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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民族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民族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诉讼(____审)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并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协商和解,提起反诉,签收诉讼文书。
代理人____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并特别授权收诉讼文书。
委托单位:(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河北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xx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3月15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委托如下:
受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事项:负责实施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详见规划拆迁红线图)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
1、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调查摸底,汇总测算。
2、协助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各项证件。
3、配合委托单位组织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负责被拆迁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的收缴。
6、负责房屋拆迁相关手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7、协调配合强制拆迁。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问题:
法律与政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公共利益标准实质上是政治标准在法律领域的表现。研究房屋拆迁问题必须要以动态和整体的眼光进行研究,不能孤零零的就房屋拆迁论房屋拆迁,而应当研究房屋拆迁存在的基础,研究房屋拆迁的来龙去脉,所以本文以小切口大论题的形式研究房屋拆迁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以事论事,而是要深入研究对象的内部和本质,研究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直以来,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面临的最大的难题,难道这只是一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么,许多学者汲取国外的理论精华为我所用,提出了许多有深度的看法和意见。但是这一社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完全是历史的必然。
我国走过了不同以往的独特的发展道路,并且日益走向成功,当初所有客观因素结合起来决定我们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走到今天,我们多数时候是被逼着或者说是被历史推着向前走,当然,这也是我们自愿选择的结果,所以这也决定了我们今天依然要走自己的路。总之,我国的实际国情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没有什么老路可以走,西方经验只适合于微观问题的解决,但整体思路和设计必须由我们自己解决。
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我们主要研究了如下几个的问题:
第一、研究了房屋拆迁立法的历史,对我国历史上曾有的房屋拆迁立法进行了梳理,描述了我国房屋拆迁立法的进程和现状;
第二、研究了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效率和公平问题。;
第三、研究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房屋拆迁的主体、对象和运作模式;
第四、研究了作为房屋拆迁源头的城市规划制度,简要论述了国外的经验,尤其对国外保障公共利益的程序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有所帮助;
第五、研究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制度,分析了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弊端;
第六、研究了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最热点的问题,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
拆迁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