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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个人申请书(合集)

2022-03-10 1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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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临时救助个人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xx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xxx市xx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亲母亲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弟弟一家包括其本人、弟媳及其子)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1400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亲母亲身体健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亲母亲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二篇: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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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1.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2.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3.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 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1、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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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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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采取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情况除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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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一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群众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狠抓落实,及时把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畴。

(二)严格政策,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依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临时困难城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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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审核后报镇民政办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三是档案完整。临时救助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乡镇(街道)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台账。

(三)加强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安全运行。各地要摸准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核,并逐层公示公开后上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救助。

2、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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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属于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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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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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评议或公示,对情况属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报告或申请审批表上签述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审批及时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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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必要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也可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特事特办,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其它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

3、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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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由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经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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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区

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20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第三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应向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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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施救原则。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类别的救助。

(三)城乡一体原则。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城乡统筹,统一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

(四)及时救助原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程序贴近“救急救难”的现实,操作规范,方法简便,增强临时救助的效果。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实行阳光操作,准确救助。

(六)社会互助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发扬中华民族慈善互助传统美德,鼓励社会捐助。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计划、审批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承担城乡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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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救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户口,因病、灾、残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如灾、病、残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结合本县实际,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它救助政策相互衔接配套,一般情况下,不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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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一)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

(二)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致使土地抛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以及在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不劳动,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

(五)应当由救灾职能部门担负的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按救灾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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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采取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能够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以200元为起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

第八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申请和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或经常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书后,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证明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三)乡镇(场)民政所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经过相关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则上由乡镇(场)自行给予救助。对确需上报予以救助的,由乡镇(场)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场)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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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民政局在接到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凭村(居)委会和乡镇(场)民政所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填写《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临时生活困难家庭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每月下拨到乡镇(场)民政所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对因突发性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第九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初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和公示。

第十条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经过财政分级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县财政在保证足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城乡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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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应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它用。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应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临时救助工作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从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包括县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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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符合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

(二)对符合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的,除追回领取款物外,给予社会救助诚信档案警示记录,影响其以后可能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桑植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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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临时救助个人申请书

尊敬的市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女,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农民。现住组。

申请人,汉族,19年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农民。系丈夫:现住。

我和丈夫一直在家务农,20xx年2月5日,我以脑出血住治疗。期间花费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4mm×8mm)破裂导致的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00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四篇:临时救助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xxx的牧民,因身体残疾而致丧失劳动能力,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日常家用和医药费的花销,生活困难,难以为继,现申请社会临时救助金, 望批准为盼! 谢谢!

  申请人:xxx

  日期:xxx

第五篇:临时救助工作汇报

篇1:201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云盘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2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进行认定,通过组织申报对象培训,原来有9户对象申报,其中有3户对象资料未交齐自动放弃。

至本年度11月,总计有低保对象53户,保障人口87人,占社区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67%,月发放低保金27224元,全年总计发放低保金313392元。

三、做好2013年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13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 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 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336.63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13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总结人:罗晓燕

2013年11月18日篇2: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临时生活救助涵盖的对象的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现行救助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1、基层责任欠落实。目前,临时生活救助主要经过救助对象个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等程序。由于县级民政部门无法逐一核实和掌握每位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因此,村(居)的评议和乡镇审核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乡村两级没有承担资金管理和使用责任,当遇到少数原本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难缠户”、“上访户”等头疼的对象要求救助盖章时,往往为息事宁人一盖了事,将矛盾和责任转移。

2、无理缠访欠遏制。按照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每年只能救助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但部分救助对象心术不正,多次重复申请救助,特别是在年关将至时成群结队到县索要救助金,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在无理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反复纠缠领导,甚至越级到省市上访,这部分对象往往凭借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批示超额享受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不仅影响了其他贫困群众公平、充分地得到救助的权利,而且挤占了有限的救助资金,甚至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救急效果欠明显。临时生活救助针对的是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而给予的一次性应急性救助,突出“救急救难”原则。但是,由于目前乡镇没有直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权力,少数边远山区的贫困群众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政府救助时,由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4、政策宣传欠深入。部分群众因对政策理解不透,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把政府的关心认为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经常向政府伸手,不给钱就坐在县里不走,有的甚至无理吵闹、耍赖、威胁,严重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民政干部每天都要牵扯大量精力做政策解释工作。

建议及对策:

1、前移救助窗口。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的困难对象更了解,解释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还能免除救助对象奔波之苦。将小额度临时救助的权力和资金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直接下放到乡镇,既能保证救助对象更准确、更真实,也能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的作用。通过下放救助权力和资金,更能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按照乡镇的人口基数每季度下拨一定金额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

2、规范救助程序。在救助窗口前移的情况下,细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必须要严格地经过村(居)群众代表评议和公示程序,让受助对象和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既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拖延、推诿,也严格禁止和防范基层民政人员对不符条件人员徇私舞弊。

3、严明基层责任。县民政部门在规范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公示的同时,要明确职能职责,促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实施救助,此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程序规范力度,防止评议、公示工作走过场,将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坚决从严追究工作责任。

4、强化工作监管。在下拨小额救助资金时,县级民政部门对已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是否及时。结合检查的结果上浮或下降直至取消该乡镇临时救助资金。这样,既能掌握全县的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又能最大限度的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

5、坚持救助原则。对于不符救助实质条件无理取闹人员,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政策准确有效落实到位,不致成为个别人的“唐僧肉”。(郑明波)篇3:2015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安排 关于上报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的通知

一、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驻村干部签字,村委盖章)。

2、填写《府谷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以上三个表都统一在民政办领取,给大家提供的都是自带复写的表,尽量不要自行复印。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整本)、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4、证明材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5、村会议纪要复印件。

6、存在特殊情况、重大疾病、所报金额较大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 以上资料除信用社存折本外全部一式两份,信用社存折本复印件三份。

二、上报时间:5月 29 日前报回民政办。

三、金额确定:生活类:每人每次人不得超过700元。每年救助不得超过2次。突发事件类:不得超过20000元。医疗类:不得超过20000元。教育类:1000至3000元。其他类:不得超过3500元。

四、注意事项:(1)领导审批救助单子必须上报,金额不在各片组资金分配名单中,大家只需收集资料即可。

(2)必须两份分开,尽量按照顺序装订(审批表---委托授权书---个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本复印件)。请将民主评议和会议纪要钉在一块。 (3)另一份存折本复印件单独放。

(4)请按照电子版的顺序整理纸质版。在录入电子表时一定要将信息录入正确,否则后续打款录系统都会停在半路。

(5)按村交回,电子表和纸质版一并交回。 填表说明: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请在村(居)委会处盖上村委章子。

2、主要申请理由请填写详细,尽量写满,本人签字。

3、所附证明材料填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4、

5、乡镇机构审核意见中的类别金额大小写填写完整。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填写说明

1、救助类别请勾农村临时救助。

2、家庭基础情况中成员基本信息和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全部填写。

3、家庭收入信息必须填写一项。

4、委托授权声明人必须签字按指印,入户核对工作人员处签驻村干部和村委主任或支书的名字。

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填写说明

1、记录单位处盖村委公章,此表按村填写,可以行政村也可以自然村。

2、评议结果填写后面的 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

3、签字栏中评议代表签字不得少于10人。

府谷镇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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