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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xx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为(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姓名)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年XX月XX日
___分行:
鉴于借款人于__年__月__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__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我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我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委托单位: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工作单位:xxxxxx
职务:xxx,职称:xxxxxx
姓名:xxx,工作单位:xxxxxx
职务:xxx,职称: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xxxxxxxx因xx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xx的代理权限为:xxxxxxx
代理人xxxx的代理权限为:xxxxxxx
委托单位: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
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需委托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本人名下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为了使担保公司能够对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评估,在担保公司受理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并获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向上述机构报送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安集团(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本人同意无论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担保公司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 上述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日
为了验证您的真实身份,您必须需要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提供以下任意一家银行的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
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交通银行 开户城市:
户 名:(必须同授权人姓名) 账 号:
特别提醒:为方便快速通过个人身份验证,建议您提供的银行帐
户是已经开通网上银行或者电话、短信功能的帐户,
以帮助您能够实时查询我们转给您到实名认证信息。
xxx分行:
鉴于借款人于年月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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