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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大地 爱满绵州
——“关爱空巢老人”特别行动
★主办单位:市团委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协办单位:九龙集团金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绵阳华视创意宣传策划有限公司
■ 活动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加的趋势日益显现,关心和爱护老年群体逐渐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空巢老人家庭问题日渐突出。
几年前曾有一篇报道,称一户离居委会仅20米远的老太太深夜在家中不幸去世,而事隔三日才被人发现。此事虽然发生在江苏,但是却敲响了全国人民的警钟——空巢老人急需关爱!
据调查资料显示,在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日益加快的情况下,中国空巢老人化问题日益严重,据统计,目前中国至少有2340多万老人独守空巢;在城市老年家庭中,空巢家庭至少超过30%,这个数字在2010年将可能达到80%以上。
据资料显示:我国老龄事业正面临三大挑战: 第一是快速老龄化。现在全国平均人口增长率是0.66%,老年人的增长率是3.16%。这意味着老龄人口的增长是正常人口增长的5倍。也就是说,到了1010年,我国的老年人将会超过2亿,到1050年将超过4亿。
第二是老人高龄化。我国现有1300万名80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急需照料。
第三是家庭空巢化。据调查,在我国大城市中,空巢老人比例最低的是1/3,比例最高区域的空巢老人已经达到1/2。这些空巢老人虽然有子女,但子女多数不在身边,无人照料,缺少精神慰藉。
在现今,城市老年家庭中的“空巢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所以,关爱空巢老人是全社会无法回避的责任,更期待着年轻一代在孝敬老人方面的觉醒和实在的努力。
■ 活动目的:
一、短期目标: 增加空巢老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拓展老人的社交网络,使他们主动融入到集体活动中,缓解甚至根治他们心理上的空虚感、孤独感、焦虑感、抑郁感,使老人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
二、长远目标:把空巢老人们的心声向全社会传达,让更多的人关注空巢老人,让老人的需求被社会正确认知。我们希望能够探索和完善关爱老年人的保障机制,为老年人的身心保障问题提供新思路,为构建完善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出一份力。 三:增强各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让企业在受益中同时也有益于社会,从而让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懂得回馈社会。
■ 活动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5月30日
■ 活动内容:(简述)
活动筹备阶段:(2012年3月26——4月12日)
1、发文件取得相关主办单位的支持。
2、甄选绵阳市空巢老人资料100名。
3、活动详细方案与实施细则。
4、活动文件及相关广告刊登。
活动开展前期:(2012年4月12日——5月20日)
1、刊登广告,发放邀请函,接受企业报名,筛选20家合作企业。
2、以签约的形式和20家企业达成协议,初步确定每家企业12日LED广告费全免,但企业需用广告费的10%筹备“关爱空巢老人”特别基金。
3、制作“关爱空巢老人”公益广告及合作企业广告上刊,12日内以此为主题,大势宣传爱与社会等主题。 活动开展后期:(5月20日——5月30日)
1、高调请相关媒体做宣传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及其他媒体作宣传报道。
2、成立“关爱空巢老人”爱心活动慈善基金,召开企业爱心活动慈善基金筹备大会。
3、建立相关具体关爱机制,为实行“关爱空巢老人”后续活动做准备。
■ 活动效果预测:
1、以“关爱空巢老人”为活动切入点,一方面站在公益的高度为企业自身做出了宣传外,另一方面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2、公益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各大媒体的重视,甚至上升到政府部门对此次关爱活动的重视,所以只要细节把握到位,措辞合理,就一定能取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3、该活动可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项,在首期开展后,长期保持用关爱空巢老人慈善基金建立长期关爱机制,持续不断地为社会上的日益增长的空巢老人献爱心,送温暖,不仅在社会上反响剧烈,也能真正从企业内部做好孝心、爱心、公德心等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 媒体支持:
绵阳晚报 绵阳日报 绵阳电视台 四川新闻网绵阳频道
协议书
甲方: (重庆南山养老疗养中心)
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山公园路132号 分院地址: 乙方:
身份证:
家庭住址:
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代养人员姓名:
家庭住址:
单位:
身份证:
重庆南山养老疗养中心是集老年人养老、疗养、保健、康复、爱心关怀等一体的新型社会福利机构。现因乙方自愿要求安排其代养人员入住,为保证各方利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可提供如下的住宿房间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环境等供乙方选择;乙方已经对各类房间情况、设施及环境等实地进行了详细察看了解,同意其代养人员入住,并根据代养人员情况自愿选择 人间, 元/月/人,甲方提供床及床上用品,床头柜、衣柜、凳子、公用电视机、电话(费用自理)、娱乐室,浴室及卫生间,观景绿化带,活动环境,(每人每月提供10度电,其余按所住人数平均摊缴)。
(二)甲方可提供以下各项服务并对各种不同标准的护理等级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解释且已公开上墙,同时甲方已建议乙方对患有痴呆、狂燥、好动及其他重症老人选择一对一24小时看护护理,乙方已查看清楚并完全同意和明白。现乙方根据其自身条件,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自行承担选择不当的后果:
1、甲方可分别为乙方代养人员提供不同标准的护理服务由乙方选择: 生活每月
元/人。如乙方因某些原因自愿选择低等级生活护理所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2、甲方为乙方代养人员提供正常饮食服务,如需特别生活待遇,可另行议定补价。
3、甲方为乙方代养人员提供健康保健咨询、娱乐健身、代购代办事宜、物品保管、建立个人资料服务。
4、甲方为乙方代养人员提供生活垃圾处置、打扫室内外卫生、培植管理绿化带等方面的服务。
(三)甲方权利
1、乙方代养人员的每月消费由乙方按时承担缴纳并实行包干使用,(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将乙方代养人员送回家或单位或乙方处,因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支付)需超支使用由乙方另行缴费,甲方恕不承担乙方代养人员超支使用的各项费用。如乙方代养人员出院或转院治疗或病故,15天内按半月收费,15天以上按一月收费。
2、乙方代养人员在入住期间如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重违规违纪,制造是非,影响安定团结,经帮助不改正,甲方有权将乙方代养人员送回家或单位或乙方处,因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担)。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的义务
1、按时为其代养人员承担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可采取按月、半年(优惠5%)、一年(优惠一个月)缴纳。如不需续住,乙方须提前半月通知甲方。凡未按时交费者,视为不续住,应在已交费期限界满的当日负责将其代养人员接出院。
2、 乙方代养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团结互助,做一个文明、友爱、真诚的知心朋友。
3、 乙方及其代养人员可对甲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对工作不满之处提出整改意见。意见合理可行的,甲方应虚心接受,诚心诚意为乙方代养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4、乙方代养人员既往病史( )有义务告之甲方,便于甲方掌握病情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如隐瞒病史不讲,发生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不满意,有权选择续住或出院。甲方不得横加干涉。如乙方选择出院,应与中心办理出院手续,并缴清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由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当乙方代养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任何疾病、受伤或意外时,如病情不严重,由乙方代养人员自己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如情况紧急,由甲方就近送医院抢救治疗,并电话通知乙方或其家属或单位,乙方或家属有权决定患者的就医去向。乙方代养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凡需就诊的,医疗费及医院的护理费一律由乙方及其代养人员自行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协议以外的收费。如因物价上涨或中心添置设施以及增加服务项目等,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增加收费项目,否则乙方拒绝支付。
三、特别约定事宜
1、甲方为乙方代养人员提供就医服务。如果乙方代养人员在入住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疾病、受伤及以外等情况时,乙方承担其代养人员在本院就医期间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并承担生活护理义务,同时,乙方与中心的住宿、饮食、护理等服务自然终止。
2、乙方代养人员在入住期间,如因自身原因或身体条件本来就差或生理或病理等因素发生各种意外,导致自伤、跌伤、自残、自杀、失踪(自理)及老年痴呆做出的任何不可预制的行为和突发各种疾病等意外伤亡,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意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自行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中心入住者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生理性骨质疏松和关节炎退行性改变等,随时易发生骨折。若乙方选择护理等级不够,或其代养人员自己行动不慎等而发生跌倒致各种损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不得无理取闹,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代养人员在入住期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离院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5、乙方代养人员完全同意乙方在本协议上的态度及本协议的内容,愿意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并同意作为乙方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四、下列情况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代养人员吸烟、酗酒;私自用火;代养人员私自食 用(院方指派食品以外的)食品及饮料;使用蚊香灭蚊;代养人员私自使用电器(电视 机必须由养老院安装);代养人员自己保管及私自服用药物;代养人员私自保管易燃、 易暴及有毒物品;代养人员互殴。
五、乙方为代养人员选择的相应护理等级的具体内容附后,且已在中心办公室墙上张贴公布,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以上条款双方应认真阅读,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代养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月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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