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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

2023-02-24 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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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资信证明

兹有________学院金融专业______同学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上海路支行实习。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xxx上海路支行

  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银行资信证明

编 号:年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因下:

年月年日止,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鄂尔多斯银行 行(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三篇:银行资信证明

兴业银行xx分(支)行:

因业务需要,特向贵行申请为本公司向以下受文人开具资信证明信。

受文人一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受文人二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受文人三

受文人名称:

证明书寄送地址:

申请资信证明种类:

(请于□内划√) □ 综合资信证明 或 □ 单项/多项资信证明: □ 开户证明 □存款余额证明 □授信额度证明 □ 抵/质押证明

资信证明范围:

(请于□内划√) □分行辖内各机构 □经营机构名称(请注明):

资信证明用途:

(请于□内划√) □ 商业交往中的自我介绍 □ 向合资、合作单位出具证明 □ 申请营业执照 □ 其他用途(请注明): 其他申请要求 (请注明)

本公司确认贵行已获得本公司授权,将本公司在贵行的有关结算和融资等往来情况以贵行认为适当的方式透露予以上受文人,开具该证明书而可能引起的任何后果一律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本公司同意,资信证明书正本由贵行以挂号信函寄上述受文人。

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xxx

  日期:x 年 x月 x日

第四篇: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编号:

日期:20xx年10月8日致xx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应我们的客户xxx(河南)办公机具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向贵方提供投标人的以下信息参考。

投标人名称:xxx(河南)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xx年2月27日

企业经营方式:生产销售

上述公司自20xx年03月01日起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状况良好,信誉状况良好,在商务结算中的记录该企业在本所结算业务往来正常,无透支行为。

银行名称(盖章):中国农业银行xx市支行李村营业所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电力公司生产用房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招标编号; CQJC-20xxG-W169)的投标而提供的投标保证函。我们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保证金(人民币)。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书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开标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及经你们和投标人书面肯定同意的延长期间内有效,除非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函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生效,直至投标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为止。

出函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xx市支行李村营业所

  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第五篇:银行资信证明

编号: 20xx年xxx号签发日期:20xx年xx月xxx日

xxx因xxxxxxxxxxxxxx招标(编号xxxxxxxxxx)招投标活动,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xxxx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有结算帐户。自20xx年xxx月xxxx日开始到20xx年xxx月xxx日止,xxxxxxxxx公司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xxxx银行(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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