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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拟对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
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______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字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根据和及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方:
*号码:
乙方:
*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地址:沙河口区龙祥花园330号,经营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方已经投资**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支付给*方。同时,乙方应保*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为每月**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作人员*、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合伙组织的用*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7)支付合伙债务;(8)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个月以上的;(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复印件。
*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和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位于 ,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
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发起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项目内容简介
1、 开发项目名称: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
2、 开发项目发起人:
3、 乙方合作意向:
4、 乙方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由乙方出资万元,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股份分配。
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占
该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③、乙方全方位提供给甲方技术支持,折合现金 万元,占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 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谈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作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6、 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入资金需求,负责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 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与甲方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 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5、 如乙方是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享有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应享有权利,本条乙方在管理享有建议权。
四、 其他事宜
1、 该协议书仅为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
2、 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投资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出资方式、期限、经营管理。
1、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内支付完毕,并将资金交付到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2、双方设立一个公用账户,以甲方名义办理银行开户,乙方手机号码办理短信提醒,所有合作项目的收支必须经由公用账户操作。
3、甲方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对外销售及业务开展。所有收入公司款项到达公用账户后内,各方及时核对回款金额,在回款款项中按各方出资比例扣除后归还,或由各方协商该笔款项的用途。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该合伙项目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双方每月对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乙方不参与合作项目的分红,只按每月5000元领取劳动报酬,双方保证每月核对一次项目收支,下盈利部分优先扣除乙方的劳动报酬后甲方再提起分润,如当月盈利不足以支付乙方5000元的劳动报酬,剩余部分由甲方补齐。
2、如遇大项目需追加投资,由甲方承担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一定比例分批返还甲方追加投资的本金再行提取甲方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合伙项目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同时进行。
4、如合伙项目亏损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各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时,合伙各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2、各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协调各方关系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每月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两方签字后方能下账。
5、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6、甲乙双方未经商议,不得随意调拨公用账户款项;如遇特殊原因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第六条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七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
4、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合伙项目无关的一切费用。
4、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1、合伙期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1.6、双方约定亏算达到元时,双方合作终止,合作项目进行清算。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相关法律机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终止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第十二条其他
1、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附件备书。
2、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友好协商,双方于20___年6月7日就成立公司、合作投资建设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的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和新疆纺织工业“___”发展战略,充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资源为粘胶纤维生产提供强大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原材料供应,整合上游产业链,体现资源转换效益。
◆粘胶短纤维项目利用新建棉浆粕的综合辅助设施,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通过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更好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产品定位得到进一步升华和提高,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2、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同意分别成立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对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___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双方拟共同增资,使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新农开发以货币方式增资2400万元人民币,合计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以“银旋”牌商标使用权出资20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合计占注册资本的55%。新农开发以货币方式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3、合作项目规模
双方合作投资的项目分别是:棉浆粕项目和粘胶短纤维项目。其中,棉浆粕项目规模为年产5万吨,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___年内建成投产;粘胶短纤维项目规模为年产4万吨,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___年内建成投产。
本意向书签署后,合作双方将根据各自公司投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签订具体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