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委托书 > 详情页

赔款承诺书

2022-06-08 21:32:4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赔款承诺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赔款承诺书》。

第一篇: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编辑

目录

1概念 2分类 3提取要求 4提取金额 5预估方法

逐案估计法 保费比例法 平均法 赔付率法 链梯法 平均赔付额法

1概念

所谓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作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未决赔款一般是以保险金形式支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确定的,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其支付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二是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全部转化为保险金。三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比较单一,即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或者基本足额提取。

2分类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索赔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立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是尚未提出索赔或者已经提出索赔但是尚未立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3提取要求

需要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形有两种: 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请求

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已经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出来索赔。对于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往往要经过核查手续,如勘定该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内、审核损失金额是多少等等。在处理理赔之前,可以先从保险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转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

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已知保险事故发生,但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赔付要求,且在索赔时效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因而保险公司需提留资金准备。总之,无论如何,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在核算时应事先提存储备,以备赔偿或给付时支用。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作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未决赔款一般是以保险金形式支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确定的,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其支付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二是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全部转化为保险金。三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比较单一,即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或者基本足额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出金额要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提取。这里所说的自留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的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形 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请求

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已经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出来索赔。对于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往往要经过核查手续,如勘定该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内、审核损失金额是多少等等。在处理理赔之前,可以先从保险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转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

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已知保险事故发生,但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赔付要求,且在索赔时效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因而保险公司需提留资金准备。总之,无论如何,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在核算时应事先提存储备,以备赔偿或给付时支用。

4提取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出金额要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提取。这里所说的自留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的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 5预估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对非寿险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负债项目之一,如何科学准确地对其进行估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对此做了研究。李中杰、孟生旺和袁卫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作了详细的论述,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实例。吴清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加强未决赔款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张徐和闫建军对我国常用的几种估算方法进行了较系统的评价。

下面简要对现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进行总结

逐案估计法

逐案估计法(Case-By-Case Estimating Method) 就是理赔人员对已经报告的全部赔案进行逐案分析判断,作出每案赔款额的估计数,然后汇总得出总的未决赔款估计数。基本思想:检查赔偿案件的登记表,由理赔人员对尚未解决的案件进行分析,估计每案的赔款额,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偿案件的估计金额,汇总即得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然后加以适当的修正。这种方法对索赔金额确定、索赔频率较低、个案之间索赔金额差异较大、平均索赔金额难以估算的险种较为适合,如企财保险、火灾、信用保证险等。对其他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该方法就不一定适合。此方法几乎完全凭估算人的主观判断,而事实上任何案件都要有损失理赔人和当事人的磋商,任何悲观和乐观的人为因素都会造成估计偏差,另外由于还要考虑很多诸如通货膨胀、理赔后果等非人为因素,估计数额也难免有偏差,而且此方法耗时费力工作量大,无法对(IBNR)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

保费比例法

保费比例法基本思想:就是按照本年度保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估算未决赔款。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个别保险公司采用这一办法,提取比例大概是本年度保费收入的10%左右。用保费比例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但是这一方法缺少科学依据,可靠性较差。

平均法

平均法基本思想:依据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计算出每案赔款额的平均数,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这一方法不依据个人主观判断,适用于索赔案多但索赔金额不大的保险业务,这些待决案件的金额大体相同,或其金额有大体相当的配比率,如汽车车身保险。但平均价值法将赔款的持续时间计算在内,所得的平均赔付额随赔款持续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此法不适合理赔延迟时间较长的险种。 赔付率法

赔付率法基本思想:用该类保险所假定的赔款率来计算最终赔付数额,未决赔款额是从估计的最终赔

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相关理赔费用而得出。如汽车车体责任保险,实践中一般用60%的估计赔付率,最终赔付额是满期保费的60%,再减去已付的赔款及理赔费用的余额,即为未决赔款准备金。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可能有较大的出入,此时按该方法计算出的准备金不准确。由于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必然有出入,所以本法无法回避它的自身缺陷。

链梯法

链梯法(Chain Ladder Method) 基本思想:与平均法非常接近,它是在流量三角形(Run-off Triangle)的基础上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它依据流量三角形中的各列的比例关系来外推预测未来索赔数据的值。保险公司将索赔数据(如赔付额、索赔次数、逐案估计值等)按照保险事故发生的年度和赔付额支出的年度进行交叉排列,组成三角形的格式,此表格被称为流量三角形。流量三角形从左下角到右上角的对角钱上的元素代表在每一日历年度的赔付额。

链梯法的基本假设为:不存在外来影响因素,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结算率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等;在出险与其理赔之间的延迟时间上的分配相对稳定,每一案发年的赔款支付方式稳定。

链梯法计算简单方便,而且当实际情况与上述假定吻合时,预测结果较为精确。但是,当实际数据与假设条件不符时,它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有偏估计。链梯法要求各变量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各变量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通常得出的估计为有偏估计。

(2)稳健性较差。链梯法对于观察值的变化极为敏感,即便是个别数据的变化,都会对估计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

(3)忽略了外来影响因素。在实用时则必须考虑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等因素影响。

为此,研究人员对基本的链梯估算法进行了改进,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考虑通货膨胀的链梯估算法。用通货膨胀率将所有各年的赔款支出折合为“不变价格”,并依此进行计算;然后将所得各量换算为现值。

②改进的链梯估算法。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基础上,再考虑保险公司理赔政策的修改、有关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用不同年份的结算率的差别来改进原来的计算。

③“伦敦链”直线法。引入线性回归的思想进行赔款额直线的拟合,并据此求出各起始年对应的最终赔款额的估计值。

平均赔付额法

平均赔付额法。链梯估算法虽然进行了许多改进,但它仅仅是根据赔付额数据预测保险公司的未决赔款,而忽略了索赔次数数据,这事实上造成了部分信息的损失。平均赔付额法可以将索赔次数考虑在内。

平均赔付额是指赔付额与索赔次数的比率。平均赔付额模型根据索赔次数不同的统计口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PPCI(Payments Per Claim Incurred)。已发生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经发生的索赔(包括已经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IBNR)。

(2)PPCF(Payments Per Claim Finalized)。已结案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结案索赔次数。

利用平均赔付额法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时,要求假设不同事故发生年的平均赔付额是相对稳定的。

第二篇:办理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委托书

委 托 书

贵单位职工

同志子女五人,委托长女

去你处代办

同志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事宜,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其他子女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五位子女共同承担。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托人身份证号:

2016年11月30日

第三篇:保险理赔委托书

日期:

协议相关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xxx妻子系xxx父亲系xxx母亲系xxx儿子

乙方系xxx车驾驶员

丙方系xxx车所有人

一、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年月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第四篇:保险赔偿金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xxxxx,职务: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xx,性别:xx

工作单位:xxxxx物流有限公司

电话:

现派我公司xxx前往你处办理鲁LCxxxx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单位:

  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赔款征求意见函

车辆赔款征求意见函

银行

支行

我公司车险客户

,在贵行按揭购车,根据车险合同的约定,贵行为第一受益人,对车险赔偿有优先受偿权。现其车险将要结案,赔款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元整。请贵行查阅该客户还款情况,是否同意将赔款直接划交客户,请确认。如需划入贵行账户,请提供贵行账号。谢谢合作!

保险公司盖章

银行(按揭公司)意见:

银行盖章

第六篇: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系 单位 (保单号)下所载之:囗被保险人 囗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囗指定受益人 囗继承人 囗其他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 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同办理 囗理赔 囗 给付申请 囗 退保申请 囗 退费申请 囗代领保险金 囗其他

受托人声明:

第一、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范围, 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开户行: 授权转账账号:

户名: 与受益人关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如保险金要求转入非受益人本人账户,请说明原因: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投保单位签章:

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推荐专题: 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英文 领取赔偿金授权委托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