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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
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
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
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
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以上条件说明,毕业论文标题不是给定的,而是研究进去的,唯有在对所研究领域的从前、现在的研究资料等信息实行全面把握、长远分析的基础上,才略够确立餍足以上“四性”条件的选题,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学习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非论是纠合导师已有科研任务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选题之前的“信息积累”与“发现问题”均是研究生所必需体验的进程,学会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只管导师已完成了以上进程,但导师并
不能替代研究生,这就是研究生练习、研究的独立性条件。
1.22 开题呈文的形式与撰写条件
开题呈文的形式一般包括:标题、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际外研究现状)、研究计划(研究方针、研究形式、研究伎俩、研究进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互助单位及合作、人员配置)等。
2.1 开题呈文——毕业论文标题
标题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条件:
①准确、范例。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进去,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子,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条件——处理身分、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迷信、范例。
②简捷。要用尽可以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越过20个汉字。对比一下开题报告范文。
2.2 开题呈文——毕业设计立论依据
开题呈文中要琢磨:
①毕业论文的选标题的与意义,即回复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必要背景。一般先谈实际必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实际及学术价值,条件举座、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期间、区域或单位开展的必要,切忌空空如也的口号。
②国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有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反了学科交织、分泌原则,使视野窄小,头脑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分析,分析某一学科领域在必定时期内的研究轮廓;“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听说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特长发现问题,学习研究生。突出选题在面前目今研究中的职位地方、上风及突破点;要摒弃成见,不引用与导师及自己主张相悖的主张是一个清楚明明的不对。综述的对象,除主张外,还可以是资料与伎俩等。
此外,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著录,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设性劳动的尊重。
2.3 开题呈文——毕业设计研究计划
开题呈文中要琢磨:
①研究的方针。只无方针明确、重点突出,才略保证举座的研究方向,才略清除研究进程中各种身分的干扰。
②研究的形式。要遵照研究方针来肯定举座的研究形式,课题开题报告范文。条件全面、详实、周密,研究形式笼统、恍惚,乃至把研究目的、意义当作形式,常常使研究进程陷于主动。
③研究的伎俩。选题确立后,最首要的莫过于伎俩。倘使对牛弹琴,不看对象地利用伎俩,不对便在所难免,相同,即使是已研究过的课题,只消采取一个新的视角,采用一种新的伎俩,也常能得出创新的结论。 ④研究的进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放,要分阶段实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形式及劳绩均要有明确的规矩,其实论文开题报告格式。阶段之间不能中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赓续性。 ⑤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以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基的关键性艰巨与问题要有准确、迷信的估量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伎俩和措施。
⑥ 创新点。对比一下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
2.4 开题呈文——毕业设计条件分析
突出仪器设备等精神条件的上风。明确互助单位及合作,合作要合理,明确各自的任务及职责,其实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14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14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14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14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14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关键词: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内容文献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选题意义: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整理提供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2002—2003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反思目前关于行政领导责任的研究文献,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进行的,缺乏从个体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多是从正面论述领导责任的重要性,缺乏从否定性惩罚的角度来谈;主要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具体责任追究,缺乏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本质和分类开始,再针对现实中对行政
领导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不完善再从法学角度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分析监督过失理论,以期使“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因为在分析过程中结合了现行刑法的定罪标准,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法学论文研究内容:
一、引言:由案例(“躲猫猫”事件)--引出问题:现实中对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为什么不力?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哪些?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是什么?适用范围如何?
二、行政领导责任概述.1、行政领导责任概念
2、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分析追究行政领导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监督过失理论(从监督过失的构成分析) http:///falvlunwen/
1、监督过失的实践和理论来源
2、行政领导监督过失的构成要件
(1)监督过失的客体
(2)监督过失的客观方面
(3)监督过失的主体
(4)监督过失的主观方面
四、行政领导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的限度
(1)有限适用信赖原则
(2)考虑不可抗拒因素
(3)分清责任主体(编辑:)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骤: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学科交叉法和文献研究法。
1、文中先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
2、结合行政学和法学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及其分类;
3、最后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监督过失的犯罪构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时的限度问题。
参考文献:
1.新浪网页.2.[美]珍妮特·V.登哈特 罗伯特·B.登哈特 《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 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汉语大词典》,第91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
4.张文显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骤: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整理提供学科交叉法和文献研究法。
1、文中先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
2、结合行政学和法学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及其分类;
3、最后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监督过失的犯罪构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时的限度问题。
参考文献:
1.新浪网页.
2.[美]珍妮特·V.登哈特 罗伯特· 上海论文网http:///falvlunwen/ B.登哈特 《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 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汉语大词典》,第91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
4.张文显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 专 题 姓院 业 目 名指 导 教 师 ( 签名)2009 年 3 月拟选题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问题探讨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 对于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 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 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规定有 较大差异,因此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 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 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这其中尤以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 标准问题的探讨为甚。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一 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 近些年来,企业改制、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以及用工制度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劳 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我国对此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涉及 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又是主要争议且所占比例畸重,实践中对此处理存在很多问 题。我国 1994 年 7 月颁布的《劳动法》已经明显落后时代步伐。因此《劳动合 同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是如何对于补偿金重新进 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46 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 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被迫辞职” 、合 同期满、破产解散等造成合同终止六类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该条规定:“经济 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金是维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应当体现 社会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立法 者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正是将倾斜保护作为出发点的。文献综述(对已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综合介绍与评价)
一、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 劳动贡献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 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其数额应当与本单位的工龄挂钩。 法定违约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 的责任。 社会保障说认为是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 、 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 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护劳动者权益。 我认为上述三种学说均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些不足。 我主张第四种观点, 前三种学说在《劳动法》环境下对经济补偿金性质做出的界说都有其合理性的成 分。但是,我认为,这三种学说均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对经济补偿 金制度进行说明。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与它们相比,能够通过基准法的形式使 “用人单位帮助义务化或法定化”以对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资助。
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
一、用人单位违法、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称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 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只限于用人 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 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第
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劳动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 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 商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第
三、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又称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劳 动者本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用
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经济经济性裁员,就是指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重大技术革新、转产、重整等经济性原因,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 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出于经营方面考虑,是为 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使企业保持更大发展的用人体制。法律规定经济 性裁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五、因特定原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 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束,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消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 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 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 留接口。 我目前阅读过的相关著作有王兴全的《劳动合同法学》 、石先广的《劳动合 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 、姜颖的《劳动合同法新论》《劳动法学》等。关于 、 经济补偿问题以上著作均有所涉及, 《劳动合同法》将其予以总结与系统化。
三、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劳动和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比 较复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统一了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规定涉及工作年限和计发基数两个要素,分解后涉及 工作年限、工资、月平均工资三个子要素。
(一)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关系确定的开始点和消灭点)的确定
1、劳动合同 关系的开始的时间点;
2、劳动关系的消灭的时间点;
(二)工资数据来源的解决和认定。
(三)月工资的计算和认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重构后,从范围上提高了覆盖面,适度地限 制了支付标准,向“广覆盖”“低标准”进一步靠拢,也使解雇保护的解雇理由、 、 提前通知、经济补偿三大措施更加完善。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对劳动者定位 的转变过程,也是从“抽象人”视角向“具体人”视角转变的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本人力求
从经济补偿金的本源出发,深入探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特征以及 相关功能,力图证实经济补偿金的特质。同时,从实务角度,剖析经济补偿金的 计算方式、实践中的认定模式等相关困惑,期待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 立法完善。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
(二)
(三)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研究
(一)
(二)
(三)
四、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新变化及思考研究进程安排 1.2009 年 1 月 9 日之前,完成选题申请表。 2.2009 年 3 月 9 日-----2009 年 3 月 22 日,完成实习报告。 3.2009 年 3 月 22 日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4.2009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含外文资料翻译) 。 5.2009 年 4 月 20 日-------2009 年 4 月 26 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毕业 论文中期检查。 6.2009 年 5 月 8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第二稿。 7.2009 年 5 月 22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并完成第三稿。 8.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修改论文并定稿。 9.2009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6 月 10 日,学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延期答辩。 10.2009 年 6 月 21 日之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主要参阅文献 [1]冯彦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J].当代法 学,2006,(11):25. [2]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A].法商研 究[C].2006,(5):47. [3]贾占荣.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 学报,2001,(6):61. [4]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5]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279. [6]王全兴.劳动合同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1-175. [7]黎建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40. [8]石先广.劳动合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86-200. [9]郭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147-149. [10]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54. [11]王兴全,黄昆.中国劳动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0-108. [12]姜颖.劳动法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3]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1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6. [15]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340-355. [16]刘京州.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J].甘肃科技,2004. [17]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的研究[J].劳动法评
论, 2005,(1):17. [18]沈中昊.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思考[D].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9]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20] Albert A. Blum.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and Research, Aldwych Press, London 1981,pp.266-267.其它说明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开题签名: 年 月 教研室教学负责人签署日签名: 年 月日说明:
1、开题报告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开始,在 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调研、收资后,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完成。
2、纸张填写不够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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