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优秀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优秀范文五篇)》。
守法证明
兹证明上海濮阳设备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在近两年来的经营施工中,能自觉遵守和落实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未发生过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证明
2012.12.10
守 法 证 明
兹证明上海濮阳设备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在近两年来的经营施工中,能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行为。
特此证明
2012.12.10
消防供货证明
消防供货证明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兹有公司承接(建设)的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我单位提供,我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建设单位验货情况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工程监理意见
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说
明
1、在消防工程验收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消防部门核对。
2、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的来源。由生产或授权的代理单位填写此证明。
3、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内容要详细,“数量”应用大写数字填写。
建设、工程监理、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一联消防部门存档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兹有公司承接(建设)的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我单位提供,我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建设单位验货情况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工程监理意见
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说
明
4、在消防工程验收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消防部门核对。
5、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的来源。由生产或授权的代理单位填写此证明。
6、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内容要详细,“数量”应用大写数字填写。
建设、工程监理、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二联建设单位存档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兹有公司承接(建设)的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我单位提供,我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
供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建设单位验货情况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工程监理意见
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地址:
二○○年月日
说
明
7、在消防工程验收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消防部门核对。
8、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的来源。由生产或授权的代理单位填写此证明。
9、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内容要详细,“数量”应用大写数字填写。
建设、工程监理、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三联供货单位存档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工程的消防工程。于年月日全部完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参加消防竣工验收。经各方检查验收,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合格,同意消防验收。
特此证明
***************************公司
年月日
证明
长沙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湖南西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菲亚特4S店项目消防报建光盘由我司所出,光盘内容与我司提供的纸质图纸及设计说明一致。
特此证明!
设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启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通知
2010/4/17 17:09:17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办事,有效防止假冒消防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提高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我总队研究开发了《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于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打印出《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经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的依据。
二、注册使用方法和程序
1、生产企业:可在广东消防网()的右边“便民服务”中的“消防产品监督”栏目进入服务平台,在网上完成企业注册和消防产品有关信息的录入,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到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进行核对,领取电子认证服务用的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2、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经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确认是否为该 企业的销售单位,并由第一个确认的生产、销售企业代为领取数字证书后即可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操作指南。
三、企业提交核对的相关资料
(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后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四、电子认证服务有关事项
为了保证服务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密钥与证书维护服务,按照省物价局给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49号),需要收取每家企业每年数字证书服务费400元和一次性收取电子密钥工本费150元。我总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平台运行期间,如有意见、建议或疑问,请与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马参谋、郑参谋联系,联系电话:020-87119079,传真:020-87119089。如有需要参加服务平台操作培训的企业,请于1月10日前将名单报我总队防火监督部检测站,联系人李参谋,联系电话:020-87119176,传真:020-87119174。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