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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入伍证明(合集)

2022-05-14 1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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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09年在校大学生入伍

2009年在校大学生入伍

我想请问哈我假如今年冬季入伍,我能在部队里考军校吗?? 我的出生年龄是1988.01.20。

好像部队考军校不能超过22岁,而且是入伍第2年才能考。

最佳答案 可以。

年龄限制如下: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另外,"士官"还有以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当兵入伍分三种,第一种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说服兵役,第二种是参军到军校,军校专科毕业生到部队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种是国防生,在地方院校读书,毕业之后到军校,也是军官待遇。你是本科毕业生,那么你看看现在还有没有特招入伍的,如果有的话你可以直接去参军,我这里指的是特招入伍,参军之后就是少尉了。或者你也可以在征兵的时候入伍,在部队再次报考军校,这样要比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军校要相对简单一些,你可以选择其他军事指挥专业的军校,或者军事院校的技术类专业都是可以的。

注:这是昨天(23号)教育部国防部发布的最新通知。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底批准入伍。

7.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至11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第二篇: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通过程序大学生入伍,有很多好处:

1.保留学籍2年,退伍后继续就读,同时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4.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怎么入读本科呢?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5.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我的户口迁回去以后,我以后回来就回到县里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月2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具体请看大学生征兵网 ,很详细的。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为便于征兵政治审查,以征集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学校同在一省的学生为宜,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征集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人员的名单。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所在的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反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一)关于学籍。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二)关于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

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工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役后的复学。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五)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处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门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的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第三篇: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添加时间:2012-10-18 16:24:5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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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征的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长江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2013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女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报名方式

1、男性学生须持学生证在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报名。

2、女性学生在网上报名,具体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3、所有报名学生需在网上登记并下载打印表格,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

六、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经学校武装部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校负责政审,学生在原籍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籍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学籍、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所有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国家补偿代偿大学学费(最高每年6000元,不足6000的按实际学费计算,不包含生活费、书本费、住宿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本科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可提前一年学制。

优抚安置

1、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 (1)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2)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入伍鼓励政策

1、到部队后优先安排到技术岗位、优先作为骨干培养;

2、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优先选为士官,可报考军校,本科生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优抚安置

1、高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2、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按下列优待安置: (1)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考学升学:

1、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

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就业服务:

1、退役一年内科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户口随迁;

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

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4、退役后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

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八、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东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0592(学校人武部武装工作科) 别老师:13872285964 周老师:13986699661 西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6610(西校区保卫科)

附件:应征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

长江大学武装部 二O一 二年十月十七日

第四篇: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一、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篇:在校大学生入伍证明

在校入伍证明

同学,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号 ,为我校 级 专业全日制普通类 (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学生,学制 年。

该生于 年参加 (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被我校录取,并于 年 月应征入伍,现在其学籍保留,为我校在读学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日期: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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