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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
诊 断 证 明 书 存 根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201年月日
………………………………………………………………………………………………………
姓 名性 别年 龄单 位
病情摘要:
诊断:
处理意见:
医师
******医院
2***年月日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建立劳务关系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聘用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 期满,如需续订聘用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劳务报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间,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乙方的月薪为______元。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3)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的工作班次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规定给予补休或发加班费;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 :__________元/月;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发薪日期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时间按实扣发(不包括工伤);乙方因工负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 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 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 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 (如员工手册 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 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休学、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五、医师为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盖医院诊断印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七、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在接到公检法、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报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级别证明、职业病确诊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九、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1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假证明书并且在门诊病历中记载;住院病人原则上病休时间不超过2周,特殊病人如肝炎、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12周,确因为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休证明书。
十、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十一、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每例次罚款200元、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兹证明,员工**(身份证号码:422000000000000)系我公司**部门**工段员工,于20xx年8月31日因交通事故原因住院,并已申请病假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仅进行月基本工资发放(*******元)。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7日
(公司公章) (财务章)
人民医院
诊断证明书
(编号:No:201806158623)
2018年 月20日
姓 名: 性 别: 女 年 龄: 岁
门诊号:400058524 住院号:
单位或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平新村
病情诊断:腹痛、胎儿不稳定。
处理意见:卧床静养,一月后复查。
-诊断医师签章:
注:此证明需到门诊办公室盖章后方可有效(仅限当日)、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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