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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免考申请理由

2022-03-02 19:30:1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医师定期考核免考申请理由》,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医师定期考核免考申请理由》。

第一篇: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广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人员,要求你们于2011年12月29日前考试完毕。

此通知。

考核机构:广宁县人民医院考核委员会

2011年12月24日

另补充考试方式:

经请示市、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人员在本单位考试。考试完毕后,试卷送回本考核委员会批卷,考试成绩到时网上公布。(请各单位将你们考试时间复回本邮箱ymb8669529@163.com 届时医师考核委会成员及考核机构委员会成员,分别会到各点巡察。)考卷发送给各单位。妇产科医师要做多一分《母婴保健法》试题。

第二篇:医师定期考核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2010医师定期考

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1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医师初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就2010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组织本辖区和本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在总结上考核的基础上,及时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09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参加2010考核医师的资质审核(确定简易或一般程序)和考核名单的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学会办。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

签署评审意见;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

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所管辖的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各医疗机构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考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于11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五、此次由乌鲁木齐市医学会组织考核采取现场技术操作考核,内容:现场心肺复苏、无菌操作(戴无菌手套、穿脱隔离衣)、换药、清创术、吸氧术、四肢骨折现场急救外固定术、急救止血法。考核方法:现场抽签操作三项(其中现场心肺复苏必考),并提问2-3个与操作有关的问题。

六、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将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认真组织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方法本医疗机构自定,于12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八、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交的表均用A

4纸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4、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的述职报告一式两份;

5、符合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证明;医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

6、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九、医师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考核结果的记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乌卫医[2008]34号)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表格请在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医师定期考核要求

上交表格只是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工

作,我科整理后,会为每个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平台上申请一个独立账号,随后会把每个人的个人账号在内网发送给大家,默认密码123456。大家进入平台后及时完善个人信息,5月27号之前个人信息填写必须完成,保存并提交信息,具体考核程序等候通知。

市卫生局对本次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很严格,请各科主任切

实负责,把相关注意事项传达给本科室人员,近期多关注内网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的信息,咱们共同努力,把医师定期考核这项工作做好。

下面有一个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平台具体操作的演示,大家

先看一下,随后也会通过内网发给每个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供大家参考。

第四篇: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查询系统点击进入

【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与政策热点问答】

我国开展新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已近2年,为了攻克考核工作中的各种难题,更好地发挥定期考核制度应有的规范医师行为、提升医师水平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卫生部医管司与全国考核办先后对全国22个省级地区开展了督导调研,并多次组织专家研讨,目前,各项政策、制度与相应系统已日臻完善。现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师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1) 定期考核是否等同于定期考试?

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是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综合性评价。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是根据执业医师日常工作表现和态度由所在医疗机构作出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考试形式是其中一个部分,须由各省从全国题库中统一命题组卷,以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是客观、公平、科学评价医师执业水平的合理方式,可规避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价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亦可避免考核走过场搞形式。此外,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无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这是兼顾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性化设计。因此,把定期考核简单地等同于定期考试,是对定期考核的误读。

(2) 医师为什么要参加定期考核?

理由1: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理由2: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

理由3:国际接轨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年检和专科RENEW制度,各国实践证明:实行医师行业年检制度是维持医师执业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3) 考核结束后会获得什么凭证吗?

凭证1: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卫生部《信息系统》可下载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可作为多点执业、工作调动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性。

凭证2: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可登陆卫生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验证防伪。医师可登陆《信息系统》将考核信息与防伪码绑定,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性。

凭证3:目前,面向公众已开通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查询系统(dkcx.cmda.gov.cn),可查询到已完成考核的医师信息与考核结果。

(4) 两年一个考核周期是否太短?

我国建国62年以来从未对准入后医师进行过检查和复核,医师铁饭碗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思想上的懈怠之心容易导致医疗隐患和医疗安全;加之我国医师准入门槛较低,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医师执业技术素养与能力相距甚远,因此,提出每两年一个考核周期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是经过卫生部和各医学专家反复评估认证的。

(5) 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目前,考核不合格培训方式分为:面授辅导、网络培训与实践技能培训三种方式,面授辅导与网络培训由全国考核办统一组织安排;实践技能培训由各省组织实施。

(6) 如何申请成为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具体承担哪些工作?

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师可经《信息系统》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承担工作: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公布考核名单,下发医师账号;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名单;复核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评名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4、经《信息系统》录入考核结果,上报结果

(7) 医师拟变更执业地点在哪里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因此,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在原注册单位提前进行考核。

(8) 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考核对象区别:

简易程序认定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程序区别:

简易程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人文医学考评

一般程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9) 执业年限是从取得医师资格开始算起,还是从注册工作开始算起?

应当从注册执业之日算起

(10) 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和掌握定期考核相关政策与要求?

(1)登陆卫生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kh.cmda.gov.cn)可了解到全国定期考核最新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亦可下载全国简报;(2)登陆中国医师网(www.cmda.org.cn)视频中心-学术活动栏目可免费学习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政策与背景、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以及考核相关系统与平台的操作与使用。

(3)《全国医师定期考核规范操作实务手册》图文并茂解读系统与平台操作流程。(pay.cmda.org.cn)

第五篇: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开发区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医务科于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二条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 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六、被考核医师认为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调换考核人员。

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七、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要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 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医师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审核批准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医师。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条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5、根据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

(16)、本工作制度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各乡(场、区)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九卫医字[2009]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参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彭泽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腊宝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银平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焕群 县卫生局副局长

乔小明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汪义松 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周海生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李永艺 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焕群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考核机构

县卫生局将委托彭泽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中医院、彭泽县妇幼保健站作为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县卫生局委托的划片分配范围内的医师考核工作。

(一)彭泽县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血防站、结防所、计生服务站、龙城医院、县城个体诊所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彭泽县中医院:承担本单位及棉船、马当、和团、浪溪、浩山、东升、上十岭、杨梓、乐观、龙城镇10个乡镇范围内各类医疗、防保、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彭泽县妇幼保健站:承担本单位及黄花、黄岭、芙蓉、湖西、芙蓉农场、定山、红光、太平、天红、太泊湖10个乡镇范围内各类医疗、防保、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四、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机构设置阶段(2009年8月1日-31日)

1、申请(8月1日-10日):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向县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具体方案报县卫生局医政科,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2、批准(8月11日-15日):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予以书面批准,明确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并上报市卫生局同时统一安装《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机构版)》软件。

3、公告(8月15日-25日):在彭泽县卫生网公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4、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下达和内容公布(8月25日-31日):为确保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平、公正,医师业务水平理论考核由县卫生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命题下发(本轮理论考核内容为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各考核机构组织集中考试,县卫生局派员监考。是否进行实践技能操作等考核,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决定。

5、申报需考核医师名单(9月1日-15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本机构考核对象填妥《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3)报考核机构。

(二)考核实施阶段(2009年9月-11月)

1、通知(9月15日-20日):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附件4)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或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书面通知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向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县卫生局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简易程序申报(9月15日-28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对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6),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应将批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3、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9月15日-11月30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细则规定对本机构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7)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考核机构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县卫生局再确认录入系统的行为记录结果,至此,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考核完成。

4、业务水平测试(11月1日-10日):县卫生局组织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各考核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实践技能或其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培训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5、作出考核结论(11月10日-20日):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11月20日-2月31日)

1、考核结果发放和上报(11月20日-30日):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附件8)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9)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2、考核结果复核(11月20日-12月31日):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本人。

3、考核结果录入(12月1日-31日):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由县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提前考核办法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医师提前考核工作仍按原定点考核机构范围进行,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10)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县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广大医师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互相学习借鉴和推广。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二)要加强配合。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结合平时。在医师考核中,各有关机构要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视同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为较差档次的,视同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四)要严格标准。要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是指各机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和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和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四川卫生援建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五)要严肃纪律。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被考核医师、考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有关考核工作的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第七篇:医师定期考核免考申请理由

2012年取得内科主治医师资格,申请免考。 2012年取得儿科主治医师资格,申请免考。 2012年取得骨外科主治医师资格,申请免考。 2012年取得妇产科科主治医师资格,申请免考。

2013年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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