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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屋租赁合同(优秀范文二篇)

2022-07-05 0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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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委托房屋租赁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房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世纪锋创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0号院5号楼201室联系电:010―568369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号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全权代表甲方对其拥有的上述房屋提供租赁管理服务

第二条、代理房屋租金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应根据一年租期支付相等于一个月房租全款的代理服务佣金给乙方。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因房屋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有其它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应在该房屋出租7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该房屋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则本合同在甲方与新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结束但如房屋已出租的甲方应保证新买受人继续履行就该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2、甲方将协助乙方出具关于每个出租单位的有关收房、出租、交税、办理产权、租户办公注册等事项的委托书和相关文件、证明并委托乙方代替其签署在租赁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如需上述文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需要公证的甲方应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理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终止后及时将所收取的押金退还给乙方再由乙方返还给承租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为甲方代理寻找租客并作为甲方代表代理甲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代收代缴押金房租公共事业费等各项费用。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承租人各执一份。

2、乙方受托甲方收取房租的乙方应在收到承租方支付房屋押金及房租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的租金款项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指定一名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代表乙方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及代收押金及租金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4、1、甲方上述物业出租前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1)房屋钥匙托管服务钥匙托管委托书见附件

2)提供杂志、网站、邮件等多媒体平台的全面广告推广

3)安排租客看房服务。

4、2、甲方上述物业出租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1)代表甲方做好房间入住前准备工作

2)代为办理租客入住的相关手续和相关事宜

3)入住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入住交接清单及报告

4)准时向甲方转付押金及房租。

4。3、甲方上述物业退租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1)协助甲方进行物业退租及搬出检查

2)协助甲方和租客结清各种费用

3)积极为甲方寻找下一个租客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支付所有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法律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篇:清税报告正文

广 州 中 领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ZHONGLINGREGISTEDTAXAGENTCO.,LTD.

纳税审查报告书

穗中领税审字【2009】第1117号

广州市波威贸易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各税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验证。我们根据我国现行税收、财政和会计法规,并按照《广州地区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销税务登记操作与监管程序》的要求,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对贵公司提供的报表、帐本、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将代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7年9月30日

2、国税税务登记证号:440100665948824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440100665948824

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28、36号大院自编6号301单元

4、法人代表:高艳萍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5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涉税情况审查如下

(一) 增值税

贵公司本年度取得增值税计税收入919,921.79元,应交增值税49,178.55元,已交49,178.55元,期末无欠交。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营业税0.00元,本年度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三)城建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城建税3,442.50 元,本年度已交城建税3,442.50元,期末无欠交。

(四)教育费附加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1,472.33 元,本年度已交教育费附加

1,472.33元,期末无欠交。

(五)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784.95元,已交个人所得税784.95元,

期末无欠交。

(六)印花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印花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七)车船使用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车船使用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八)市区堤围防护费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堤围防护费1,195.90元,已交1,195.90元,期末无

欠交。

(九)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157,278.97 元,经审查纳税调整增加2,806.81

元,纳税调整减少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54,472.1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0.00元,已交企业所得税0.00元,期末无欠交。

(十)社会保险费

本年应交社会保险费46,108.31元,已交46,108.31元, 期末无欠交。

三、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涉税情况审查如下

(一) 增值税

贵公司本年度取得增值税计税收入0.00元,应交增值税0.00元,已交

0.00元,期末无欠交。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营业税0.00元,本年度已交营业税0.00元,期末无

欠交。

(三)城建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城建税0.00元,本年度已交城建税0.00元,期末无

欠交。

(四)教育费附加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教育费附加0.00元,本年度已交教育费附加0.00元,期末无欠交。

(五)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536.40元,已交个人所得税536.40元,

期末无欠交。

(六)印花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印花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七)车船使用税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车船使用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八)市区堤围防护费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堤围防护费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九)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207,225.31元,经审查纳税调整增加0.00 元,

纳税调整减少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07,225.31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0.00元,已交企业所得税0.00元,期末无欠交。

(十)社会保险费

贵公司本年度应交社会保险费20,811.20 元,已交20,811.20元, 期末

无欠交。

三、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涉税情况审查如下

(一) 增值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取得增值税计税收入80,208.37元,应交增值税5,506.98元,已交0.00元,期末欠交5,506.98元。

(二)营业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营业税0.00元,本年度已交营业税0.00元,期末无欠交。

(三)城建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城建税385.49元,本年度已交城建税0.00元,期末欠交385.49元。

(四)教育费附加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10.14元,本年度已交教育费附加0.00元,期末欠交110.14元。

(五)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个人所得税357.60元,已交个人所得税357.60元,期末无欠交。

(六)印花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印花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七)车船使用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车船使用税0.00元,已交0.00元,期末无欠交。

(八)市区堤围防护费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堤围防护费80.21元,已交0.00元,期末欠交80.21元。

(九)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实现利润-178,475.71元,经审查纳税调整增加222,232.49元,纳税调整减少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43,756.7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3,756.78元,应交企业所得税0.00元,已交企业所得税0.00元,期末无欠交。

(十)社会保险费

贵公司本年度1月至8月应交社会保险费8,048.60 元,已交8,048.60元, 期末无

欠交。

四、清算期间涉税情况审查如下:

(1)、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清算期间内,贵公司全部资产162,956.83 元,各项负债6,292.73元,各项损失0.00元,企业未分配利润-613,422.88元,各项基金0.00元,清算费用0.00元,实缴资本500,000.00 元,计算企业清算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应纳清算所得税为0.00元。最终贵公司企业所得税清缴情况以税局认定为准。

(2)、贵公司至期末亏损613,422.88元,无利润可再分配,没有发生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事项。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在贵公司提供的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贵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未能对账册之外的事项发表意见,如由于贵公司没有据实提供资料而造成我所纳税审查不实,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贵公司承担。

附件:

1、2009年-2011年8月31日应交税费明细表(共2页)

2、2009年-2011年8月31日企业所得税审查调整表(共2页)

3、2009年-2011年8月31日资产负债表(共2页)

4、2009年-2011年8月31日利润表(共2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共1页)

6、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共1页)

7、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共1页)

8、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共1页)

广州中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2号嘉星广场2305房中国注册税务师:

联系电话:8365005683650515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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