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纳税证明申请书样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纳税证明申请书样本》。
________国税局:
____________公司是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税号:________________,因经济业务发展需要,现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需向该行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纳税证明,今委托本公司员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局办理该项事宜,望贵局给予支持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XXX市国税局办税公开指南》,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查验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纳税人申请或其他单位部门介绍信(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办理部门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
地税完税证明
我是盐城的公司,在镇江施工,付工程预付款时,建设单位要我们开发票给他们,他们才把钱打给我们,然后我们就去镇江建管处开发票,建管处预收0.8%的企业所得税。后来去镇江地税,税务局说要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还有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量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免交0.8%的税,企业所得税回当地交~
现想请问大家一下这个完税证明怎么写,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是指按月算还是怎么算?真的不懂~也很急~麻烦各位帮我写个样本,感激不敬!
对外地来镇建安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地来镇的建安企业,应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地来镇从事建筑工程作业,未提供《外管证》或提供超过有效期《外管证》的纳税人,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在代开建筑业发票时,比照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管理,按1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如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按分配表分配的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不能在限期内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不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部并帐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帐的财务报表以及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能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可回总机构缴纳;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期限届满后仍不能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凡承包本市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由被挂靠企业,按工程收入的0.8%预扣企业所得税。
被挂靠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挂靠合同或协议,如未提供而造成少扣税款,应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并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专管员都有一定的税收任务,而且他的说法的确有法律依据,如果按规定办事,你肯定要吃亏的,所以最好是和专管员搞好关系,当初你只找科长,不找专管员,可能已经得罪他了。所以,建议你从关系方面下手,该出的钱要出。
完税证明
债权人承建我校工程项目,工程款已付清,工程税款已完税。
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年月日
校长签字:
主管会计签字:
债权人签字: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学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债权人各一份。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增值税完成情况: 销项税额:17,061,413.86元
进项税额:15,339,617.86元
应缴增值税额为:
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721,796.00元,此税款已于当年全部交清,无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1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地方税完成情况: 城建税:86,089.80元
教育附加费:51,653.88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17,217.96元
印花税:30,108.37元
水利建设基金:100,361.25元
所得税:2,326,710.75元
以上税款已经全额缴纳,无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
税收完税证明
国税完税证明
车船税完税证明
增值税完税证明
所得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