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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何?
[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重庆市生育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生育并发症备案
确诊为生育并发症(13种),由确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报告单,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医院盖章)一式两份,由企业经办人在确诊结论作出5日内将以上材料报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登记备案。由社保局盖章后交单位一份,待申报待遇时一并交回待遇审核科存档。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一次性申报,申报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并发症费用。
1、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江北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一次性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正规发票原件,身份证、准生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生育就医证明》复印件(未办证的不交),病历,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急诊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2、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参保职工在协议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江北区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正规发票原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费用审核及待遇支付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1、产前检查费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150、200、250 说明:产前检查的用药和医疗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否则不予支付。
2、终止妊娠医疗费。
“终止妊娠”是指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引产的,参保职工必须凭《(再)生育服务证》享受此项待遇。终止妊娠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终止妊娠:
4个月以下流产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 7个月以上引产宫外孕一级医院1004508001800
二级医院15060010002100
三级医院20075012002400
这里的一月按30天/月计算,即怀孕大于等于120天为4月以上,怀孕大于等于210天为7月以上。
参保职工因紧急情况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终止妊娠的,必须要出示急诊就医证明并符合急诊就医的条件:如产妇大出血、低血压、昏迷等表现。
终止妊娠的用药和医疗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否则不予支付。[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3、生育医疗费。
“生育”是指计划内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计划内再生育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生育有顺产和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两种情况,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生 育顺 产难 产剖宫产
一级医院80010001800二级医院100012002100三级医院120014002400
4、生育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为大额生育医疗费,需由审核人员初审后报市医保中心生育办医疗管理科复核,故申报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生育并发症包括: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
糖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生育并发症的支付方式是限额+累计分段按比例,不分医院级别,支付标准如下:
费用段500以内(含500)500-1500(含)1500-2500(含)2500-3500(含)3500以上
费用额度500100010001000不封顶
支付比例100%80%70%60%50%
自负比例020%30%40%50%
以下情况使用全血、血浆、人血白蛋白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价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执行:前置胎盘、产后出血超过500ML、中度或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肝穿活检证实)、羊水栓塞、子宫破裂、重型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6、产假天数计算
普通生育90
晚育+30
每多N胞胎+N×15
难产+15
4月以下流产15
宫外孕30
4月以上流/引产42
晚育:《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7、生育生活津贴支付额及待遇审核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8、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分医院级别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下埋植术其他绝育手术 一级医院45504590
二级医院507055100
三级医院608065110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手术人工流产手术400250160080
550350180090
7005002000100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药和医疗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政策流、引产,使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药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宫内节育器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9〕17号文):从2009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附表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附表
二)见下:
附表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序号项目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一一级医院3001200(顺产或七个月以上引产)1800(难产) 2500(剖宫产)
二二级医院4001400(顺产或七个月以上引产)2000(难产) 3000(剖宫产)
三三级医院5001500(顺产或七个月以上引产)2100(难产) 3100(剖宫产)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500(宫外孕)650150
3000(宫外孕)800200
3100(宫外孕)850250
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附表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序号产前并发症产时并发症产后并发症
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
2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羊水栓塞产后尿潴留
3前置胎盘产后出血乳腺炎
4胎盘早剥宫颈及阴道裂伤晚期产后出血
5母婴血型不合子宫内翻产娠中暑
6妊娠糖尿病产科休克产娠期精神异常7急性脂肪肝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8妊娠剧吐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9轮廓胎盘
10 血管前置
11 羊水过多
12 羊水过少
13 胎膜早破
14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五、有关生育待遇申报的说明
参保企业经办人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办理申领待遇所需资料,社保局受理申报后,由单位经办人在待遇接收登记本上登记。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次月5日,从材料交齐之日计算。待其材料补正齐全后重新予以受理。申报时需将发票粘在申领表左上角,单位帐号和开户行(必须是本单位的帐号)清楚打印在申领表右上角,复印件用A4纸。每月25-30日领取当月待遇支付结果。[导读]:重庆市职工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等,都先由职工垫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或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2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
六、数据维护
审核的同时完成金保系统的待遇录入,参保身份、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的确定。之后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在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上签字,加盖社保局公章。结算表一份交财务、一份交单位经办人(领取时需签字)、一份由待遇审核科归档。
七、生育待遇支付
待遇审核科每月20日前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当月生育待遇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专用章和社保局公章,和生育医疗发票一起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审核结果存档联,由单位于每月25-30日到待遇审核科签字领取,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一并咨询。生育的社会化发放表由待遇审核人员审核后生成,于每月15日前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当月的社会化发放。
八、审核资料归档及统计报表
每月最后一周将当月支付的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并注明、月份,编号,与待遇支付统计表装订在一起。根据基金财务报表的数据,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生育保险待遇统计报表,报表由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间(月表在次月3日前、季表和年表在次月10日前)及时向市市生育办传送并存档。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
九、政策咨询
待遇审核科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业务咨询、查询、宣传等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合理的政策咨询。
十、生育就医要求
参保职工可在重庆市的所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如确需在重庆市外的医院就医,需出具单位证明(加
盖单位公章)和医院的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享受生育待遇的主体为生育职工。
所有的证件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生育保险
申报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3、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当年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报。
4、用人单位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后向校人事部申报;
5、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6、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7、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9、《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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