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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王兰芝,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柳堤市木器厂家属院3号。
被申请人:刘良昆,男,汉族,1987年9月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陈岗村林楼村民组15号。系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司机兼车主。电话:13939798602
一、 申请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
二、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等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现已诉至贵院,因被申请人拒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判决得以有效的履行,现依法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豫SD0915号奇瑞小型轿车。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兰芝
2011-3-2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负责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数额为20000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22日,被申请人家属***乘坐***驾驶的豫****号车辆在宁洛高速与****号车辆、豫*****等车辆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豫***号车辆乘车人***死亡。豫****车辆在****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客运责任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将20万元费用支付到申请人公司账户。豫***车辆的驾驶员****为了在刑事部分得到家属的谅解积极筹款,向交警部门缴纳了30000元丧葬费用。申请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预付款后代替保险公司在交警队向受害人****的家属*****等支付了20000元的丧葬费,受害人的家属出具了收条,保险公司预付款尚余18万元在申请人账户。
后受害人****家属在***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家属共计235600元,在调解生效后保险公司通知申请人将保险公司垫付余款的18万元交到了****法院。由于***家属已先行领走了保险公司垫付的2万元,于是保险公司将剩余的35600元转到了法院,至此申请人和保险公司已履
行了全部义务。现在****家属故意歪曲和隐瞒从交警队领走的2万元是保险公司垫付的事实,继续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2万元,其行为存在重复主张的事实,被申请人现又申请执行保险公司2万元,其取得2万元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将此款项返还给申请人。
保险公司现已将该理赔款20000元存入法院账户。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保全*******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20000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解除财产 保全申请书 担保函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17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7)铜民初字第***号裁定:
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12月22日
解除财产 保全申请书 担保函 [篇2]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xxxx因xxx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xxxx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章)
x年x月x日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 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