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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完税证明(大全)

2022-06-01 00:24:0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股权转让完税证明(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股权转让完税证明(大全)》。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开具年份)×地个证××号

填发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说明:

1、本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凭证为一联式,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蓝油墨);

3、本凭证左上角税徽标志用红色油墨,标志大小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4、本凭证为竖式打印,具体格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打印设备情况自定;

5、本凭证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第二篇:完税证明

证明

XXX地税局:

兹有XXXXXXXXXX承建镇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款共计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圆整(¥15770.00),现我单位需要完税发票入账,望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

2014年1月10日

第三篇:股权转让证明文件

XXXXXXXXXXXXX公司关于股东对外股份转让的

证明文件

我公司股东XXX、XXX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共计X的股权向股东XX转让,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该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

XX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国税完税证明

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想更名为注册公司,手续怎么办啊

首先,你向国、地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公司涉及的所有税在一个局的话,另论)申请开具一个完税证明。先咨询一下税务机关需要哪些税、哪几个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然后找你的专管员商量一下,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写一个完税证明。现实中本人遇过这种情况,本来是税务机关写的,他们太懒,叫我自己写得了。写好后,找你的专管员审查一下,看措词行不行,之后再找你专管员把你完税证明上所属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的台账打印出来。

接着,嘴甜一点,麻烦你专管员带着你去加盖一个税务局的公章(我这里说的是局里的章,不是什么所、什么征收分局之类的章,因为局章才有说服力),可以的话,把你完税的台账按年装订,也盖上税务局的公章。如果税务局另有要求的话,你还有需要把各年度的缴款书逐一复印下来,以作你公司的原始完税证明。

这样子就可以对外发生证明效力了。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意义

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它不仅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贴近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同时可以增强公众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可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四是可以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奠定基础;五是可以为建立和完善全国征信体系打下基矗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税务机关试行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试行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鉴于目前给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条件尚不成熟,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区别以下情况,给纳税人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一)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以及纳入重点管理的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完税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二)虽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三、关于完税证明的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附后。

四、关于完税证明的送达

完税证明开具后,各地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将其送达纳税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由税务机关直接邮寄、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领娶委托第三方送达等多种方式,确保完税证明准确、安全送达纳税人手中。

五、关于完税证明的管理

(一)《完税证明》不作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但应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32号)的要求严格管理。

(二)在《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中增加“6.完税证明”,原来的“其他各种票证”顺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开具的各项工作。对内应要求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情况,同时,应根据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工作量,合理组织力量,解决必要器具和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外要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明细申报、完税证明送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后,必须在发给个人的工资单上注明已扣缴的税款额。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扣缴义务人2004年12月份的明细申报结束后,试行为纳税人开具200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注意及时发现试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方法,并积极推广。

(三)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速度,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个人收入档案要涵盖以下指标:姓名、纳税人序号、国籍或地区、职业、职务、个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首次抵华日期(外籍人员)、有效联系方式(电子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信函方式:工作单位地址、有效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支付收入单位、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完税证明字号、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据实开具,并严格纪律,做好纳税人纳税资料的保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认真落实、对外宣传低调”的原则,在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完全运转顺畅之前,不要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以免造成工作被动;运转顺畅之后,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

(六)其他情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工作,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

第五篇: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是进口环节的缴税证明,你公司只有出口业务没有进口业务,你就去海关开啊,这都是行政性管理的手续。

海关完税凭证相关文件解读

海关完税凭证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简称,从2004年2月1日起海关完税凭证采用新的抵扣办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规范和强调。

1、国税函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对“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的理解:比如纳税人取得一张开具日期为4月2日的海关完税凭证,90天后为7月2日,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7月10日。如果开具日期为4月11日,90天后是7月11日,此时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8月10日,如果是周末还会相应顺延。此时的抵扣期限就不是90天,而是120天或更多。

2、国税发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针对部分纳税人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如期申报抵扣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是明确凭票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二是再次强调了抵扣期限“在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三是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同时提供了逾期抵扣版的操作软件;四是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要求为“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纳税人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办法变化以后,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在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抵扣,发生程序上的错误,致使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无法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些实际问题,提出人性化方案,准予这些企业在2005年1月11日前进行申报抵扣,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扶持企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发生重组改制、合并分立等活动,由于企业间往来事项过于复杂,再加上对方企业的人为疏忽,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按期抵扣,这些企业在我们的协助下向总局提出抵扣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这些企业也表示以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要求,保证按照税收相关法规及时准确的完成申报抵扣。

类似的文件可以参看流便函27号、流便函145号等。

3、国税函1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了海关完税凭证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采集规则和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填写规则。

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国税机关版)进行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第一联和第五联采集时,须遵循如下采集规则:

(一)在进行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时,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

(二)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

(三)专用缴款书号码倒数第三位字母“L”必须为大写字母;

三、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填写规则

规范的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正确的填写方法如下:

(一)由海关H2000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XXXXX-LXX,共22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1-4位须填写口岸代码;5-8位须按票面实际内容填写四位年份,如2005年,须填写2005;第9位必须为数字“1”;10-18位须填写数字;第19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20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21-22位只能填写数字。

(二)由海关H883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LXX,共19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第1位和第6位的括号,必须在输入法的半角状态下输入;2-3位为年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2005年须填写05,4-5位为月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1月份须填写01;7-15位须填写数字;第16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17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18-19位只能填写数字。

4、国税函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和国税发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主要规范了海关完税凭证的采集与比对的操作方法,是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申报抵扣时正确操作的指南。

以上文件涉及文件如下:

国税函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国税发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国税发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流便函27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

第六篇:地税完税证明

地税完税证明

我是盐城的公司,在镇江施工,付工程预付款时,建设单位要我们开发票给他们,他们才把钱打给我们,然后我们就去镇江建管处开发票,建管处预收0.8%的企业所得税。后来去镇江地税,税务局说要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还有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量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免交0.8%的税,企业所得税回当地交~

现想请问大家一下这个完税证明怎么写,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是指按月算还是怎么算?真的不懂~也很急~麻烦各位帮我写个样本,感激不敬!

对外地来镇建安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地来镇的建安企业,应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地来镇从事建筑工程作业,未提供《外管证》或提供超过有效期《外管证》的纳税人,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在代开建筑业发票时,比照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管理,按1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如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按分配表分配的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不能在限期内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不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部并帐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帐的财务报表以及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能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可回总机构缴纳;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期限届满后仍不能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凡承包本市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由被挂靠企业,按工程收入的0.8%预扣企业所得税。

被挂靠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挂靠合同或协议,如未提供而造成少扣税款,应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并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专管员都有一定的税收任务,而且他的说法的确有法律依据,如果按规定办事,你肯定要吃亏的,所以最好是和专管员搞好关系,当初你只找科长,不找专管员,可能已经得罪他了。所以,建议你从关系方面下手,该出的钱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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