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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本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本,欢迎来参考!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 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过上网和进图书馆搜集与课题相关材料,查阅相关书籍、报刊,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完成论文的写作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Gellhorn.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 专 题 姓院 业 目 名指 导 教 师 ( 签名)2009 年 3 月拟选题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问题探讨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 对于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 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 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规定有 较大差异,因此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 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 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这其中尤以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 标准问题的探讨为甚。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一 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 近些年来,企业改制、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以及用工制度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劳 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我国对此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涉及 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又是主要争议且所占比例畸重,实践中对此处理存在很多问 题。我国 1994 年 7 月颁布的《劳动法》已经明显落后时代步伐。因此《劳动合 同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是如何对于补偿金重新进 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46 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 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被迫辞职” 、合 同期满、破产解散等造成合同终止六类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该条规定:“经济 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金是维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应当体现 社会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立法 者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正是将倾斜保护作为出发点的。文献综述(对已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综合介绍与评价)
一、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 劳动贡献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 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其数额应当与本单位的工龄挂钩。 法定违约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 的责任。 社会保障说认为是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 、 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 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护劳动者权益。 我认为上述三种学说均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些不足。 我主张第四种观点, 前三种学说在《劳动法》环境下对经济补偿金性质做出的界说都有其合理性的成 分。但是,我认为,这三种学说均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对经济补偿 金制度进行说明。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与它们相比,能够通过基准法的形式使 “用人单位帮助义务化或法定化”以对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资助。
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
一、用人单位违法、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称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 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只限于用人 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 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第
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劳动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 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 商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第
三、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又称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劳 动者本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用
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经济经济性裁员,就是指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重大技术革新、转产、重整等经济性原因,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 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出于经营方面考虑,是为 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使企业保持更大发展的用人体制。法律规定经济 性裁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五、因特定原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 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束,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消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 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 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 留接口。 我目前阅读过的相关著作有王兴全的《劳动合同法学》 、石先广的《劳动合 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 、姜颖的《劳动合同法新论》《劳动法学》等。关于 、 经济补偿问题以上著作均有所涉及, 《劳动合同法》将其予以总结与系统化。
三、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劳动和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比 较复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统一了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规定涉及工作年限和计发基数两个要素,分解后涉及 工作年限、工资、月平均工资三个子要素。
(一)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关系确定的开始点和消灭点)的确定
1、劳动合同 关系的开始的时间点;
2、劳动关系的消灭的时间点;
(二)工资数据来源的解决和认定。
(三)月工资的计算和认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重构后,从范围上提高了覆盖面,适度地限 制了支付标准,向“广覆盖”“低标准”进一步靠拢,也使解雇保护的解雇理由、 、 提前通知、经济补偿三大措施更加完善。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对劳动者定位 的转变过程,也是从“抽象人”视角向“具体人”视角转变的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本人力求
从经济补偿金的本源出发,深入探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特征以及 相关功能,力图证实经济补偿金的特质。同时,从实务角度,剖析经济补偿金的 计算方式、实践中的认定模式等相关困惑,期待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 立法完善。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
(二)
(三)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研究
(一)
(二)
(三)
四、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新变化及思考研究进程安排 1.2009 年 1 月 9 日之前,完成选题申请表。 2.2009 年 3 月 9 日-----2009 年 3 月 22 日,完成实习报告。 3.2009 年 3 月 22 日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4.2009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含外文资料翻译) 。 5.2009 年 4 月 20 日-------2009 年 4 月 26 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毕业 论文中期检查。 6.2009 年 5 月 8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第二稿。 7.2009 年 5 月 22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并完成第三稿。 8.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修改论文并定稿。 9.2009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6 月 10 日,学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延期答辩。 10.2009 年 6 月 21 日之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主要参阅文献 [1]冯彦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J].当代法 学,2006,(11):25. [2]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A].法商研 究[C].2006,(5):47. [3]贾占荣.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 学报,2001,(6):61. [4]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5]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279. [6]王全兴.劳动合同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1-175. [7]黎建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40. [8]石先广.劳动合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86-200. [9]郭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147-149. [10]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54. [11]王兴全,黄昆.中国劳动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0-108. [12]姜颖.劳动法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3]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1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6. [15]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340-355. [16]刘京州.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J].甘肃科技,2004. [17]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的研究[J].劳动法评
论, 2005,(1):17. [18]沈中昊.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思考[D].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9]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20] Albert A. Blum.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and Research, Aldwych Press, London 1981,pp.266-267.其它说明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开题签名: 年 月 教研室教学负责人签署日签名: 年 月日说明:
1、开题报告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开始,在 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调研、收资后,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完成。
2、纸张填写不够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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