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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近日,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三门峡银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发文通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提了具体要求。
集中宣传接地气。20xx年5月15日上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张广场,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悬挂条幅、布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各行宣传人员统一着装,身披绶带,认真耐心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天空虽然下着小雨,但丝毫没有影响工作人员的热情,他们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现实案例,让市民群众更深刻地了解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同时也宣讲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据统计,现场发放宣传折页20xx余份,宣传手册600多本。本次活动力求达到宣传广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宣传,宣传人员热情讲解、耐心解答,得到客户好评。同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组织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与群众面对面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并深入周边商户进行讲解与交流,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网点宣传全覆盖。利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网点室内宣传电视屏幕上持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
网络宣传多样式。各机构在网站,公众号、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信息。
本次公益宣传活动,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行动,认真组织,与市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互动,一方面向他们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和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收集了他们的一些金融需求。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了宣传声势和受众人群,让市民群众对银行业有了正面的了解和认识,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5月21日上午,抚州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抚州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xx年抚州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当天,九江银行抚州分行由分管行领导带队,设置了宣传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页、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该行还积极向市民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理财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九江银行抚州分行所辖各区县支行网点也于活动当天,同步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县非法集资排查整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月X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全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坚持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按照“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妥善处置”的原则,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化解,潜在风险苗头能够早发现、早处置;重点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案率切实降低,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风险防控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期限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严控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与合法保护相结合,对合法投融资和正规创新活动等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展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范围
(一)重点排查群体:在我县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外”公司(即外地企业、外地老板、外地项目)、曾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资产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经营异常的高风险实体企业或经营主体;外地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及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的分支机构。
(三)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报刊杂志、传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分配、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主(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宣传报导、舆论引导;组织对重大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和集体会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起草印发有关文件和督查通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地毯式、全方位的集中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信息或苗头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及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四)县农业局、畜牧中心、县社:负责对全县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以“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整治。(县农业局牵头,畜牧中心、县社配合)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对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
(六)县经信局、民营办、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实体企业、典当、商品现贷交易场所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清理整治。(经信局牵头,民营办、商务局配合)
(七)住建局、房管局、建工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清理整治。(县住建局牵头,房管局、建工局配合)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或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和核查,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并做好案件的侦办和涉嫌资金追缴工作。
(九)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金融稳定协调和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做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金融机构配合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信息等工作。
(十)其他相关单位: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做好对全县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维稳问题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判决、资产处置等工作;县检察院做好重点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县开发区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同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立领导机构文件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名单。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根据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分类。初步分为:“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整顿”以及“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三类。对属于“需要整顿”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是否需要停业整顿;整改期间,要予以关注;整改期到,要及时验收。对拒绝整改的,要强制关停或取缔。对属于“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类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重大案件、重大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此项工作与摸底排查阶段可同时进行,边排查边整顿,于X年X月X日完成。
(四)督导检查。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贯穿于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过程。
(五)评估总结。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留有工作迹象(照片、图片、宣传资料等),形成综合报告,并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年X月X日前汇总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处非办。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分工协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在X月X日的县委常委会议上,X专门安排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活动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精心组织部署,稳步推进清理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包片原则划定片区,抽调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分片区组建排查工作组,全面摸牌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加大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职责分工,部门、单位排查对象与乡镇(街道)重叠的,双方可联合排查,但排查情况应分别上报。对在此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拖延不办、瞒报漏报或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风险爆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县领导小组将综合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可移交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坚持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和科学甄别,综合分析非法集资主体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的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既要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更要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所筹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努力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加强对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措施,防止矛盾升级。
(三)坚持立足长远,加强监管。要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措施,建立防控和打击处置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手段翻新,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风石堰镇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认真组织和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全镇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原则
1、镇政府加强对全镇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村和镇属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个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管体系。
2、坚持分工协作,各村各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坚持防控并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任务
1、风石堰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盛华任组长,分管政法的人大主席徐昕明和派出所所长彭军为副组长,财政所、派出所、综治办、农经办、经管办、国土所、城建所、林业站、畜牧水产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信息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都要设立打击非法集资信息联络员。镇信息联络员为刘爱生。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通告,发动宣传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打击防范并重,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3、各村(居)委会会同农户(居民户)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签订率达百分之百。各村(居)委会同镇签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责任状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4、制定辖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全面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台账。
6、落实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制度,每月3日前向县处非办报送统计表,“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7、 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依规进行性质认定,对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的,要迅速报告,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置,对工作推诿或者不作为处置不力,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 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按要求,我乡本次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全乡范围。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我乡未发现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未发现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未发现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未发现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未发现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未发现以造林、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等一系列内容。同时,我乡从预防入手,要求各村均建立了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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