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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人计缴公积金额月份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民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补填。
5、单位分类请按“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⑴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种奖金各项之和填写;⑵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种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兹证明我单位申请人 、配偶 及子女 (□无 □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住房形式为(□自有私房□商品房□安居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建房年代 ,建筑面积 O,人均住房面积 O,房屋结构(□土坯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窑洞),(□是□否)系危房。
申请家庭(□有□无)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近三年内(□是□否)出售或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家庭人口X人,无住房,现租住在XXXXXXXX(或现借住在XXXXXXXX)。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xxx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系我单位xxxxxxxx(正式/聘用)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x万x仟x百x拾x元(小写xxxxx元)。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自从20xx年xx月xx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唯一住房证明。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目前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证明范文《唯一住房证明》。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我20xx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户。今年10月2日购买一套115平米的满5年的二手房,现要交契税,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办契税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吗?”对购房户而言,有的担心自己曾先后买过两套房,但卖掉其中的一套,现在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税记录上是有两套房的,岂不是就享受不了优惠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写书面诚信保证书为自己“证明”。
在查不到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或者对契税记录有疑义的,可以结合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中有没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在合肥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由于房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沟通,工作人员就不能清楚了解其与其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另有房产。因此,需要购房户先提交保证书。等到条件允许,合肥房产机关再向其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进行函调和核查其房产资料。市民如果向征收机关提交虚假的诚信保证书,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