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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

2022-04-04 1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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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租房的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

公租房的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

当前,解决好广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 际情况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力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正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或企业等)持有房源,

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不归居民个人所有。其目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当低收入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体现出政府的干预性,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二是需求对象的限制性,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三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政府直接负责建设还是企业承担开发建设,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租赁价格的优惠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五是退出的灵活性,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政府可随时停止发放补贴,退出程序简便易操作。

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性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尽快缓解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突出问题。我国每年城市化新增城市人口约1000万左右,而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又受到严格控制。在这种人多地少的矛盾冲突下,如果将所有中低收入群体都推向市场,将必然导致住房市场价格的进一步提升,增加租赁型公共住房比重将是有效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说,租赁型公共住房更符合我国现阶段低收人群体的住房需求。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多层次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潜力较大:许多低收人群体穷其一生也不可能买得起房,只能以较低的租金价格支付住房使用权;还有职业特征为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和个体经营户的低收人群体对居住场所的选择往往跟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迁移,体现出较强的流动性,因而中短期的租赁型公共住房更符合其住房要求,并有助于减少生活、出行的附加成本;再有部分刚进入社会的毕业学生或打工白领处于暂时性的购买力不足阶段,需要过渡性的租赁型公共住房以满足短期内的居住需求。因此,作为完善的住房市场,建立健全一个稳定的、规模化的公共租赁市场是非常必要的。如上海浦东张江科技园推出了面向就业者的青年公寓,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与科技园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年轻人,就可申请租房。每人在公寓最多只能住3年,单房租金888元。南京也针对大学毕业生推出了青年公寓。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弥补租赁市场发展滞后的问题。当前,城镇居民在改善住房条件时,都选择了购房而非租房。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租赁市场缺乏稳定性保障。因此,需要政府以制度化的模式提供租赁型的公共住房弥补中长期租赁市场的空缺。

三、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瑞典、新加坡等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按照“市场——救济型”,或按“市场——福利型”的二元政策导向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发展目标。即在经济起飞的初期,住房严重短缺,主要由政府主导来解决住房问题;当社会主要群体的住房问题解决之后,实施市场化为主渠道,但对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一直存在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虽然中国的国情和当前的发展背景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但从一些国家的住房保障实践和相对成熟的公共住房制度中,可以在公共住房模式选择、建设方式、分配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获得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国外的主要住房保障形式

国外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出租房,即公共住房;二是政府通过干预房价,保证低价位住房供应;三是政府直接分配住房保障资金,提供中低收入者酌住房消费资金。

(二)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人人有房住”的发展目标

为保障无力购房者的住房需求,国外在制定公共住房政策时普遍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各国租赁住房的比例都相当可观。以英国为例,在比例约30%的租赁住房中,20%左右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10%为私人租赁住房。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对申请房租补贴的低收入家庭限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为700美元以下。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家庭只需支付其收入的1/3左右作为房租,剩余部分由政府付给房东。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

在公共住房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由不同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决策层和执行层。决策层指负责制定政策和长期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财政、金融、土地、法律、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运作。执行层来具体落实公共住房建设和运行。例如,韩国设立了国家住房政策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共住房的决策协调机构。执行层为建设交通部,下设韩国住房住宅公社和大韩土地开发公社,专门负责建造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出租公房。

(四)通过完善的制度确保公共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公共住房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政府福利的表现形式,其能否公平合理地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共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国外在公共住房分配方面有两点很重要的经验:一是明确公共住房是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的住房保障;二是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准人和退出机制,才能保证公共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四、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刚刚起步,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也显现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制度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缺乏统一规范的法规制度或指导意见。而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管理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即使从目前各地己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国外有完善的准入审查和退出制度,家庭收入诚信公开透明,这些都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关键。另外,各地建设标准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约束性,如有些地方规定只有40平方米,有些地方建设标准则达到90平方米。

(二)覆盖人群相对较窄

以北京市为例,公共租赁住房刚刚起步,正处于摸索阶段,而最需要住房保障的流动人口还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三)资金短缺,房源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房源筹集不足,北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再延期登记时间。土地收益流失、资金来源不足以及管理复杂是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短缺的主要原因。

(四)维护成本较高。政府后续补贴较多

公共租赁住房对政府的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政府持有房源,后续的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方面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入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应在公共租赁住房计划中有充分的考虑。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前景

(一)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缓解供需矛盾

过去以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导致政府手中缺乏持续稳定的保障性房源,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有效缓解土地供应紧张的矛盾,保证政府拥有大量流动性房源。政府也可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一方面可减少政府的寻租空间,另一方面也活跃了住房二级市场。 长期来看,从过去以出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向公共租赁住房转变,与廉租住房一道,共同构成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体系。可形成持续性的住房保障供应链。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三)强化政府的调控作用。促进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

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管理也是将要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容易导致退回到过去公房管理模式上,管理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完全交给社会他物业管 理公司,又容易带来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宜采取在政府主导和监督下,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督,政府的维修和管理补贴应补在明处,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未来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主要责任将是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优惠的低息住房贷款,同时,向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解决资金来源瓶颈问题。

(五)逐步把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非户籍家庭。在获取土地上,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给以较大的优惠政策,合理选址。因其面向全市低收入家庭,流动性较强,宜建在交通顺达,位置相对较方便的区域。其次应合理规划,以建设小户型住房为主。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同时做好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二篇:公租房

30个公租房申请点今起接受申请

公务员将不参与首批公租房摇号

首批房客预计4月份即可入住新家

从今天起,主城9区的30个公租房申请点将接受市民的公租房申请,公务员将放弃首批公租房摇号机会。昨天召开的重庆市公租房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3月2日我市将进行公租房的首次摇号配租,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预计在4月份,首批房客即可入住鸳鸯片区“民心佳园”的“新家”。

3月2日首次摇号配租

今年,全市将建设1300多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计划分配1000万平方米。首次接受申请的公租房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约6.7万套房源,第一次摇号配租时间为3月2日,今年第二次为10月。摇号配租后,

履行了签约手续的市民便可分期入住。

所有在2月28日前完成了公租房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合格的市民,都能够参与首次摇号配租。为保证对公租房有急迫需求的人员能早日签约入驻公租房,全市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公务员将放弃首批公租房摇

号机会。

30个申请点节假日不休

据介绍,主城区的30个申请点从今天起正式接受市民申请,节假日不休,也可登录公租房信息网申请。网上申请的需在28日前到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考虑到首批公租房申请的人可能比较多,因此大田湾体育场、江北观音桥商圈广场也会设2个临时申请点。各区还会增设临时的宽敞场地,以便发放资料或接受市

民的咨询。无论申请哪个区域的公租房,均可到就近的申请点咨询和完成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对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信息不实将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提交后,市民可在网上或申请点查询申请结果。随后,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和获

得摇号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情况都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当本着利于工作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就近选择公租房小区。

租金每平方米最低9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主城部分公租房最终的租金标准也正式出炉。

据了解,“民心佳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大竹林“康庄美地”为10元,西永“康居西城”为

9.5元,蔡家“两江名居”为9元、华岩“民安华福”为9元。但租金会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

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公租房小区内还将配有物管公司。目前,市公租房管理局已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了具有一级资质

的物业公司,每月每平方米的物管费为1.03元。

房源数量

共67330套,其中民心佳园15294套、康庄美地11598套、康居西城24372套、两江名居9786套、民

安华福6280套。

各类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房源坐落

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

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

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

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

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九)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五)有单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六)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七)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三篇: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

(1)所谓“公租房”,其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配租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2)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5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租房户型分为四类:30平方米左右的厅室合一单居、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50平方米左右的中套型以及60平方米以下的大套型。公租房小区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公租房配租不会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层高2.7米。这四类户型中,套型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厅室合一的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厨房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而其余三类户型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公租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均不大于4平方米。

为了让租户可以“拎包入住”,公租房厨卫内的配套设施在竣工时将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居民做饭时的操作空间宽度不小于0.9米。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由于未来入住居民基本是就近入住的正在轮候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和产业园区职工,公租房小区内的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居民出行需求:如配建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公租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在租户的生活服务方面,入住公租房的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公租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户内应分室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公租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10年北京市公租的建设计划是1万套、约50万平方米。“导则”明确了公租房应实现产业化生产——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可以说,长期以来,可供租赁的商品房未必很缺,缺的是小户型、低总价的租赁房,缺的是长期稳定、能提供正规手续与基本服务的租赁房。现实中,大量租房人长期处于不安定的心理状态中,常为房东单方提价、突然收房转售、不提供发票无法支取公积金等问题所苦恼。试想,即使补贴,市场会不会自动提供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的稳定租赁房源呢?有限补贴,又如何填补房租上涨的缺口和中介炒作的黑洞呢?

公租房的存在,并不只是为“夹心层”多提供一些租房选择,也不只是为保障这部分人拥有更独立的空间、更体面的生活。正如手中握有储备粮就能稳定粮价一样,掌握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就拥有了租房市场乃至整个楼市供求的“制衡器”,进而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稳定市场,缓解住房难问题。

在近期开工的3个公租房项目中,有两个都属于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将优先配租给本单位职工,这更说明北京建设公租房的任务十分紧迫,加大供给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需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多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如何最大限度盘活社会资源投入公租房建设,如何降低公租房建设资金门槛,等等。

今年,北京计划新建超50万平方米公租房。在公租房从无到有、积少成多,住房保障方式从过去的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乃至以租为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出建设性建议,比如要求政府加大对保障房的财政投入,要求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更透明、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承受能力,要求公租房配租范围逐渐扩大至外来常住人口,等等。但草率判定公租房“不够实惠”、要求停建公租房,却未免过于武断和不负责任。

【核心观点】

(1)公租房只能是保障房的一种形式,虽然发展空间还很大,但单靠这种形式是无法满足这么多的缺口的。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解决之道是加快中小城镇化的步伐,分流大城市的人群密度。只有中小城市有机会了,交通成本和交易成本减少了,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大城市的居住问题。同时,公租房应当更加关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有技术性的农民工住房问题,至于城市低收入者他们住房还是主要靠拆迁分房和廉租房来解决。

(2)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数量,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门槛,不仅体现出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是件惠及民众,有利社会管理的好事。地方政府应该在加强对房屋租贷市场的监管的同时,尽快打破公租房户籍限制,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百姓。

(3)从支持公租房的角度看,公租房的存在,并不只是为“夹心层”多提供一些租房选择,也不只是为保障这部分人拥有更独立的空间、更体面的生活。正如手中握有储备粮就能稳定粮价一样,掌握一定规模的公租房,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就拥有了租房市场乃至整个楼市供求的“制衡器”,进而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稳定市场,缓解住房难问题。

(4)“公租房”目前正经历“从无到有、积少成多”的过程中。我国的住房保障方式,正在从过去的“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乃至“以租为主”的过程中。因此,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房的财政投入,要求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更透明、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承受能力,要求公租房配租范围逐渐扩大至外来常住人口。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不管“公租房”目前存在怎样的“所谓漏洞”,只有不断“前进”才是“大势所趋”,任何时候,在政策没有完善之前,轻易否定“公租房”,甚至希望走“回头路”的想法,都将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农产品涨价

[原因] 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长期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减少了城市郊区农产品种植面积,进而影响供应;另一方面,原来的农民进城打工,从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此外,蔬菜生产基地从大城市郊区逐步转向外地农村,流通环节增多、运输成本增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来气候条件不利,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有社会资金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

[影响]

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一定能够在涨价过程中得到好处。

[措施]

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第二,政府应当从多个层面遏制当前的农产品涨价潮。比如在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种有失公平的承包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维护农民的种植权益;在加工领域,适当降低事关民生物资行业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对不合理的物价波动及时出台抑制措施。

第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

第四,要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第五,要防范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不合理上升。

一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供给,防止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升。

二是在农民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走出价格波动的困境。由于市场信息掌握在经销商手上,还要谨防一部分人在市场敏感期通过制造概念,渲染涨价氛围。 政府政绩观

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经济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只有国内生产总值才是实实在在的“硬”东西,其他都是软的,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结果导致有增长无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只有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在全局上谋划发展,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纳入全局中来思考和部署,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只有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看是否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能否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从现实来看,只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可靠的,才不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既经受得住现实的检验,又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政绩观正确与否,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领导干部,无论自己感觉为一地或一部门作了多少贡献,无论这些政绩在汇报材料上写得如何辉煌、在各种会议上讲得如何动听,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的评价这个最科学、最公正、最无私的“天平”称量,都要看是否抓住了执政为民这一“总开关”。正如胡主席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房产税改革 【背景资料】

岁尾年初,高层频频释放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决心。来自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也传递出强烈的信号:“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限购等行政手段不放松。房产税试点城市和开征时间表逐步明晰。据了解,上海、重庆为房产税试点城市。

刘剑文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房产税改革与之相配套。而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意味着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例如,对私有住房征税已有180多年历史的美国,明确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规定持有房地产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并且对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税优惠。

高培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房价已经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的10余倍。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这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高萍告诉记者,除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

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高培勇说。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目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完善制度】

由于房产税制度在我国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要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解决不少操作层面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避免“误伤”中低收入家庭。房产税和其他税种最大的不同点是税基和税源分离,人们日常接触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所交的税都来自个人所得和营业收入。但房产税是依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并不能直接变现,需要人们“另外挣钱”来交。因此,对挣钱能力弱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负担。而对挣钱能力强的高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的负担则小得多。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投资投机、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一旦出现对投资者影响小,对中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负担的情况,则有悖初衷。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该特别注重保护中低收入家庭。如实行起点税率较低的累进税率制,住房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对首套房免征房产税,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低税率等。

房产税要解决的第二个实际问题是“怎么收”。和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同,房产税是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但我国居民还没有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很有可能出现“有人评估、没人交税”的情况。有方案提出,对没有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家庭,在卖房时一并征收,并收取高额滞纳金,否则不能交易。然而,一旦在交易环节统一征收,本来是持有环节的税赋就有可能演变成交易环节的税赋,从而又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因此,必须设计出一套稳妥的征收方案,确保房产税能按时足额征收,否则又会变成纸上谈兵。

第三道关,是如何做好房产价值的评估。房产税根据不断变化的房产价值计税,需要定期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一大批专业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还远没有达到征收房产税要求的水平,甚至对评估机构如何设置的意见还不统一。到底是在财税部门里直接建立房产税评估机构,还是由政府组织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评估,孰优孰劣,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实际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稳定房价

一、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将直接影响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xiexiebang.com)专家认为虽然目前有些问题还只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违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问题及原因

政府对房价控制不力。部分地区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增长过快,一些机构和个人用大量银行贷款及私募资金进行短期炒作。 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个别地方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得到应有保障,房价上涨过快。各种哄抬房价,联手垄断房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违反法律法规炒作房价特别是期房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都比较严重。

三、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对改进居民住房条件、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因此,调控要坚持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的原则。既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把房价上涨的势头控制住,又要防止措施不当而导致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同时,调控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需求做好文章:要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二)、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给老百姓创造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各类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反映房地产真实供求关系的房地产价格,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改善投资结构,

(三)、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违法行为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四)、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与学术相关的制度未能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因此,要治理学术腐败,主要应当依靠制度变革。

一、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须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二、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

三、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有些政府评奖活动有可能成为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成为亦官亦学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越来越趋向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因此,建议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四、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一样。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五、彻底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如果能够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就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六、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

七、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有些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一味强调高学历、高学位,而不管应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于是,不管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导带出来的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士,也同样能够获得金饭碗。这样一来,水平再臭的博士点也不怕招不到学生,因而该博士点的博导们就可以放心地搞腐败而不必认真做学问。

八、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

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一是标准难以把握,二是权权交易,三是权钱交易,四是“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同时腐败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九、加大制裁力度

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改善民生

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0年浙江发布首份《民生指数与民生评价报告》成为国内发布民生报告的首个省份。2011年1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省长吕祖善介绍,浙江致力于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把为民办实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交通、公共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他还说说,五年后的浙江,保障改善民生实现新突破。五年浙江将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5%和9%,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浙江所面临的民生问题

(一)收入分配与公平问题较突出。2010年发布的《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问题调查报告》显示20%高收入组的个人年收入均值是20%低收入组的17倍;20%低收入组占有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5%,而20%高收入组占有的收入达到了总收入的58.7%,七成以上调查者收入在平均线以下,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渐明显。

(二)文化与体育方面等推进速度较慢。虽然浙江省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已有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建设,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偏远山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更为薄弱。公共财政投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的多少。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财政无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杭州市、宁波市的乡镇文化站平均财政拨款额为45万元,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衢州市、丽水市的乡镇文化站平均财政拨款额则低得多,分别为9万元和7万元。同时,经济落后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居民文化娱乐等内在需求。供求双方的因素造成了当前人均公共产品数量偏少状况。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仍偏低,无法很好地满足公众需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浙江省房价上涨过快,涨幅创出近年来的新高。自2009年一季度止跌回升以来,价格涨幅逐月扩大。2009年,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4.4%。

二、应对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开拓更广就业领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尤其应优先发展就业吸纳力强的各类服务业,加快调整全省产业的劳动力就业结构。

(二)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构建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使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与全省人均GDP的增长保持同步。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手段提高农民务工收入,以全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提高全省低收入居民群体的收入水平;加强各类教育培训,为中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创造基本条件;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减压阀和稳定器。

(三)千方百计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在收入初次分配环节中,更合理地确定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在再分配环节中,明显提升用于增加收入和改善群众生活的比例。同时,加快税制改革,通过结构性减税,使城乡居民的税负水平更加公平合理。

(四)千方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保障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切实缩小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重视文化体育事业。需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扶持各类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进一步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象需要进一步拓展,扩大保障覆盖面,争取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享受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需要出台更多的组合拳,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快推进、商品房市场价格的规范、城市旧房改造、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宜居性等多种方法为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强化公积金制度建设,增人扩面,提高互助保障能力,实现对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突破。

学前教育社区化 【政策背景】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及学前教育”,指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同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家境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甚至可以得到财政补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等等。

就学前教育的国际经验看,近年来,幼儿园社会功能的多样化,办园形式的小型化和家庭化,学前教育服务的社区化等,都是普遍的发展趋势,并且已经在促进儿童发展、有效利用幼教资源等方面显示出显著的成效。实施良好的学前教育能够焕发这些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能极大地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和人口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主要问题】

问题一:政府办园比例偏低,优质幼儿园少,远远不能满足家长及儿童的需求,导致“入园难”,“入好园更难”。

问题二:政府对于企事业单位及部门办园缺少政策扶持,导致企事业单位办园积极性不高,并且办园条件和质量问题较多。

问题三:幼师水平不高,学前教育专业化指导与师资配套空白,学前教育的总体水平不高与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问题四:忽略了弱势群体的子女学前教育,残障儿童的服务率及入园率偏低,以及外来人口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突出。

【具体对策】

第一,加速机构的建立,为学前教育供给场所。一是鼓励、扶植多种形式的社区学前教育服务机构的生成与发展,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家庭教育交流中心,以开办家长学校、家长俱乐部、亲子乐园、玩具图书馆等方式,保证每一个家庭都能及时了解到学前教育的最新动态和信息,最大限度地开发家长教育资源和儿童相互学习的资源。二是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提高父母及看护者科学培育儿童的能力,使每一个家庭都能得到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指导,让儿童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咨询、教育指导等各项服务。

第二, 加快政策的制定,为学前教育创造制度环境。一是形成对政府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把学前教育问题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于那些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和问责;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好园,办优园,对违法及办学条件不成熟的要严惩,对符合标准的要奖励。二是出台托幼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的总体水平特别要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三是建立起学前教育保障制度,对本市弱势群体、外来人口及低收入家庭提供助学金,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成不同档次,制定分层补助标准。

第三,加大物力的投入,为学前教育提供物质基础。一是市政府要对本市托幼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社区居民人口确定托幼机构数量和办园规模,做好新建小区托幼机构配套设施的规划与落实,保证社区儿童就近入托。二是要提供资金,重点扶植薄弱园,改善他们的办园条件,包括房屋维修、基本设施更换或改善、玩教具的投入等,以缩小我市托幼机构在办园条件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二,加大师资的培训,为学前教育打造人力后盾。一是市政府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大职后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大师资经费的投入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托幼机构的教师在地位上有所提升,在收入上有所增长。二是建立培训特教专业人员基地,加强专业人员职后培训,宣传推广“全纳教育”的新理念,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由隔离化转为一体化,保证残疾儿童依法进人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或其它特殊教育机构,使他们早期受到治疗、教育、训练,尽早融入主流社会。

北京调控“拆迁补偿”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本市将通过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水平,控制拆迁成本。市住建委将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措施。

(2)根据《方案》,北京市将建立重点建设区域投资月度监测机制。每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区县报送城市南部地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50个重点村、通州国际化新城、未来科技城、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首钢厂区及周边区域、丽泽商务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投资进展、形象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方案》安排,将由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本市拆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加大行业和区域拆迁政策指导。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区县将加强对辖区内拆迁安置补偿水平的调控与平衡,合理控制拆迁成本。

(3)按照计划,2010北京市供地总量达到6400公顷,其中2500公顷用于住宅,其余的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工业仓储、体育、行政等项目。1250公顷的政策性住房用地中,廉租房及公租房用地50公顷,经适房用地200公顷,限价房及定向安置房用地1000公顷。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实际供应住宅用地1450公顷,完成全年计划住房用地供应量的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0%。据了解,去年北京实际供应土地约6000公顷,比今年少4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供应1523公顷,比今年少了近1000公顷,当年北京土地出让金实收494.17亿元。

(4)目前,北京的情况是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拆迁难度越来越大。以通州为例,目前大多数房屋均价在2万元/平米左右。通州运河核心区及西海子棚户区居民拆迁的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5万余元。而去年上营棚户区拆迁每平米补偿8000余元,有关部门称,今年的评估仍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充分考虑了周边住宅一年来的价格变化。拆迁成本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加上土地入市土地出让金,一级开发单位资金的成本,这些成本加在一起,它的上涨速度和由此产生的成本提高,对房价来说是一个巨大推力。政府如果想控制房价,势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则需控制拆迁成本。按照通州的土地成本计算,已经接近现在的房价,有的项目经过楼市政策的调整,房价回到每平米2万元,甚至还要低。而再入市的土地成本势必因拆迁成本提高而上涨,如果不控制拆迁成本,房价是无法控制的。

(5)拆迁,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控制成本和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两者如何平衡更是一个难题。一位参加去年4月西长安街道路拓宽拆迁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当时拆迁过程中不但首次根据市场价为居民定补偿标准,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比如组织居民选购限价房、发放残疾人补贴、为下岗人员组织专场招聘会等,看似跟拆迁工作没关系的一系列工作都成了拆迁办的事。该人士表示,虽然做了一些提高拆迁成本的事情,但是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这样做比房子“拆不动”要值。

2009年4月,北京西长安街拆迁工程,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万元/平米;此前,北京市的拆迁按基准地价法评估。如果按以往方式,该地区最多补偿8800元/平米。当时有专家评论,这样做有利于开展拆迁工作,但是也提高了拆迁成本,同时抬高了地价。

即便如此,2010年6月,北京市还是提出对拆迁户的补偿标准采取参照同地段的市场价格法。舆论对此做法普遍高度评价。

“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房子。”回忆当时的拆迁工作时,该负责人表示,自己虽然是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但干的事情基本都是拿着百姓的需求找领导申请的事。他说,他的很多工作,都是入户了解居民的需求,回头跟上级单位提要求,尽量让老百姓的需求得到满足,尽量保证拆迁顺利。

据介绍,西长安街拆迁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居民居住条件、居住环境较差,户均住房面积约20平米。按此计算,一户居民实际拿到的拆迁款在80万元上下,可能不够买一套满意的商品房。此外,该地区还有9平米左右的住户,“就算一平米10万元,能买多大的房?”该负责人说,他们组织了3处价格约在6000元/平米的限价房和一些二手房源供居民选择,同时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为他们申请廉租房;针对残疾人,单独发放残疾人补贴,尽量保证满足居民的需求。 核心观点】

(1)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拆迁难度加大,造成土地供应减少,土地供不应求自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这就是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妥善把握土地入市交易节奏的重要原因。如果土地成本降下来,政策房租售价格也自然下降,缓解供需矛盾。目前因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重点村改造等重点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但控制拆迁补偿可能会加重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这是导致调控拆迁成本的难点,需要在就业、住房等方面有配套政策。

(2)从拆迁政策的演变历程来看,老师认为这次北京市政府率先在政策文件的角度,对拆迁补偿的标准问题,执行了“标准下行”的调控政策。这实际上也是目前国家调控房价的一个补充性对策,也是与时俱进的一个举措。或许很多人会不理解,以下戴老斌师带大家一起回顾以下“过去的情况”:

以前,我们是主动“增加”拆迁的补偿标准,因为当时动拆迁补偿的涨幅远远滞后于房价的涨幅,导致居民不愿搬迁,从而引发民怨和频繁的上访。后来补偿标准上去了,这方面的矛盾也就少了。

而“现在的情况”和以往有了很大不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动拆迁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城市有“贫富”,补偿有“高低”。可能在“部分城市”中居民并不愿动迁,但在财力雄厚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中,由于补偿标准较高,绝大多数居民是渴盼动迁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的拆迁补偿”很可能转嫁到未来的房价上,导致了目前大城市市中心的放假居高不下。所以,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如北京、上海)才需要调控目前过高的“拆迁补偿标准”。当然,大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调控”不意味着“一味降低”,中宜教育老师认为: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

北京式治堵

北京是在一个高密度的城市里,试图让各种交通方式“均衡发展”,其结果是任何„种交通方式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城市的许多地方,甚至连走路都不方便了

号称“史上最牛的治堵方案”并未在北京如期而至。

12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传闻中的购车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限制外地户籍人口购车等表述没有出现。

而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北京车市因此出现“恐慌性购买”。

当地媒体披露,11月份,北京市汽车销量创下今年以来单月销量纪录,达到近9.6万辆,比去年同期多出2.4万辆,同比涨幅33%,平均每天卖出3200辆。

进入12月,仅第一周北京就新增机动车2.1万辆,日均注册机动车3000辆,机动车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00%。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截至12月5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71.1万辆。

“事实上,北京一直在鼓励对小汽车的使用,”一位多次参加北京交通方案论证的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有些失望,“即使在这个治堵方案中,决策者还没有放弃老一套思维,仍指望通过修更多的马路来迎合更多的小汽车增长。”对小汽车的鼓励

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市将如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措施包括:全面推进中心城干道路网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

这些新增道路主要为什么样的交通服务?征求意见稿未予说明。

“这显然是为了照顾小汽车,”前述交通专家对本刊记者说,“但这是徒劳的,因为用不了多久,新增的车辆就会把这些道路占满。”

按照征求意见稿拟定的计划,2012年底前,北京市将基本实现中心城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将改造完善建国门桥立交、万泉河桥立交等7个快速路网节点。规划建设核心区南北地下快速通道,201 1年开工建设西二环、东二环等地下快速通道工程。

此外,还将开工建设中心城内新街口北大街,手帕口铁路道口平改立等干道网瓶颈点段以及万寿路南延、柳村路、化工路等道路200余公里,进一步完善城市干道网。建设完成一批人行过街设施。

对中心城区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建设,北京市级财政将给予项目总投资(含征地拆迁)30%的资金补助。

在小汽车的使用方面,

推荐专题: 公租房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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