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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023-10-26 2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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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务工收入证明

附件4

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务工收入证明

兹有

;性别:

;家住巧家县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身份证号: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我处务工/上班

个月,月工资

元,累计收入

元。

用人单位盖章(公章或业务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 务工人员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小组长签名:

第二篇: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核查说明

一、贫困户

1、基本信息核查对象(打印出来的户表):系统中未脱贫的人员和2015年6月已标注预脱贫的人员,2014年底已脱贫的人员不用管。

2、核查对象如何处理

(1)2015年6月已标注预脱贫的,只核查贫困户基本信息,有误的更正,录入系统。(2)系统中未脱贫的,其中:

五保、低保户、低保贫困户:与2015年7月民政部门数据核对,对仍属五保、低保的,留在系统中,作低保兜底脱贫一批,按年度计划脱贫;对取消五保、低保的,应该说家庭年人均收入应该的高于2736元,在系统中将贫困户属性改为一般贫困户,并按“五个一批”对号入座作脱贫处理,也就是说,原来系统中的五保、低保户、低保贫困户核实基本信息后都可以作为2015年的脱贫对象。

一般贫困户:按识别标准进行核查,工作队、党员、代表都认为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则直接纳入2015年脱贫计划;符合条件的,留在系统中,与户制定好脱贫计划。

核查中新增的五保户、低保户:全部纳入,不受总量控制,填写附件

2、附件

3、附件5 核查中新增的一般贫困户,控制在存量贫困户(附件1)总数的3%以内。

3、关于附件的填写

附件2:只填本次核查新增人员

附件3:填建档立卡存量贫困户(附件1中的人员)和本次核查新增人员(五保、低保及一般贫困户)

附件4:填写本次核查后准备2015年底脱贫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6月已在系统中标注的预脱贫人员。

附件5:建档立卡存量贫困户和本次核查新增的都要填。分为两大栏。

1、2栏总数因为附件1中的建档立卡存量贫困人口总户数、总人数。

35、36栏为本次核查新增的总户数、总人数。

二、贫困村信息核对

1、全面核实系统中村表的基本信息,并在系统中更正。

2、填写区级领导联系村调研的村表。有区级领导联系的,请和其所在单位或秘书联系,共同填写,没有区级领导联系的由乡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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