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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1(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
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
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适用版本)
天津师范大学: 同学居住在 (学生家庭住址)。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 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 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 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 人。
家庭经济困难所属情况:
□ 孤儿 □单亲 □低保户 □贫困县( 级)
□ 务农 □父母单方下岗 □父母双方下岗 □父母残疾 □ 家庭子女多 □其他(需说明)
开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证明为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重要证明材料,请各地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家庭情况后,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
2、此证明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为学生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
3、此证明原件交至学校困难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存留;
4、此证明需A4纸打印,其他纸张(如传真热敏纸)所开具的证明无效;
5、此证明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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