、法制员、分管队长、大队长、局领导进行联审,实行集体定案。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地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解说:集腋成裘,聚沙成塔。辛勤的劳动,换来了累累硕果,12年豪情写春秋,12年征程铸辉煌!近年来,经侦大队按照上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际效果在打击经济犯罪上得到了充分体现。2010年破获了
刘海军团伙特大租赁汽车诈骗案,涉案价值500余万元,历经8个月,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追回汽车48辆,审查移诉后,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3年、12年不等刑罚,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在打击假币犯罪、假发票犯罪、非法传销等“三大”专项行动中,收缴假币13万元,假发票14万份,各类伪造的印章48枚,劳动教养A、B级传销头目17人,捣毁传销窝点36处,遣返传销人员500余人,这些数字融合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汗水,为我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解说:群雁高飞头雁领,打铁还须自身硬。始建队于1999年12月的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现有15名民警,本科学历9人,专科学历6人,平均年龄38岁,下设商贸、金融、税务三个侦查中队。办公用房36间800平方米,办案车辆7部,微机18台,配有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等取证设备,有利的保障了工作开展。在队伍建设中,经侦大队始终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学习教育、整改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的各项措施,有效的促进了思想、纪律、作风、组织建设。在议、摆、查中通过回顾反思,自查自纠,案件回访等找出问题所在,查清问题缘由,使民警明辨事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全队营造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侦大队的领导班子深深懂得,制度建设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保障,是以制治警的长效机制。为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深入调查研究、层层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汇总,根据队伍自身实际,结合摆查出的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修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并重申《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山东公安机关八条规定》、《山东公安机关八条严禁》及市局、分局相关纪律要求,使民警在心中树起了保住底线,不触高压线的两道防线。为了加强警民联系,经侦大队以民警“包村联企”活动为有效载体,深入群众进行走访。2月28日,联合市局经侦支队举行了活动启动仪式,走访中,通过向企业、村居发放警民联系卡、《至辖区群众的一封信》等活动建立联系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帮扶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目前,已召集座谈会16场次,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收集到意见、建议42条,为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17个,正是这只文明执法、政治坚定、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年均破获经济案件案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人、捕诉34人、移诉率100%、挽回经济损失2300万元,先后获得全省优秀经侦大队、全市经侦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建队十多年来从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采访:滨城区政法委书记 采访:案件受益人
结束语: 万马奔腾拓平川,鲲鹏展翅竞苍穹。新的起点,新的希望,新的目标,新的追求,如今,滨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同心同德,凝心聚力,秣马厉兵,为建设和谐滨城,构筑和谐社会,只争朝夕,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中的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四、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五、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
八、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