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协议书 > 详情页

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推荐6篇)

2024-02-04 02:08:0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推荐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推荐6篇)》。

第一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__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居间协议书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投融资项目管理业务和销售公司发起类和代销类信托理财产品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如实告知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同时,乙方也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合作利益机制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额度=融资额度x0.5%,甲方应在投融资业务达成并且收到业务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利用自己的发行渠道销售甲方提供的信托理财产品,每次的业务机会甲乙双方会制定一个统一的政策并签订具体的合同。项目完成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的顾问费用,支付至如下账户(如有变动以具体签的合同为准):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严格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对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双方对于上述商业信息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均须根据损失额做出相应的赔偿。

2、协议期限终止或提前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五、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六、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顾问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 O。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在实地考察土地并接受土地证相关参数后,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 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支付方式: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开户姓名: )。

5.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4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 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居间费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间服务费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xxxx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xxxx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xxxx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xxx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xxxx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进行居间服务费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xxxx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居间服务费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龋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居间服务费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xxxx公司在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xxxx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xxxx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xxxx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居间服务费合同。

七、本居间服务费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居间服务费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居间服务费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居间服务费合同目的。

八、居间服务费合同终止

1、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居间服务费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居间服务费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居间服务费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居间服务费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居间服务费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居间服务费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地:

居间服务费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第五篇:居间费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居间方(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______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7.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______银行账号:______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______

居间方(乙方):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居间费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居间方(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______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7.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______银行账号:______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______

居间方(乙方):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专题: 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