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医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医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篇)》。
一、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 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
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
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
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
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
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x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一、基本情况:
1、调查总人数:共回收调研表格113份。
2、应用分类:用于养生11人,药食联用2人,药食交替2人,食疗94人,病后康复1人。
3、有可比性材料数:具有应用保健食品前后对比数据的材料72份。
4、材料来源情况:美罗国际按中华亚健康研究协会的要求,发放统一表格,由消费者填写后直接寄给协会。
5、调研涉及产品:均为美罗国际产品,灵芝菌丝体胶囊、香杞胶囊、松茸胶囊、仙叶胶囊、慧源胶囊、新慧通胶囊、慧清胶囊、玫瑰胶囊、仁美营养胶囊、和中胶囊、红钙D将囊、欣舒宁胶囊、桑菊灵芝茶、多糖蛋……等。
二、调查主要内容与结果:
㈠、产品应用定位:
1、养生:单独应用食用菌类保健食品,目的是“治未病”即养生、防衰、强生(防感冒等疾病)。
2、药、食联用:在应用明显毒性药物的同时,加用可减轻毒副作用的食用菌食品。如肿瘤化疗时,加用灵芝系列产品。
3、药、食交替:在应用具有依赖性(成瘾)的药物(如药物)时,为减轻依赖性,开始服药时,同时加服于药物相似功效(如镇静、安眠)的食用菌类食品,然后逐步减少药物用量,最后仅用保健食品,完全解脱药物的依赖。
4、病后康复:在病后或手术后,应用保健食品加快体力恢复。
5、食料:对一些长期“药疗”无效的人群,干脆放弃“药疗”,改用“食疗”,用保健食品进行全身调理,让体内慢慢增强抵抗力,从而获得康复。
㈡、经济对比
对72例保健食品应用前后有药物治疗作对比的人群,进行了经济负担分析,72例在应用保健食品前,曾以药物治疗花去医药费共计208.4352万元,人均花费2.8949万元,但结果均未获得满意效果,临床症状获得暂时缓解的人仅20人,占27%,其余均无效。这72位消费者因药疗效果不佳,停止用药。改为食疗,共花费25.1573万元,人均消费0.3494万元,取得显效的60人,占83.3%,有一定效果的12人,占16.6%。
㈢、治疗与时间对比:
对上述72位消费者,在药疗和食疗上所耗的时间进行了对比,72位位消费者进行药物治疗所耗的时间总数为6558个月,人均消耗时间为91.08个月(相当于7.59年),停用药疗,改用食疗后,72人用于食疗的总时间是327.89个月,人均消耗为4.55个月。
三、对调研结果的分析:
1、保健食品应用定位的思考:
保健食品应用定位,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定位不当往往会有违反食品管理的有关法规之嫌,但消费者是讲实效的。因此,这次调查出现了五种应用定位,这是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灵活处理“食疗”与“药疗”关系的结果,是群众自发的创举。这五种定位,从我国传统“食疗”的观点分析,应该认为是合理的,是符合科学的,对疾病的治疗,随着科学的发展,也开始强调不能单纯的依赖药物,而应该从全方位(包括饮食、环境、工作压力、生活习惯……)来进行综合治疗。因此,五种定位中提到的“药食联用”、“药食交替”都是十分科学的“药、食”结合。癌症的化疗药物公认具有明显的毒副作用,抗结核药亦是公认有毒副作用的药物,而有些保健食品就能够减轻抗癌药物的毒副作用,能够减轻抗结核药对肝脏的损害,实际上“药、食”结合应该是今后医疗技术创新的一个方向。
关于定位中的“食疗”,有人会认为是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是违规、是误导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对“食疗”的认识问题。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指出“为医者,当洞察病源,知其所犯,以食疗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可见食疗为治疗之首选,以食治病由来已久。现在科学进步了,却否定了“食”与“治”的关系。把“药”作为治病的首选甚至是“唯一”,但在实际生活中单纯“药治”无效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次调研中采用“食疗”的消费者,都是“药疗”无效后才改用“食疗”的,是消费者处于绝望的情况下,寄希望于“食疗”。《现代医学报》07.3.27题为“望闻问切、把脉中医”一文中,谈及中医是否伪科学时,引用了一位普通群众的一段话“科学不时最高目的,中医是科学还是伪科学并不重要,只要中医中药能够在西医之外,提供另外一种就医的可能性,就没有舍弃中医的理由,西医也不是万能的,那么多一种选择,对病人来说不是更好吗?”对待“食疗”,笔者认为也应该持有这种观点,“药疗”不是万能的,多一种“食疗”对病人来说有什么不好呢?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度”,食品和药品绝不能等同,“食疗”是“食疗”,要让消费者明白二者的区别,不要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的'经济意义:
从调研材料分析,在“食疗”前,用于药疗的费用是人均2.894万元,开始“食疗”后人均费用为0.349万元,“食疗”费用为“药疗”费用的12.06%。有效率从“药疗”27%上升到83.3%的显效率。(这里的“药疗”有效率低,不是泛指“药疗”,而是由于调研中都是“药疗”效果不好的对象。
医疗费用明显高于“食疗”,其原因除医、药本身因素外,很重要的一条,调研中的人群均属慢性、顽固性疾病,所耗治疗时间长,总费用相应较高,而食疗所耗时间均较短,见效快,费用就较低(实际上保健食品在一定的范围内,其费用不一定低)
3、时间就是金钱:
72位消费者,药料时间,人均所耗时间为7.59年,采用“食疗”后,所耗时间仅4.5个月,是“药疗”的4.9%。这不仅减少了疾病折磨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病人提早康复,恢复了工作能力,能为社会、为家庭创造新的财富。这是不可低估的效益。
4、“治未病”尚需努力:
调研材料中,保健食品应用于“养生、防病、美容、抗衰”的有11例,占调研总数的9.7%,其中纯粹是为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的有5例,占4%,他们每年购买保健食品的投入数为4050元,人均每年810元,其中全年食用的有4人,每年仅服3月的1人。最突出的效果是抵抗力增强全年无感冒发生,年龄偏高者还呈现“年轻态”!
每年花不足1000元,能获得全年无病灾,真正实现了“花钱买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