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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客户及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14号)以及《转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认真扎实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分公司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通过邮件向下转发分公司及保监局相关文件,由办公室/监察部/合规部具体负责相关宣传活动工作开展。要求全辖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专题宣传活动纳入月度重点工作。
二、形式多样,强化宣传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司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钦州市分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以区分公司下发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资料为基础,组织全辖各经营单位员工进行学习,并要求各公司在晨会上对防范非法集资进行宣导,提高基层一线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宣传月活动期间,晨会宣导非法集资达192人次。
2、组织全辖8个分支机构在各营业网点悬挂横幅、海报、易拉宝、播放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在各营业场所放置宣传折页,发放宣传资料,提示客户要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并向前来咨询的客户认真讲解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制作美篇及时宣传非法集资开展情况,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进行转发扩散,累计点击220多次。
4、在市分公司内网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要求全员若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与监察部门联系。
5、组织人员参加钦州市公安局开展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宣传日”活动,现场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200多份,并给咨询的市民认真讲解了非法集资的相关风险点及防范知识。
三、审视自身,查找问题
本次“宣传月”专题活动,市分公司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样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宣传手段不多。全辖各单位宣传形式都集中于拉横幅、播标语、设摊点、发资料,手段较为传统,创新不够。虽然也通过微信进行转播,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宣传普及面有待进一步加大。除参加市公安局开展的宣传日活动外,其余宣传大多集中于公司自有客户。
三是内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司除了在晨会上宣导外,专题的培训会开展的次数较少。
四、防治结合,建立机制
为有效巩固近年来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成果,及时遏制非法集资苗头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分公司将不断健全防范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宣传月”规定动作,创新宣传手段,进一步发挥自媒体宣传普及面广的功能,提高宣传效果。要求全辖各层机构除了“宣传月”时间外,全年都要持续进行宣传,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贯穿到整年的工作中去。
二是加大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完善培训机制建设,利用专题会、培训会、晨会、板报、学习园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全辖干部员工的宣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是建立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各经营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专报制度,对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案源线索和可疑活动,在1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分公司责任部门报送。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对群众举报、新闻监督、行业监管和查处的相关涉及非法集资情况畅通渠道,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对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从严大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今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这是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26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问题较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在案件高发频发同时,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市,涉及行业从农业、房地产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新兴领域,参与集资者涵盖各类人群;此外,非法集资案件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请名人代言等,欺骗性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金富表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强防范,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此次宣传月活动将注重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还将在城市社区、农村集镇、车站码头等地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进行深入宣传,使社会公众形成“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逐步消除非法集资滋生土壤。
为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和“下乡进村进校园”趋势,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制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6月12日召开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分享了去年12月份以来我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研究解决对策,制定20xx年6月防范工作开展计划,同时也部署宣传月活动,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的放矢,加强宣传针对性
按照贴近师生、贴近家长、贴近生活的要求,我校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及受害人特点,采用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1、针对重点范围加强宣传。着重关注我校学生所属居住地较为偏远、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情况,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
2、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加强对学生家中留守的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他们“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等内容为重点,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
3、针对重点地段集中加强宣传。6月15日在学校门口、人群密集处展示宣传板横幅、张贴标语,同时发放宣传单,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知识,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教育。
三、形式多样,取得良好成效
1、宣传中共在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5条、张贴小漫画12张、发放宣传单50余张、非法集资法制讲座1场、校园广播2次、班队会1次。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其危害,提高居民和师生的防范意识。对师生群众的理财活动进行正面引导,收到良好效果。
2、向外界公布举报联系电话0734―89310132,鼓励师生、家长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3、6月15日,我校在3个年部每个班级举办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班队会活动。同学们表示自己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也会将自己在活动中了解到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传递给身边人。
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师生、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农商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活动情况总结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3月上旬,我行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范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狠抓学习,提高认识。在全行积极组织员工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学习活动,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自主学习为主,员工通过上网了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几种常用手段等知识,充分认识参与非法集资所形成的风险损失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总行组织全中层干部集体学习江西银监局文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手册和印发的传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员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认识。
二是有效组织,全体动员。为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宣传活动小组。各支行相应成立组织.活动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网点柜员负责对来办业务的客户进行面对面宣传活动,客户经理下到企业厂区进行宣传。
三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了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我行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全辖所有的营业网点电子屏幕一个
1 月的时间,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所有网点摆放省银行局编制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手册》和宣传传单、制作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展架摆放在营业厅、客户经理下到企业和人员密集的社区派发宣传传单***多份,广泛向公众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
四是常抓不懈,建立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是一项艰巨的持久的活动,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我们要求每位员工承诺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全体员工签订了承诺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总行和支行利用每周例会和不定期的员工谈心等工作机制时刻关注部门职工思想变化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全行营造了良好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氛围。
托五政字(2011)92号
五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五申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政府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以打促防,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村、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各村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村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点非法集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二)工作职责
1、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针对易发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托克托县农合行五申支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2)派出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活动方案;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4)地税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员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5)维稳办:配合和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信访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7)五申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与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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