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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特定此协议经过协商确定同意此协议经过法律公证正式启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自愿放弃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的继承与分割权利。男方主动承担女方的饮食穿用零花钱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居住权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为了避免男方在财产、房产方面的担忧和猜想,同意放弃领取结婚证。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够以合法婚姻有关规定对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内无条件立即搬离现居住房屋。
四、双方应互相支持、理解,对个人的合理时间安排及正常活动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时,各自使用个人医疗卡,如有一方出现医疗费用出现短缺,对方有义务负责帮助。在双方无经济能力时,由患病方子女负责。
六、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时沟通及时化解,以双方感情为重。不准朝三暮四,特别是防止大男子主义,耍脾气成霸道。不准出现对女方的歧视行为和肢体暴力,甚至轻易剥夺女方的居住权利,必要时在女方的倡导下搬到女方房产居住不得反驳,通过修心养心调整情绪,以此保证男女之间的心理平衡。
七、婚后生活合理开支本着有计划有安排的原则和正确的资金运用,做到公开透明,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谐美满。
八、主动自愿的遵守和维护协议的各项内容及具体要求。双方已自己的责任为己任,以自己的人格为保证。
九、以上内容经过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经斟酌审阅后自愿签订。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性别(男)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
乙方: __性别(女)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 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__
二、 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 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原来的子女继承。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婚姻关系也将自动解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__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__ (末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__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__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____
年 月 日 __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相识后,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结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双方已经充分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处理;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老人再婚协议书怎么写 老年人再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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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 ,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 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及与子女达成共识后,本着“三不变”原则,即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亲子关系三个方面婚后保持不变,签署“再婚协议书”
1、婚前男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
2、婚前女方拥有××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现由其子代为暂住照看;
3、再婚后,女方住男方处;
4、婚后若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而无法共同生活,女方回原来自己的住房居住;
5、如果男方先谢世,男方同意女方住到再婚或故世,男方住房由男方子女继承。女方在男方谢世后的居住期间,对男方住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卖,住房所有人不能改变。如果女方回自己的住房居住,男方住房则交给男方子女继承。”
6、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
7、婚后,按照夫妻应当相互扶养的`原则,每月男方拿出600元,女方拿出200元作为婚后的月生活费。由双方共同管理。一方去世后,由生活费形成的积蓄和用共同积蓄购买的财产,归在世方受用和处置。
8、双方患病需要治疗时,医疗费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险费支付。双方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费用,本人是第一承担人,自己的儿女是第二承担人,老伴是第三承担人。
9、对于再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存款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每人享有50%之权利。一方去世且未立遗嘱,该50%及其他个人财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另一方去世其遗产也应按前述方式继承。若双方同时去世,互相之间不继承,其遗产按前述方式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月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