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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汉食坊”北京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北京市区 号。公司名称暂定为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执行董事为: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49%,乙方占注册资金51%,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49%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牌的使用约定:
1、北京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17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17万元的51%既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北京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
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独立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
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 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 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
四、经营管理:
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
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
4、乙方订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
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
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
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3)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
4)发生不接受甲方依据GSP及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监督、指导、阻止甲方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等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行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对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到位,影响甲方声誉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
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
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_____年:从_______至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可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1)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4)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经营管理;
(2)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3)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餐厅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 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作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作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作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作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期间
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作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作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作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经营与合作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与合作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作。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作签订合同。
⑨合作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作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作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饭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_________饭店合作经营成为股东,占有店里_______%股份。
2、甲方为饭店所有者,占股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1、乙方需来店里上班并参加管理,如不能来店里上班需承担一名店员每月的工资。
2、合作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双方无权给熟人免单,否则对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另一方负责
3、店内事务主要由甲方管理,乙方协从经营管理。
4、购买设备、扩大经营等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共同协商。
第三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撤股,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协议延续执行
2、试营业_______个月,试营业期间如有盈利按股份分红,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不受损失,试营业期间乙方有权提出不合作,但参股资金要_______年期满后才能退还,如有亏损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饭店盈亏和账目
1、所得利润根据双方所占的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_%。
2、经营中的亏损由双方共担。
3、合作账目公开,一年分红一次。
4、如果店内需增加设备等,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
第五条:其他
1、如乙方提出不合作之日起,甲方应以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支付乙方的投资款。
2、如遇到政府拆迁,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按股份承担。
3、如经营发展,甲方开新店,乙方有优先投资权。
4、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法律效应。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