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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那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委托书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委托书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_______的相关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权属性质_______,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續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續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
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具体楼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______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处理工作。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备注:
1.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全责方不可委托。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范围及相关计算标准:
1、挂号费 即包括门诊挂号费、专家专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即购买药品所支付出的费用;
3、检查费 即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 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 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7、其他医疗费用 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以上各项费用总和
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相关亲属由于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丧失相应的经济收入。
1、误工收入确定,分两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2)无固定收放的,按照受害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分两种情况: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造成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将定为定残的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受到伤害后,因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1、护理原则上只计算1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需要2人以上人员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用。
2、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发、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主要指亲属、朋友的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的天数×护理费/天×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费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一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正当理由。
2、交通费用应当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等。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的计算标准:
1、住宿费范围应当以受害人的支出为限,但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如果受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也应当获得赔偿。
2、一般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计算。
2、伙食费的赔偿以受害人住院期间为计算依据,只要是受害人有必要住院或者住院抢救,不论时间多长,均应向其支付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元/天)×住院天数
七、必要的营养费
营养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为了康复辅助治疗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1、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从受害人受伤状况和残疾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认为确有补充营养品作为辅助治好的需要。
八、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等级
2、受害人在60岁-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等级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等级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标准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不应安装豪华型。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4)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等级(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等级)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
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等级(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等级)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等级(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等级)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等级(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等级)
5、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费用的计算方式:
直接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式: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十三、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赔偿数额标准,但可以根据下列法律规定并综合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适当主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2016-11-27 20:29 | #2楼
浙江
0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5-05-03 15:38:51) 2015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参考清单
残疾(死亡)赔偿金列表
和计算方法
人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医疗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国家普及型手术材料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X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受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受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6823/2=13411.5
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说明;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人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宿费: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其他(衣物等):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2、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3、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6、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9、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10、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11、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12、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13、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索赔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有出具单位或材料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人伤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 (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 (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 (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注、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6-11-27 8:57 | #3楼
2015-12-23 20:02:09 剑峰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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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一、伤害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6、残疾用具费7、残疾护理补助费8、残疾生活补助费9、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10、丧葬补助费11、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助金)12、精神损害抚恤金
二、伤害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
(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手改任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手改任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中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宁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 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
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试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Z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Z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护理补助费赔偿金的:残疾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固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护照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几何配Z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8、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可获得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式:残疾生活补助金=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9437.8元年)×20年×(伤残等级的比例)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可获得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式:残疾生活补助金=居住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年)×20年×(伤残等级的比例)。
《最高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居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山东省统计局数字,山东省2004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9437.8元/ 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3507.43元 /年。按二十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至二十周岁,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山东省统计局数字,山东省2004年城镇居民人居可可消费性支出6673.75元/ 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2389.27元 /年。按二十年计算。
10、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补助费=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收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据山东统计局数字,山东省200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272元 年。故6个月的工资为7136元,即丧葬补助费为7136元。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分两种
情况:
第一种情况: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为二十年,其公式为:死亡赔偿金=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也是二十年,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居住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
《最高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发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一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016-11-27 16:59 | #4楼
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赔偿计算公式、标准--(实用公式)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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