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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2-07-05 00:11:0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一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申请人:

日期:

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盖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

日期:

第三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五,女,汉族,19XX年12月30日生,住济南市小区九区4号楼501室。

代理人:杨凯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家强,男,鲁1111111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222222222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1111111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1111111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电话: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x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xxxx支行(仅冻结:xxx元),后查封了x台xxx机,由于x台xxx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x台xx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申请人:

日期:

第五篇: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谷红权,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xx,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xx

被申请人:xx

法定地址:xx#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X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申请人:

日期:

第六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罗雄,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11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雄 2012年8月13日

申请人:曾垂贵,男,1955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10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11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垂贵 2012年8月13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2016-11-29 9:29 | #2楼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XX银行XX支行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被申请人XXX案,已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借款本金、逾期支付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计XXXX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XX银行XX支行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申请人以自己在XX银行的银行存款(银行账号:XXXX)作为担保,如申请人诉讼保全措施申请错误,请求贵院依法处分担保人的上述存款,以赔偿因采取保全措施对XX所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在贵院同意本之日,申请人将交付上述银行存款凭证于贵院保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2016-11-29 20:15 | #3楼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1号办公楼1楼

法定代表人:饶彬林

被申请人:邹汉文,男,汉族, 1968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6802187511,住湖南沙县安沙镇太兴村禾场岭组426号。

被申请人:陈波,男,汉族, 1969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690809775X,住湖南沙县安沙镇双冲村大屋村组398号。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邹汉文名下明城山庄A栋1622,金贸路290号501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陈波名下领袖新城C栋801,A栋802及陈波妻子名下碧桂园水蓝天3街5号的房产。或者查封两被申请人价值7900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2011年1月29日,被告一邹汉文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湘鼎典字(2011)第01-29-01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即2011年1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借款的月利率为2.4%,月综合费率2.4%。被告一邹汉文将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壹佰壹拾万元的收据原件质押给原告,同时,被告二陈波自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为被告一邹汉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

保证承诺书。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原告向被告实际发放了400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曾多次催款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防止被申请人将其有效资产予以变卖,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愿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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