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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证明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人事档案由我单位管理,存档号码为:17,根据存档记载和有关规定,现证明其如下内容:
1、该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于 年 月 日至今存放在我单位。
2、经查在该公民档案中,该公民无任何犯罪记录,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无开除公职记录。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注:须加盖档案保存单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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