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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车赠与合同(范文五篇)

2022-07-05 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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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父母买车赠与合同

父母现有财产如下:

(1)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

(2)农安县滨河乡獾子洞机砖厂面积大约 平方米

(3)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

(4)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

经父母子女协商同意,将父母现有财产赠送给4个子女;

(1)獾子洞机砖厂自20xx年归儿子所有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赠送给儿子张立军

(2)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及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赠送给三个女儿张艳玲、张艳红、张艳艳。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权收回其财产。

父亲:

母亲:

儿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年月日

第二篇:最新父母存款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车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_________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子女关系证明信范本

(存根) 字 号

兹证明学生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为我行政区域内市民 的子女。 街道办 事 处(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第四篇:父母买车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车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_________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何区别

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何区别

摘要: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下面法律直通车婚姻家庭频道为您详细介绍这两者有何区别,希望您能有所收获。

继父母子女可以形成多种不同的关系,根据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可以分为名分型、收养型、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等。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某些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发生了矛盾,就会产生分家的念头。那么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何区别呢?下面就由慈溪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何区别。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十分复杂。根据我国的立法例,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指明的情况下才具有某种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均未对继父母与继子女设定权利和义务,只是婚姻法在第27条中做了授权性规定。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区分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慈溪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hyjt/jtgx/jifumuzinv/2015/0306/1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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