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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我单位(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与其关系
(称谓)工作单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制表
亲属关系证明(通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兹证明(姓名),(男或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有关亲属关系如下:
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或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3、如系养(或继)父母-子女、养(或继)兄弟姐妹的应填明。
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转载自xiexiebang.com,请保留此标记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人。
证
明
公证处:
兹有我单位(辖区居民)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该同志家庭成员情况: 死者的父亲:
死者的母亲:
死者的配偶:
死者的子女:
(单位、街道办事处,加给公章)
年 月 日
----------------
证
明
我社区原居民
,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于
****年**月**日在
因
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1、父亲:
2、母亲: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
日
证
明
我社区原居民
,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于
****年**月**日在
因
1、父亲:
2、母亲:
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年**月**日死亡。,****年**月**日死亡。
****年**月**日
证
明
我社区原居民
,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
1、父亲:,2、母亲:,3、配偶:,4、子女只有以下:,男/女,男/女,男/女,****年**月**日在因
死亡。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于,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证
明
我社区原居民
黄梅县
1、父亲:,2、母亲:,3、配偶:,4、子女只有以下:,男/女,男/女,男/女,/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年**月**日在因
死亡。
****年**月**日死亡。
****年**月**日死亡。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男,于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我社区原居民
黄梅县
1、父亲:,2、母亲:,3、配偶:,已于
年
月
月
日死亡。
4、子女只有以下:,男/女,男/女,男/女,证
明,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于
****年**月**日在因
死亡。
****年**月**日死亡。
****年**月**日死亡。
****年**月**日死亡,的父亲
,的母亲
,已于
年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日死亡,****年**月**日
证
明
我社区原居民
,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
,于
****年**月**日在
因
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1、父
亲:,已于
****年**月**日死亡。
2、母
亲:,已于
****年**月**日死亡。
3、祖
父:,已于
****年**月**日死亡。
4、祖
母:,已于
****年**月**日死亡。
5、外祖父:,已于
****年**月**日死亡。
6、外祖母:,已于
****年**月**日死亡。
7、兄弟姐妹只有以下: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贵州省毕节市恒信公证处:
兹有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__________,男__女__,______ 年_ 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 (地点)死亡,生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生前住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该死者的亲属关系如下:
死者婚史 次,死者共有子女(包含已去世) 人(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除上述人员外,无养父母或其他子女。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查意见: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有工作的必须由单位和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所在单位已改制或破产的,则应由该
档案管理机构和居委会出具证明。
2、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于年月日在因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1、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
2、母亲:,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
。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于年月日在因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1、父亲:,年月日死亡。
2、母亲:,年月日死亡。年月日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于年月日在因死亡。
1、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2、母亲:,3、配偶:,4、子女只有以下:,男/女,男/女,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
。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于年月日在因死亡。
1、父亲:,年月日死亡。
2、母亲:,年月日死亡。
3、配偶:,4、子女只有以下:,男/女,男/女,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于年月日在因死亡。
1、父亲:,年月日死亡。
2、母亲:,年月日死亡。
3、配偶:已于月
4、子女只有以下:,年月日死亡。,男/女,男/女,男/女,年月日死亡,日死亡,的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的父亲,已于。。日,年
我社区原居民,男/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黄梅县,于年月日在因死亡,生前未婚,亦无子女。
1、父亲:,已于年月日死亡。
2、母亲:,已于年
3、祖父:,已于年
4、祖母:,已于年
5、外祖父:,已于年
6、外祖母:,已于年
7、兄弟姐妹只有以下:
男/女,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男/女,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男/女,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男/女,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男/女,年月,公民身份号码:
月日死亡。月日死亡。月日死亡。月日死亡。月日死亡。
日出生,现住。
日出生,现住。
日出生,现住。
日出生,现住。年月日
日出生,现住
证 明
河南省 公证处:
因XXX的继承人办理有关继承权公证所需,经我单位核实,现就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一、XXX(被继承人),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XXXX因X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配偶及其婚姻状况
被继承人配偶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健在。XXX与XXX二人是原配夫妻,XXX(被继承人)死亡后,XXX无再婚。
三、被继承人的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情况:
被继承人共有X个子女,其中X子,X女,分别是:
1、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系被继承人长子
2、X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系被继承人女儿
3、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系被继承人次子
除上述子女外,XXX(被继承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四、被继承人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尚健在。
母亲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XXX(被继承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五、证明单位声明:我们保证本证明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地证明了上述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有关情况,并承诺愿意承担因我们的证明内容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被继承人单位及人事部门(章)承办人签名: 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办事(章)承办人签名: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章)承办人签名: 联系方式: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