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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篇2:居住证申请表
编号: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公安局 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 ;详址(房号): 306房 。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
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十
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流动人员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十
五、“随行1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情况”,是指年龄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如随行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则按办证流程另填新表。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流动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流动人员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篇3: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篇4:北京市居住证新办申请报告
关于xx同志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单位资质、单位规模、年度纳税情况、主营业务如何与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相匹配、单位业绩及社会贡献情况等。
第二部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评定时间、机构等详细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申报人员个人业绩
员工在本单位的入职时间、从事本行业及本岗位职务时间、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含省级以上奖项、专利)等。 第四部分:申报人员婚育情况
婚姻及生育情况说明,包括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如需添加随往人员,需写明配偶及子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在京工作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等。
第五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按统一格式打印)篇5:居住证申请表(正式版) 填表说明
1、表中带“”的为必填项。
2、表中的选项均为单选项,请在对应选项前的“□”内打“√”。
3、表中贴相片处应贴附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4、相片图像号是指本人的数码相片经深圳市制证中心认证后的认证回执上的图像号码,如已在 表格背面贴附了认证回执的可不用填写。
5、现居住地址编码可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并获得。
6、承诺栏填写时应注意,16周岁以下公民填写该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 要签名。
科海德声为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理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如学历、学位属成人自考、专科升本科、军校函授获得,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下载地址:申请单位帐户-系统帮助-政策解答-下载);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
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办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单位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原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办证人员可在离职2个月内做延期注销申请,最长为6个月。
(4)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离职日期);④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住所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居住地址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址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亲友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持证半年以后),需要添加配偶或子女的,可申请随往人员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双方结婚证书;④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配偶在京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随往),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一般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的,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即可,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④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⑤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工作居住证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本人疏忽导致证件丢失的,可申请补办。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与原证(新办系统上传)同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注销申请: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需提供个人证件注销申请(说明原因,单位盖章,本人手签字即可),由单位人事递交注销申请。
(2)审批注销居住证后,居住证原件由办理工作居住证窗口收回。
(三)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①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查询密码:①单位书面申请;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续签所需材料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5、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审核员工证件续签时打印),单位经办人及本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8、如在京持证期间更换过聘用单位,需提供之前单位的个税及个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五)单位和个人年检
1、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居住证信息系统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将自动审批通过。
2、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的,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继续使用系统。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携带书面年检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的,个人证件信息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在
网上提交个人年检申请后,携带个人书面年检申请,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六)单位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居住申请书
暂住证申请书
申请住校保证书
居住证承诺书
居住证证明