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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共同开发“美乐滋”市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美乐滋”加盟店
一、“美乐滋”加盟店是提供汉堡、炸鸡、饮料制作及销售的经营实体,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开发的技术、形象管理等统一系统。
二、乙方为甲方第 47 加盟店,该加盟店地址为:
三、乙方为甲方“奥麦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术、配方比例、商标图案,及形象设计等无形资产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厨设备、儿童乐园及原料由甲方统一配送,以确保品质要求,更加巩固“奥麦客”品牌的质量,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义务相互提供货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购买的原物料,甲方应确保货源充足及价格合理,不得恶意断货或限制供货数量,抬高价格制造障碍。
三、甲方须保证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术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须保证乙方经营期间的可靠技术,开业培训至可胜任为止,继续保证今后经营中给予技术加强培训指导。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货款后及时配送所订的货物。甲方负责提供餐厅系统管理的培训及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资料。
六、甲方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内,约定商业区的经营资格。(周边一公里内不再开设第二家美乐滋加盟餐厅)。
七、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积极配合乙方各项筹备工作。
八、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所需的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乙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对外具有合法独立经营资格,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导,由甲方提供相应材料自行筹备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和经营方式规范加盟店,保护、发展“美乐滋”品牌,使用“美乐滋”为招牌设计主题字样,不得变更“美乐滋”的商标图案及颜色。
三、乙方准时招收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甲方直营店接受培训。(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保证让全体职员按照总店标准课程培训)。
四、合同签字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内收加盟费人民币叁万元整;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费伍万元整(经营面积若与所报面积不符的,超出的面积按伍万元加盟费加收)。同时支付生产区专业平面布置图设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乙方工商名称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加盟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五、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提供备案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按总店统一装修设计广告灯箱、餐厅门面、后厨布局,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加盟资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第一条的.约定的经营地区经营,任何形式的变更经营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约定地区,增开经营场所,支持第三方经营等)都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七、乙方应妥善保护加盟店的技术,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复制、传播甲方技术、配方比例等相关资料,否则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八、乙方违反合同或提出结束合同时,乙方则必须拆除所有与加盟店商标图案相关的招牌及字样设施,不得继续保留,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知训产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若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加盟费,并赔偿其筹备该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若违约,限消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损失,应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签定合同: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目前甲方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乙方、丙方、丁方利用自身具备的包子、餐饮等加工技术,因此,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丙方、丁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一、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大爱缘包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3、项目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为速冻包子、现加工包子、粥、凉拌热加工菜品等餐饮,范围餐饮加工、餐厅、超市、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劳务派遣等,暂定经营期限为3年。
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二、各方出资
1、乙方、丙方、丁方同意以其拥有的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丙方、丁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
2、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出资完毕。由于乙方、丙方、丁方出资很难在法律和财务上予以评估,公司登记时仅以甲方作为唯一股东。
3、由于乙方、丙方、丁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70%、乙方10%、丙方10%、丁方10%),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财产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乙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2月前对前一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四方认可方可进行。
4、乙方、丙方、丁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上述制作包子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 清晰: 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 完整: 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 可靠: 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d) 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补齐不足的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
5、乙方、丙方、丁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
三、项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丙方、丁方提供的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丙方、丁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产品的定型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协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样品后乙方、丙方、丁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积极推广,以帮助项目公司打开产品市场;乙方、丙方、丁方有权每月预支费用 元,但该薪酬将从乙方年终利润分红中予以扣除。
3、甲、乙、丙、丁四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丙、丁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丙、丁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5、项目公司租用关联公司场地的,或者向其采购原材料、加工服务等,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项目公司结算。乙、丙、丁方对项目公司作价有异议的,双方将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30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6、乙、丙、丁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丙、丁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1、四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丙、丁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a) 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b) 所有由乙、丙、丁方制作并持有的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丙、丁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终止
1、如合同非因乙、丙、丁方过错解除的,双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四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丙、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丙、丁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
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丙、丁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
2、乙、丙、丁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丙、丁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3、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可通过口头形式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合同进行修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路的合家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20xx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动资金¥__________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利润分成:合作期内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4、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2、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4、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5、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6、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经营管理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合作期进行6个月内如未能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在付清员工工资并经双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局动荡之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__餐厅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__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_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__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_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__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__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__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_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_,开发适当特色的__新菜系;
4、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_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_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__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__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__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例如红舵码头为红舵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乙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其中以货币形式出资 万元,技术股份 万元。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六条 公司主要经营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路。
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七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按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 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
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美发店”)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持有美发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另一股东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引荐加盟)持有美发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美发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
二、乙方同意甲方在美发店持有的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暂时保留到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后若甲方欲从该店股份中退出,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人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受让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及另一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费包含房租、房租押金及预留卡金及未消费卡金、产品)。
三、若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后愿意继续保留在美发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股,乙方仍愿意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受让另一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
四、双方约定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美发店由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参与股份赢利分配,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愿意继续留在美发店从事设计师工作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五、如因甲方违约(如在附近另开美发店)造成美发店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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