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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2024-03-04 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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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资信证明

致:

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

我行客户xxxxx有限公司委托我行对其字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8月28日存/贷款业务状况向贵公司提供资信证明。经确认该公司在我行办理存/贷款业务情况如下:

一、结算账户资信

该公司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性质为基本账户,账号为xxxxxxxx,20xx年8月28日该账户日中终余额(小写):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

证明期间:

x该账户资金结算存在不良记录。 □

√该账户业务往来正常,资金结算无不良记录。 □

二、信贷业务资信:

证明期间:

x司在我行无信贷业务。 √该公□□

x该公司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 □

x该公司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有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 □

本证明书仅供参考,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证明人声明:

本证明书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事项的证明;本证明书为正本,仅限送往证明接收人,涂改、复印无效;本证明书京本行加盖业务公章后有效。

  北京xxxxxx支行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银行资信证明

编号:_____年_____号签发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招投标活动,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有结算帐户。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__公司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_______银行(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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