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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2月25日南京市敲定普通住房的购房补贴由2009年的1%降为2010年的0.5%之后,昨天,南京市房管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买房享受购房补贴的三类人群,进行了明确定义。
细则规定,在2010年在南京市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在2010年卖掉南京市区唯一住房并再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购房补贴。(南京市区是指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包括高淳、溧水)
细则还对这三类人群的定义、证明和申领房补的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细则规定必须是在2010买房的,才有可能申领房补(期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房和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此外,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流程申领房补,过期将作废。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普通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含买卖契约已鉴证的商品房),购买的必须是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二类人群:改善型购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重新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的交易手续。申领流程:在本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三类人群:购买保障性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1%
认定原则: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的并在本内办理房屋登记或合同鉴证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及城镇拆迁产权调换房。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酒店式公寓受政策沉重打击
记者注意到,昨天的购房补贴细则再次把酒店式公寓踢出门外。更关键的是,根据近日南京市规划局颁布的《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等新规,2010年1月1日起,酒店式公寓被剔除出普通住宅的行列,这就使得原本只按普通住宅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的酒店式公寓受到沉重打击。据悉,目前购买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性质的要缴3%的契税,没有购房补贴;住宅性质的要缴1%的契税,也没有购房补贴。而且在营业税方面,酒店式公寓不足5年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按差额征),就算满5年也要按差额缴营业税(普通住宅免征)。
根据相关部门人士的说法,酒店式公寓因为居住功能不全面,常被用来投资,因此要予以打击。
记者盘点了目前南京市面上的酒店式公寓(见右表),发现数量还不少,尤其是主城区。(来源:龙虎网) 到哪里领
房产局窗口领证
《细则》明确规定,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南京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补贴的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在本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南京市房产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相关证明是这样开的
《细则》中规定所需要出具的证明,有“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以及“单身证明”。其中,“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是到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申请人必须填写“自住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或者“改善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明确个人拥有住房情况。
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在收到申请书后,通过房产查询,核实之后出具“自住型购房证明”或者“改善型购房证明”,证明在申请人名下,没有房屋登记记录或者只有唯一一处住房。“单身证明”的开具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一件麻烦事。据了解,不同身份的购房者开具证明的地方也不同。如现役军人由部队政治机关开具,无业人员和学生则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则可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南京市民政局目前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给市民出具“未领结婚证证明”。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宁波大学生注意啦,宁波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也可以申请宁波购房补贴,具体可申请对象、材料请阅读下文。
一、政策内容: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宁波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点击查看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家庭标准:点击查看
二、补贴办理所需资料:
(一)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
5、购房地不动产服务机构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从2017年8月21日起,正式取消资格认定材料中市本级单位办理者的“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今后申请者不用再去社保中心开具该证明材料,改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申请者本人社保卡查询其社保缴纳情况。(所诉情况仅限受理单位属于市本级的人员,单位纳税在各县市区的不在此范围内,请联系实际受理单位咨询。)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
4.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发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7.《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
宁波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三、购房补贴时限要求:
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四、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五、政策热点问题
1、所购房屋需为住宅性质,面积不限。
2、所购房屋时间于原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处重合期的,按新政的2%补贴执行
3、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的,2015年 8月12号以后买房的,可补领剩余的补贴
注意:
1、各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电话咨询
2、补贴办理视买房人单位所在的地税关系而定,根据自身单位税务登记所在的地区办理,于购房所在地无关。如买受人单位是江东区的,所购房屋是海曙区的,则需到江东区办理。
3、补贴所需的资格认定表及补贴申请表可到宁波市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路径:网站首页→ 专题专栏→ 人才引进→ 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专栏
4、补贴程序由资格认定和补贴办理组成,目前各区资格认定均已开始受理,2%的补贴除江北区开始办理外,其余各区暂均未开始办理。
5、原政策回顾: 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大学生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享受90㎡(含)以下首次购房补贴1%,90~140㎡(不含)补贴0.75%的补贴。
七、具体各区办理: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办理地址(全大市范围):点击查看
江北区:槐树路88号,江北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7667718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夏3楼 87258824
江东区:该区办理地址有变动,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后再前往
热线咨询:宁波市人社局12333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人才市场1号窗口88225081
高新区: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87913974
宁波市人社局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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