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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婚育证明
苏州职工婚育证明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从2007年4月1日起,凡初婚、初育的职工需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之内到所属院系直属部门女工委员处领劝职工婚育证明申请单”,由部门书记签字,院系部门盖章后,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计生办领劝职工婚育证明”;
二.我校男教工单位仅出具“婚育证明”,凭此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同第一条女职工办理办法。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 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标题:
内容:各位朋友我想问一下职工婚育证明格式都是一样的吗?我是人事的,公司小,而且刚到公司不知道什么格式。都是这样的吗?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 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从2007年4月1日起,凡初婚、初育的'职工需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之内到所属院系直属部门女工委员处领劝职工婚育证明申请单”,由部门书记签字,院系部门盖章后,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计生办领劝职工婚育证明”;
二.我校男教工单位仅出具“婚育证明”,凭此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同第一条女职工办理办法。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 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标题:
内容:各位朋友我想问一下职工婚育证明格式都是一样的吗?我是人事的,公司小,而且刚到公司不知道什么格式。都是这样的吗?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 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苏州 生育状况证明
苏州 生育状况证明(一)《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规范
1、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2、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没有参保的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3、男女双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由男女双方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后,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职工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暂住证》、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4、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男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2)和复印件(3)留存。
5、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没有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女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6、女方户籍在工业园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将《职工婚育证明》交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男方苏州市区户籍的,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到女方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附件:
1、《生育状况证明》或《生育保险联系单》(由镇、街道、区计生办电脑打印)
2、《职工婚育证明》(在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
3、《婚育证明》(在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由村(居)委会出具)
苏州生育证明
苏州生育证明苏州生育证明要怎么办理?
这里所说的出生证明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那么生育证明该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
其实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般填写内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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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孩子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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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在苏州生育第一个孩子,须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服务登记》证明,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咨询、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我们夫妻俩为非苏州户籍的初婚初育对象,现申请在苏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社保个人编号(参保职工填写) 户籍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丈夫
妻子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电话
结婚证号码
女方婚育证明号码 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号码
申领人提供的材料(在英文字母上打√) ① 身份证:A、女方、B、男方; ⑥生育保险联系单:A
② 户口簿:A、女方、B、男方; ⑦职工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③ 结婚证:A、女方、B、男方; ⑧其他:A
④ 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⑤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A
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计生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2、此表由社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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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从2007年4月1日起,凡初婚、初育的'职工需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之内到所属院系直属部门女工委员处领劝职工婚育证明申请单”,由部门书记签字,院系部门盖章后,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计生办领劝职工婚育证明”;
二.我校男教工单位仅出具“婚育证明”,凭此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同第一条女职工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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