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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货协议书

2022-06-17 2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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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以房抵顶工程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物

双方共同认定的标的物为:

(详见附件一《标准层平面图》)。 最终房号以主管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为准。 二、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

上述标的物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 该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为 m2,抵顶单价 元/㎡,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最终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双方按

元/㎡据实计算房款,多退少补。

上述房款不包含产权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各种规费。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约定:甲方以上述办公间的总价款抵顶应付乙方工程款共计约

元,大写人民币

五、如乙方抵顶的该标的物需转让给第三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由乙方提供名单及房号,甲方协助乙方无偿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乙方充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无任何异议,如该标的物出现任何房屋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他人,如果发生甲方与最终买受人出现房屋质量纠纷及经济纠纷,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

甲方 (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烟台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以房抵顶海韵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物

双方共同认定的标的物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 A 栋写字楼第 26层办公间,共计14套(详见附件一《标准层平面图》)。

最终房号以主管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为准。

润华大厦 A 栋写字楼规划设计为二十七层,其中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五至二十七层为办公间。

二、办公间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

上述标的物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 该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334.71m2

最终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双方按7886元/㎡据实计算房款,多退少补。

上述房款不包含产权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各种规费。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约定: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

六、如乙方抵顶的该标的物需转让给第三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由乙方提供名单及房号,甲方协助乙方无偿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七、乙方充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无任何异议,如该标的物出现任何房屋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他人,如果发生甲方与最终买受人出现房屋质量纠纷及经济纠纷 ,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

甲方 (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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