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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流程
(一)优惠政策
1、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的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服务。团省委、省农村信用社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给予利息优惠,为其在农村创业提供扶持。
4、免费参加培训、见习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在确定的一批高校中,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团省委为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倡导建立了“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确保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有关高校团委按相关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要求负责招收本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并将招收人员统一移交见习基地所在团县(市、区)委。各县(市、区)团委要在团市委的指导下,组织本地见习人员(含高校见习人员)统一与本地见习基地签订规范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办理程序
1、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办理程序:
(1)申请与登记。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毕业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为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政策,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在暂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前,可凭该生所在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办理登记,同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2)受理与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3)通知与发照。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程序:
(1)申请预核。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前置审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3)申请登记。公司备齐文件后,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所需材料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及法人的相关证明、验资证明、出资证明、任职文件、法人的任职证明、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4)缴费领照。领照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另: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营业执照的程序及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各不相同,这里不一一列举,可咨询当地登记机关或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的“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
2、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到当地“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通常需提供的材料有:(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进出口经营权批文、自营进出口登记证件、其它许可证件(各复印一份);(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纳税人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3、农村青年创业信用证(卡)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级团组织申请,经乡级团组织同意后至县级团委填写《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创业信用证申请表》。
(2)审核与推荐。乡、村两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并向团县(市、区)委推荐并递交申请表。团县(市、区)委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县级农信社工作安排周期性推荐。
(3)授信。县级农信社在接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申请表后,按照评级授信工作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授信工作,择优发放青年创业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问题及办理程序
(1)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在政策的框架下,实行市场化运作一种新的贷款模式,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的担保,政府财政给予贴息,金融经办机构相应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创业人员实施扶持。
换句话还可以这样说:小额担保贷款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2)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分为以下3种情况:
①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及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凭本人毕业证和《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②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本人肄业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③在校学习期间,尚未毕业的,也可凭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①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扶持。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5)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即第三条
1、
2、3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
①高校毕业生在城镇或大学创业园进行自主创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a、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
b、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提供反担保。
②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进行自主创业,除上述反担保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a、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村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或电信、电力、金融等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反担保;
b、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
(7)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50%据实财政贴息;对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上述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8)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毕业证和《江西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肄业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⑥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9)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①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市场、省人才市场,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②受理单位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除南昌市外,其他设区市高校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所在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③根据申贷人创业项目所在地,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各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绵竹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2010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创业,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项目
1、实行创业补贴。首次在我市辖区内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生产政策,正常经营满3月以上,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镇、乡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购买或租凭合同等)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标准为:吸纳2-1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吸纳11-2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吸纳21-3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吸纳31-4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0元奖励;吸纳41-5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其中,吸纳的劳动者符合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可按德市财〔2009〕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由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从事种植生产的,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外,流转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非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从事养殖业生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母猪存栏1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5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鸡3000只以上,肉羊常年存栏量100只以上,肉牛常年存栏10只以上,种兔存栏100只以上,商品兔存栏500只以上,个人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下是宁波相关购房政策:
首次购房补贴: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年内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出售并重新购房的,同样享受相应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时限自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首次购房契税优惠:现行2011年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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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局答复: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同时享受首次购房补贴和首次购房契税优惠。享受首次购房补贴,须出具首次购房证明;享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须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两份证明均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2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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