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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代理人全权授权委托书

2024-03-18 0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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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开庭委托书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关于我与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代为参加法庭辩论,参加法庭调解,受领法律文书。

第二篇:开庭委托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 项:

1.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3.代理权限: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委托人留底。

2.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是公民的,还应当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见背面)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部分)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粤劳仲[20xx]8号)

第二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 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第五条 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 律师;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第七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第十条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 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二) 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 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 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三条 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三篇:全权代理诉讼委托书

全权代理诉讼委托书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受委托人: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电话: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调查收集证据,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调解、和解,签署、接受、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调查收集证据,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调解、和解,签署、接受、送达法律文书。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20XX年5月14日全权代理诉讼委托书[篇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委托在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授权范围:全权代理。代为立案、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证据、代为申请调查取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异议申请、代为参加庭审、代为参与调解、签署调解协议、代收代交法律文书等。委托人:年月日

第四篇:开庭委托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2项:

1.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开庭委托书

受委托人姓名:xxx,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135号,邮编:201935,电话:xxxxxxxxxxx。

现委托俞律师在我与张星星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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