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推荐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推荐3篇)》。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遏制农民工欠薪现象,有序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通畅欠薪处理渠道,确保了清欠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市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主想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抓实三次“层面”实行立体治理
一是搞好工作安排,确保“根治欠薪”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根治欠薪”工作想求,大家先后出台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20XX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想点》等文件,并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各职责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根治欠薪”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注重任务落实,力促“根治欠薪”有序推动。通过定期调度、开展督查,全面了解“根治欠薪”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发督办函、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根治欠薪”工作严格按既定规划推动。三是抓实部门协作,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多个召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三条“主线”拓宽治理渠道
一是坚守日常监管“底线”。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有效前移监管处置平台;发挥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是筑牢依法治理“红线”。始终保持“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多个组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处置联合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禁止使用童工、定期书面监察、根治欠薪行动等5项专项检查,共对6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43件,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快线”。依托专用投拆举报热线及市长热线、“12333”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件,均已处理到位。
(三)紧盯两大“着重”严格风险防控
一是主攻工程建设“据点”。严格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着重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维权信息公示牌、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市26次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力堵行业监管“漏点”。结合工作现实,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等欠薪高发行业部门下达了工作交办函,责令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限期办结欠薪案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截至X月底,对300余家用人单位20XX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了评价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欠薪问题尚未根除。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管理多元乱象;政策性关闭煤矿、烂尾楼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流动大、用工管理复杂,一些企业对强化监管抱有抵触情绪,劳动合同制、实名制系统、工资专用帐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等根治欠薪制度难以彻底落实。
三、下阶段措施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明晰治理职责。着重抓好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职责、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兑现绩效考核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的有关条款。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实制度整改。加快“根治欠薪”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全面贯彻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制约。按照国家30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要欠薪的社会氛围。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前段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的准绳想求和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大家将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发力、奋发作为,努力实现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按照总队1―2月份市县队调查信息报送要点,我队就“外出农民工务工情况”,于20xx年2月24日―25日对工程村、蔺家河村、南井寨村和陈窑村部分外出农民工进行了电话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出农民工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以男性较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男性8人,占88.9%,女性1人,占11.1%,;50岁以下的8人,占88.9%,50岁以上的1人,占11.1%。
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88.9%,只有1人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1.1%。
三、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以亲朋好友介绍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是依靠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介绍为主,通过职业介绍所的较少。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获取工作全部来自于亲朋好友介绍。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年前到唐山市迁安县某钢铁厂打工,就是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务工信息后组织和自己交情不错的老乡出去打工的。
四、从事工作以建筑业和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为主。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就业渠道窄,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以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在钢铁厂务工的就有7人,占77.8%。
五、工资收入以3000元―4000元居多,收入和生活有一定保障。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的9个农民工中,月收入在3000元―4000元之间的有7人,4000元以上的有2人。工程村外出的6个农民工执行的是日工资,标准是130元/天。陈窑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加提成,这7人是按月发放工资,无拖欠、克扣现象;蔺家河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工资无克扣现象,但是延迟一月发放;南井寨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6000元/月,每月只发1000元保底工资,其余工资每年11月15日左右或者辞职不干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无克扣现象。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表示,如果工资低于130元/天,他就不出去打工了。
六、居住和饮食有保障,但条件和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居住和饮食一般都有保障,但是居住条件和饮食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是管吃管住,居住的是集体宿舍和工棚,饮食是集体食堂。
饮食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每天给20元的生活费,由于工作强度和青壮年饭量较大,有些农民工每天20元的伙食补贴大部分都不够吃,也有极个别经济比较困难的、比较节俭的人略有剩余。
居住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给提供住宿,居住的是集体宿舍,每间12O的宿舍居住6个,比较拥挤,有时休息不好。
七、工作强度较大。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从业的农民工工作强度一般都比较大,特别是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从事的钢铁厂维修工作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上午7点―11点30分,下午1点―6点30分,并且是日工资,有些农民工为了多挣钱,一般都不休息,即使有个小病小痛也就忍一忍、坚持去上班。
八、合同签订率较低,维权意识和观念淡薄。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农民工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绝大多数农民工通常与用工单位或雇主口头协商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很少,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更少,用工单位或雇主主动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人感到孤立无助,少数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时他们享受的工作待遇也较少,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也无双倍工资。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没有签定用工合同。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只有2人签订了用工合同,只有3人用工单位或雇主给缴纳了工伤保险。只有南井寨村一姓刘民工介绍,用人单位在每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这两个节日给100元过节费。
九、外出农民工精神生活匮乏。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最大的生活感受就是空虚寂寞。他们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闲暇时间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喝酒,年轻人玩手机较多,学习充电的机会很少。例如南井寨村一位20多岁的姓刘民工介绍,他是长期在野外作业,闲暇时间就是看电视、玩手机,无所事事,精神上非常空虚。
十、多数人外出打工意愿明确,但外出务工地点、工作种类尚不固定。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缺乏,造成就业面窄,就业渠道少,就业消息滞后;部分学历较高人员对职位、工资、待遇要求较高,造成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好找。通过对9个农民工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多数人明确表示仍然想外出务工,但是需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外出务工地点和从事工作种类尚不固定。例如陈窑村一女性民工原来在石家庄务工,每月工资是1000元加提成,嫌弃工资低下,通过同学去北京找工作了。
十一、希望和建议:
1、继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创业条件。
3、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其知道如何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5、要继续畅通就业渠道,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
6、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身心健康、促进学习和劳动技能提升的场所和环境,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虽然男女平等的口号已经喊了很久,不过女*在就业现实中还是面临着被歧视的问题,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女*就业现状调查报告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县现有行政村377个,社区6个;总人口37万人,女*人口约18万人,女*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48.6%,女*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县女*人口的31.6%;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劳动适龄人口约1.4万人。根据社区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县城6个社区中女*就业率较高的是中山社区、双碧社区,这两个社区的女*就业率占该社区女*适龄劳动人口的76%左右,其他社区如新华社区、朝阳社区、秀峰社区女*就业率相对较低,其就业率均在社区女*适龄劳动人口的50%以下。在6个社区中“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适龄劳动女*约有700多人,“不想工作”的适龄劳动女*约有280人,女*自己创业的不多,6个社区中只有25位女*自己创业,且创业规模较少,一般在20万元左右,层次较低。从调查的资料分析,城区女*就业有四个特点。
一、女*就业的特点
1、在业女*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约占16.3%,在企业工作的约占18.5%。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约占27.6%。
2、学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技能直接影响着女*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高中、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行业工作。
3、女*就业已从行政安置向市场求职应聘及自己创业等途径转变。根据调查,女*就业依靠各种关系由行政安置解决的约占1.8%,通过市场求职参加考试应聘的约占49.6%,20xx年至20xx年全县考录公务员18名,女*占4名,20xx—20xx年招聘中小学教师193人,女*占102人;通过自谋出路、自己创业等途径就业的约占20%。
4、就业动机更积极、更务实,就业观念、择业标准有所变化。通过对在岗女*的就业动机调查,当前在岗女*就业动机比以往更加务实。其表现:一是更看重就业所获得收入对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占在岗女*的61.2%;为了在“经济上自立”和“获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占38.8%。二是更注意女*自我价值的实现,就业成为一部分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家境相对富裕的女*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希望充实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占43.8%。在这样务实的动机背景下城区在岗女*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相应发生了变化。前些年,大部分女*认为只有在机关工作或学校上班,才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当前,有的部分女*尤其是年轻的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女*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已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单向认为机关、学校就是她们就业的唯一选择,她们开始关注社会各行各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她们潜意识地开始将自己置身于人才大市场中,开始积极主动留意社会人才需要信息,开始把择业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有一部分年轻女*更表现出择业的自信心,更看重择业的“发展前途”。
二、目前城区女*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县女*就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力的供求矛盾突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县招商引资工作,虽然起点低,但建设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此,城区共引进项目92个,引进资金4亿万元,新型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而对人才的要求量就增加了。但是,对那些文化程度偏低,无工业化生产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女*而言,只有“望企兴叹”。从各社区提供的信息看,40岁左右的女*只能在家政服务、社区环保、餐饮部门等劳动岗位上工作,而这些工作岗位是非常有限的。
2、部分适龄劳动女*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过分挑剔。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择业,过分注重眼前的利益,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比如,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抱着“非进部门工作不可,*不高不做”的想法,对就业、择业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理*的态度,过分注重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及眼前的看得见的福利待遇,对自己的就业没有长远的、超前的观念,就业视野过于狭窄,造成部分女*“就业难”。
3、部分下岗女工对转岗没有理*的认识。随着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城区下岗女工约1900人。她们中很多人对重新就业缺乏理*的认识。一是有畏难情绪,认为重新就业必须从头学习,掌握新的技能,而自己年龄较大,难以掌握,产生畏难情绪;二是摆不正心态,认为自己原来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要去个体企业或从事服务行业,不太体面;三是不愿再就业,认为下岗后多少有些生活费,只想在家*持家务,而不想再就业。
三、影响适龄劳动女*失业的因素
1、年龄因素。从城区失业女*看,年龄大多在40岁左右,38岁—49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女*失业率最高,大约占女*失业总人口的60%。原因是: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女*以前在企业工作,有份较舒适的工种,突然之间要改变工种,思想上转不过来且由于年龄偏大和文化基础较差,对工业化所需的知识、技能接受力差,所以,她们无法在第二产业中找到适合于她们的工作,只有选择在家做家务。
2、文化素质因素。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是构成失业女*的主体。37岁及其以上年龄阶段的失业女*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6%,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34.8%,具有初中以下学历的失业女*占63.6%。在30岁及以下的失业女*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9.8%,37.4%的人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52.8%的人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文化程度偏低是构成女*失业的重要原因。此外,女*不自觉学习,不注重后续教育,不自觉主动地参加各种岗位技能培训是造成女*持续失业的主导因素。
3、女*自身角*冲突的因素。现代社会的女*因女*解放而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活动,扮演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承担家庭和社会双重责任。女*在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同时,也饱受了双重角*冲突之苦,尤其是已婚职业妇女在精力、时间、情感、体力等方面不堪重负,很多职业女*在面临事业和家庭矛盾时,往往难以抉择。调查显示,全社会由女*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承担了81%的洗衣服,74%的整理房间和照料孩子,66%的购物、买菜、做饭等。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比男*多2.7小时。由此可见,它直接影响了女*的职业表现,同时也直接影响妇女的就业动机而导致失业。
4、就业取向及就业观念因素。在失业女*中,有一部分人,无论是文化程度高一点的,还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对就业取向和就业观念都有所偏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总认为,只有在企业、机关、学校工作才是唯一理想的选择,总想着,找工作就是找*工作才保险,才稳妥,一心想吃“皇粮”的就业观念过于陈旧,过于保守。在我们对各社区“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女*的问卷调查中显示:90%以上的失业女*表示想到*机关工作,哪怕是从事清洁工之类的工作都十分乐意。就业观念的陈旧、保守导致就业取向、就业途径的单一,造成部分女*就业面窄而找不到工作。
5、怕苦怕累的思想意识因素。通过调查了解,在失业女*中,部分适龄劳动女*因怕苦、怕累、怕脏、怕工作时间长而不想工作的还大有人在。比如,秀峰社区在82个失业适龄劳动女*中就有12人不想做任何工作,双胜社区在68个失业女*中5人不想工作,新华社区在121个失业女*中有72人不想工作,双碧社区在13个失业女*中有3人不想工作;*村在217个失业女*中有32人不想工作。据统计,适龄劳动女*由于这个因素而不想工作的人数大约占失业女*总人数的25.8%左右。
四、对提高失业妇女就业率的几点建议
妇女就业看似经济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如何解决好妇女就业,为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需要妇女自身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下面就对如何解决我县妇女就业问题提出如下思考建议:
1、加强对妇女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实践*,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妇女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好妇女就业问题。妇女就业单靠妇女自身力量显然不够,还要靠以*为主导的各种社会力量。从宏观上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妇女就业工作,及时收集适合广大妇女就业的相关信息,广泛与我县投资的各类经济实体保持联系,并与之建立良好的用人互动机制,同时,建议县委、县*加大投入,用于女*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强化*在解决好妇女就业难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2、引导妇女改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面。引导妇女抛弃过去那种陈腐的思想观念,通过各种宣传工作,引导她们把就业视野放宽一些,教导她们择业观念要有现代意识。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蕴育着广泛的就业空间和就业领域。生活中任何“不方便”的背后,都可能存在一个市场,引发一个职业的诞生。像家政服务中的“钟点工”,可以帮助解决上班族的家务劳动以及老人照看等问题。对于高层次的职业也一样,社会上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值得干好的工作。所以,要及时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关注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宽就业思路和就业渠道。
3、发展和完善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作用,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由于大部分妇女自身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引导妇女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重塑自己,提升自己;要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加大对妇女的推介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以法律手段制止用工中的*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创造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4、努力提高失业妇女的就业竞争力。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是造成妇女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女*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必须加强对女*的就业培训,包括改善就业观念的培训,适应新型岗位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竞争能力的强化培训。其次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20xx年6月,县妇联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县巾帼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社区均成立了巾帼就业服务站。根据新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其功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歧视规定扩充为专门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的重视。来自*政法大学*研究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就业歧视涉及公民的基本*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准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政法大学*研究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歧视相当普遍且严重
1.就业歧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面貌、残疾人、户籍、*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取向等十来种。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根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歧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歧视*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歧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经验、资格*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大部分可认定为歧视;而民族、*面貌、*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标准严格禁止的歧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歧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歧视为我国的主要歧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经验等为非主流歧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构成歧视。
2.就业歧视相当严重。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歧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安排方面曾经受到过歧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歧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歧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歧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歧视。
在求职中受到拒绝的情况,比例最高的是因为残疾,有21.8%的残疾被访者认为自己因为残疾而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次是因低学历,达18.7%;第三是因为外地户籍,达18.5%;最低的是*面貌,只有3.4%。
3.就业歧视相当公开。调查表明,就业歧视是相当公开直接的。如在问到“因为疾病而被辞退,是否会直接告知理由”时,有51.3%的雇主会直接告知理由。
二、国家机关在带头歧视
调查发现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相当严重的歧视。有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
1.公务员招聘中的三大歧视:户籍、残疾人和健康条件。在公务员招聘中,被调查者认为受排斥的情况:学历低占第一位45%,外地户口被排在第二位43%,这是最严重的歧视;残疾人(40.9%)和健康原因(40.7%)分别排在第三、四位。由于学历要求不都是歧视,只有有些情况才是,所以上述三种是最重要的歧视。
2.年龄歧视和*别歧视也非常严重。公务员招聘时的年龄歧视非常突出。招聘公务员中,要求30岁以下的占42.0%,要求35岁以下的占58.0%。有32%的人遭到*别歧视。由于只有女*才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比例是很高的。
3.歧视主要发生在复试阶段。国家机关的歧视主要发生在哪些阶段?有66%的人认为复试阶段存在歧视;有35.8%的人认为升迁阶段存在歧视;有29.4%的人认为招录体检阶段存在歧视;有27%的人认为公务员招录笔试阶段存在歧视。说明多数人不相信公务员的复试。
4.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对*别、户籍和身高长相的要求是最没有道理的。被访者认为,在招聘公务员中设置的最不合理的条件,第一是*别,占67.7%;第二是户籍,占66.3%;第三是身高,占59.8%;第四是长相,占47.4%;第五是*面貌,占41.6%。对企事业单位招聘设置条件的看法与上述有所不同,认为企事业单位首先不应设置的条件是户籍,占67.2%,其次是*别,占63%,第三位是身高,占54.5%,*面貌排第四,占53.4%。这说明公众认为,国家机关招聘中提出*别要求,企事业单位提出户口要求是最没有道理的。还有公众更反对企事业单位招聘设*要求,这个比例高于对公务员提出此要求的近12%。
被访者认为,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提出的合理条件,排在第一位的是学历,占80.7%;排在第二位的是健康,占59.8%;排在第三位的是年龄,占47.9%。可见,公众比较认同在招聘中,通过学历来筛选应聘者。也有超半数的人认为健康条件是合理的,近半数的人认为年龄是合理的,说明很多的人对健康和年龄歧视缺少意识。
三、就业歧视的几个特点
1.最受歧视的三大群体——残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根据我们研究,从群体的广泛*和受众面等综合情况看,就业和工作中的歧视最严重的领域是身份歧视,其次是对女*的歧视,然后是对残疾人、年龄、健康和身体特征(身高、长相、体重等)等的歧视。
但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在问到“哪些群体容易受歧视”的问题时,回答后前四位的是:残疾人65.6%,艾滋病患者62.8%,肝炎病毒携带者54.2%,由于学历条件不高构成歧视,所以对农民工的歧视(占45%)排第四位。可见,残疾人、艾滋病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农民工是最受歧视的群体。
2.最严重的歧视观念是健康歧视。
调查发现,公众在观念上最严重的歧视是健康歧视。在问到“如果你是雇用者,您可能不会招收下列哪些人员”的问题时,63%的被访者表示不会招收艾滋病毒携带者,55.8%的人表示不会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52.5%的人表示不会招收*病患者。在问到“您是否会与*病患者、*病患者、乙肝患者一同工作吗”的问题时,分别有52.5%、51.6%、49.3%的人表示不会。以上调查反映的是人们的歧视观念,艾滋病患者、*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说明很多普通人都对这些人抱有歧视观念。
女*和户籍身份为什么没有列在前列?是因为许多人主观上并不对女*和农民身份抱有歧视。但是,由于艾滋病患者的群体人数不多,而且这部分人得知患病后去求职的更少,所以从整体上显示并不太严重。但从个体上讲肯定是最严重的,很可能有一个拒绝一个。*的残疾人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去正常应聘就业的比例也不是太多。而肝炎病毒携带者有一定的隐藏*,不提体检要求的招聘不会产生这种歧视。所以,这两种在很多人观念中抱有的、可能是很严重的歧视反而没有身份和*别歧视在就业市场中显示得更为严重。身份歧视和*别歧视之所以被认为是最严重的两种歧视,是因为这两个群体被歧视的人数量大,而且公开显示在招聘市场上。
3.公众最反对的歧视是*别和身份歧视。
调查还发现,公众最反对的歧视是*别和身份歧视。问到“对目前社会歧视现状有何评价”时,受访者认为“很不好”的歧视排序,第一位是*别歧视(占29.8%),其次是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26.4%)和籍贯歧视(26.2%),还有残疾歧视(26.2%)。被访者对健康歧视和同*恋歧视的反对度最低,认为健康歧视很不好的只有12.3%,认为同*恋很不好的只有14%,说明比较认同这种歧视。
四、关于*别歧视和农民工歧视
*别歧视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尤其表现在女大学生就业群体中。在本课题社会问卷抽样调查中显示,在回答“就业时单位或雇主是否提出过*别要求”的问题时,明确要求是男*的占13.9%,明确要求是女*的占7.1%,男女都可以的占32.2%,而无明确说明的占46.7%。可见,有21%的招聘单位明确提出*别要求。而明确提出要求录用男*的高出女*的一倍。
在问到“女*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的问题时,排在前三位的是:外貌气质、学历和*能力,分别有70.1%、67.2%和60.7%的被访者选择了这些选项。而女*认为学历是最重要的,排在前三位的是:学历、外貌气质和*能力,分别有72.6%、70.3%和64.8%的被访者选择了这些选项。在问到“获取工作时是否有相貌和气质要求”的问题时,要求长相端正、气质优雅的,女*比男*百分比高8.3%。可见,对女*就业不是以本身的能力,而是以貌取人的现象是存在的。
另外,有不少雇主对结婚和生育的女*存在歧视,有的要求不要已婚女*或要生过孩子的。调查表明在订劳动合同时,有15.4%的女*受到结婚或生育方面的限制。
在问到“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女*权益”问题时,有52.4%的被访者回答单位落实了怀孕的权益,72.8%的被访者回答单位落实了产假的权益,落实了哺乳期权益的为49.2%,特殊生理期为17.5%,劳动与安全保护为45.4%。换句话说,产假权利落实得较好,特殊生理期的保护最差,还有47.6%的单位没有落实女*怀孕的权益。
关于农民工歧视。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工受歧视的严重程度大概排在第四位,在残疾人歧视、艾滋病和病毒携带者之后。但农民工是受歧视的最大群体。由于农民工的歧视很多是法律化的,所以调查所显示的数字并不充分。
农民工在就业准入时就受到法律歧视*约束,无法与其他群体进行比较。但农民工在就业工作中仍然受到各种歧视。
根据回答,第一是工作和居住条件差,占89.7%;第二是在工种安排(脏、重、粗)方面受到歧视,占84.9%;第三是在报酬方面受到歧视,占36.2%;第四是从业的行业限制占35.3%;第五是医疗和工伤保险占27.9%。
在问到是否“农民工自然比正式员工待遇差”的问题时,有35.4%的农民工认为歧视理所当然,有64.6%的人认为不应该是这样。在问到受歧视时怎么办时?多数农民工(占64.8%)只会选择发发牢骚,35.2%的人不会忍受。
五、对歧视的认同与态度
我们也对公众就业歧视的认识和态度进行了调查,发现公众对就业歧视还是有一些基本的判断力。多数人对歧视的概念是认同的,如表九第1项所阐述的概念,有83.9%的人表示同意和基本同意。公众也意识到平等就业是一项法律权利,如同意和基本同意第8项说法的达86.8%;有61.2%的人不赞成“平等就业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说法(第9项)。但是,很多人对歧视现象仍有些模糊的认识,第4项是明显的歧视说法,也有25.6%的人赞成。对第2项、第3项,同意的分别有58.8%,79.4%,把企业的用*夸大,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企业必须遵守法律,也必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男女退休年龄的区别对待分歧较大,同意的占38.2%,不同意的占51.5%。
在问到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
时,认为就业歧视严重是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原因,有69.4%选择了这个选项;第二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选择比例达到46.6%;第三是受效率第一因素影响,选择比例达到45.7%。我们认为,这些认识是非常表面的,有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调查表明,我国的就业和职业中充满各种歧视,而且是*裸的;歧视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诞的地步;歧视不但存在于企业和私人雇用单位,而且在国家机关也相当严重。这表明我们的社会严重缺少平等的就业观念和意识。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是我们当前迫切、而相当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它是我们走向社会公正和*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就业和职业中充满各种歧视,而且是*裸的;歧视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诞的地步。歧视不但存在于企业和私人雇用单位,而且在国家机关也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