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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工程名称:产品名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型号规格:QRR10/SL
数量:27
单位:台
建设使用单位:供货单位:
施工单位:
需将上述工程名称改为:
审批人:
关于启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通知
2010/4/17 17:09:17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办事,有效防止假冒消防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提高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我总队研究开发了《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于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打印出《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经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的依据。
二、注册使用方法和程序
1、生产企业:可在广东消防网()的右边“便民服务”中的“消防产品监督”栏目进入服务平台,在网上完成企业注册和消防产品有关信息的录入,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到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进行核对,领取电子认证服务用的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2、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经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确认是否为该 企业的销售单位,并由第一个确认的生产、销售企业代为领取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三、企业提交核对的相关资料
(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后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四、电子认证服务有关事项
为了保证服务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密钥与证书维护服务,按照省物价局给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49号),需要收取每家企业每年数字证书服务费400元和一次性收取电子密钥工本费150元。我总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平台运行期间,如有意见、建议或疑问,请与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马参谋、郑参谋联系,联系电话:020-87119079,传真:020-87119089。如有需要参加服务平台操作培训的企业,请于1月10日前将名单报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检测站,联系人李参谋,联系电话:020-87119176,传真:020-87119174。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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